准格尔旗农牧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及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10-16 15:27 来源:农牧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农牧业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一)研究拟订旗农牧业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农业开发规划,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牧业产业结构、布局的调整规划、农牧业资源的合理配置以及年度计划,提出农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关于农牧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旗农牧业产业政策,并负责监督实施

     (三)完善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指导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研究制定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方针政策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组织协调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农牧业产品及农牧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参与指导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四)指导农牧业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制定旗农业科研、宣传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组织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筛选及实施,负责指导农民技术培训、农业职业技术技能开发工作。

     (五)负责农牧业信息、生产动态及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农牧业方面的各类资金和重点建设项目,并进行审计监督检查;负责草原资源保护、草原生态环境检测与治理规划、草原建设及开发利用工作。

    (六)负责规划和管理畜禽良种和牧草种子引进、调出、培育和推广工作;组织指导草籽及饲料生产和质量检测工作;审核发放饲料生产合格证;组织实施全旗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七)按有关规定拟订旗农牧业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牧业产业优质农产品、绿色食品的质量检测和认证;组织协调各类种子、肥料、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登记、质量监测鉴定工作;制订畜牧业发展规划,组织畜牧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申报与推广;研究提出并起草畜牧业地方标准,协同有关部门管理畜牧业产品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

     (八)指导农民职业技术教育;负责农牧业宣传工作和交流与合作工作;承办政府有关农牧业涉外事务;组织农牧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调旗农牧业组织在我旗实施的项目。

(九)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扶贫开发和革命老区建设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旗扶贫开发和革命老区建设工作措施、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提出全旗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负责全旗扶贫开发的安排、指导、督促、检查、评比、总结工作。

(十一)积极筹措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规划、论证、筛选、编报工作及资金分配方案,督促检查各项资金的使用,对扶贫项目资金进行监督和管理。

(十二)研究制定社会扶贫规划,负责旗直机关定点扶贫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考核,对旗包扶工作项目实施的重点村进行指导、督促、检查;组织扶贫捐赠,协调扶贫交流工作,募集扶贫资金等。

(十三)负责扶贫开发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年度验收工作。

(十四)负责贫困状况的监测与扶贫开发统计以及宣传、信息调研等工作。

(十五)做好整推进、产业化扶贫、易地扶贫搬迁金融扶贫贷款贴息、扶贫互助合作社、电商扶贫、雨露计划等各项政策的落实和总结工作,建好数据库,按时上报各类信息。

(十六)承办旗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结构

1、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为了彻底转变职能,理顺职责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根据上述职责,农牧业局内设职能股室6个,具体如下: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办会议组织,文电信息、保密、信访、档案、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和保卫工作,组织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拟定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编制专业技术评审以及农牧业行业职业技能教育、培训、鉴定等工作;拟定农牧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拟定全旗大宗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牧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预测并发布农牧业各产业产品及农牧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组织协调农牧业投入品的质量检验及农牧业各产业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的拟定,组织优质农畜产品、绿色食品标准的拟定及认证管理;组织农牧业各产业质量认证工作;负责国内农牧业经济合作,承担政府有关农牧业方面的涉外事务。

(二)扶贫办公室(革命老区建设办公室)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扶贫开发和革命老区建设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旗扶贫开发和革命老区建设工作措施、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全旗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负责全旗扶贫开发的安排、指导、督促、检查、评比、总结工作;积极筹措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规划、论证、筛选、编报工作及资金分配方案,督促检查各项资金的使用,对扶贫项目资金进行监督和管理;研究制定社会扶贫规划,负责旗直机关定点扶贫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考核,对旗包扶工作项目实施的重点村进行指导、督促、检查;组织扶贫捐赠,协调扶贫交流工作,募集扶贫资金等;负责扶贫开发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年度验收工作;负责贫困状况的监测与扶贫开发统计以及宣传、信息调研等工作;做好整推进、产业化扶贫、易地扶贫搬迁金融扶贫贷款贴息、扶贫互助合作社、电商扶贫、雨露计划等各项政策的落实和总结工作,建好数据库,按时上报各类信息。

    (三)农业股

研究提出种植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发布农情信息,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指导农牧民正确选购化肥、种子、农药等投入品;组织种子及其资源的品种审定;对植物实施办法和有关标准的组织实施进行监督,组织农业植物内检和农业统计工作。

    (四)畜牧股

负责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实施畜牧业年度生产计划;负责畜牧业生产动态的收集、整理、传递畜牧业生产流通信息;组织指导畜牧业“种子”工程建设和畜牧业统计工作。

    (五)草原饲料股

    负责草原保护、利用、管理、建设和饲料、草籽生产区划、规划和年度计划和重点项目的编制及组织实施等工作;拟订草原资源保护建设与合理利用的政策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防沙治沙规划;组织实施草原生态监测和普查;负责牧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查和报批。组织草原资源调查、草原等级评定和草原面积、等级产草量、载畜量统计工作,编制实施草原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方案。负责登记单位和个人的草场使用情况,根据草场使用现状和历史,依法发放《草原临时作业许可证》;负责采土、采砂、采石及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等临时占用草原的审核,负责草原地址勘探、科学考察活动的审批和其它征占用草原的审核审批工作;做好草原野生药用(经济)植物采集、收购活动的管理,并办理采药许可证;对草原面积、等级、植被构成、生产能力、自然灾害、生物灾害等草原基本状况实行动态监测,及时提供动态监测和预警信息服务;负责草原管理费、补偿费草原管理方面其它费用的征收。

    拟订饲料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饲料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工作;组织饲料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管理饲料行业经济、技术信息工作;负责旗内饲料生产企业设立初审工作。

    (六)政策法规股

    研究提出旗农牧业与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负责制定农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与综合平衡、农牧业资源的合理配置与产品品质改善工作;承办农牧业重大项目建设审批和扶持具有示范效应的产业化项目工作;研究拟定旗农牧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与政策,实施科教兴农、兴牧战略,指导全旗农牧业教育工作,负责重大科研和推广项目的筛选及实施,组织农牧业重大科研项目的攻关、成果鉴定及推广工作;研究提出并起草农牧业地方标准、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农牧业方面的质量标准、技术监督工作;负责农牧业宣传和科技交流与合作;指导基层农牧业技术服务工作;参与指导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经营管理和农牧业产业化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农牧业方面的各类资金和重点项目并进行审计监督管理;管理科技成果、组织实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承办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湿地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资源保护及管理的协调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促进生态农牧业建设和农牧业可持续发展,负责农牧业宣传和指导农牧业各类协会工作;贯彻执行有关农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农牧业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6年我单位财政拨款4120.83万元,财政拨款支出3844.38万元,较年初预算均有所增加,具体原因是各类上级专项资金及政策性补贴年初均未列入预算。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4,753.03万元,支出总计4,753.03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减少2,727.6万元,下降36.5%;支出减少2,727.6万元,下降36.5%。主要原因:一是2015年牧草良种补贴任务完成,2016年开始停发;二是2016草原奖励补助补贴面积减少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4,120.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20.83万元,占100%;其中:基本支出拨款1186.39万元,专项资金拨款2934.44万元。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3,844.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0.81万元,占32.8%;项目支出2,583.56万元,占67.2%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753.03万元,支出总计4,753.03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减少2,727.6万元,下降36.5%;支出减少2,727.6万元,下降36.5%。主要原因:一是2015年牧草良种补贴任务完成,2016年开始停发;二是2016草原奖励补助补贴面积减少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844.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0.81万元,占32.8%;项目支出2,583.56万元,占67.2%。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60.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53.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49.02万元、津贴补贴430.6万元、奖金2.22万元、绩效工资67.67万元,较上年增加161.79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门2016年工资调整的增加额;公用经费207.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6.96万元、水费1.57万元、电费2.04万元、邮电费2.28万元、物业管理费4.79万元、差旅费58.02万元、公务接待费0.21万元、维修费3.01万元、福利费20.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47万元、其他交通费51.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36万元。较上年增加1.3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门本年对办公楼进行了局部维修,故公用公务费有所增加。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31万元,支出决算为22.68万元,完成预算的7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2.47万元,完成预算的7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1万元,完成预算的21%。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今年对车辆加油、修理进行了严格管理。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2.6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47万元,占99.1%;公务接待费支出0.21万元,占0.9%。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4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2.47万元,用于本部门车辆的燃油费、修理费、保险费等支出。车均运维费5.6万元,较上年减少3.71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今年对车辆加油、修理进行了严格管理,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21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21万元,接待3批次,共接待22人次。主要用于一是上级部门的业务指导;二是同级部门的业务考察。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7.35万元,比2015年增加1.3万元,增长0.6%。主要原因是:我部门本年对办公楼进行了局部维修,故公用公务费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86.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比2015年无增减,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比2015年无增减,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86.11万元,比2015年增加3,486.1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我部门实施土地和草原确权通过公开招投标与14家中标企业签订了劳务合同,新增劳务采购3486.1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比2015年无增减,一般公务用车4辆,比2015年增加4辆,主要原因是:我部门由原来的其他用车全部调整为一般公务用车;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比2015年无增减,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比2015年,其他用车无增减,其他用车主要是业务指导用车,比2015年减少4辆,主要原因是:我部门由原来的其他用车全部调整为一般公务用车。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法》规定及我部门关于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的相关要求,2016年我部门进一步加大了推进绩效管理力度,继续扩大绩效目标覆盖范围,对重点项目实行重点绩效评价,逐步试点项目实施中的绩效跟踪评价工作,以形成预算前期有目标审核,预算执行有跟踪评价、预算结束有绩效评价的预算绩效评价机制,加大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力度,对典型项目实行通报机制,探索试行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机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鲁卫兴    联系电话:0477-4215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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