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水土保持局2016年部门决算及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10-16 15:50 来源:水土保持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水土保持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一)负责《水土保持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贯彻落实、宣传教育及监督检查工作,依法行政;对开发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批和监督实施,并参与组织验收;依法查处破坏水土资源和水土保持设施的案件.

(二)负责编制全旗水土保持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和苏木乡镇编制上报流域治理规划、生态建设规划、坝系建设规划和单项工程计划;负责全旗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审核、检查和验收。

(三)组织全旗水土流失的监测预报、调查研究、监督检查和综合治理工作,指导苏木乡镇和开发建设单位开展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与保护工作。

(四)编制、审查、上报全旗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实施方案。

(五)编制全旗水土保持治理年度计划,并按年度统计汇总、编报财务预决算和全旗水土保持统计资料.

(六)负责全旗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的开展,组织实施和行业归口管理。

(七)协调、组织跨旗区、跨苏木乡镇的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

(八)推进全旗水保绿色经济产业的发展,重点扶持沙棘、山杏产业开发。

(九)负责全旗水土保持世行贷款项目的管理、利用工作,负责水土保持科学技术项目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等工作。

(十)承办旗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预算单位1个,准格尔旗水土保持局,主要机构设置有:办公室、财务股、工程技术管理股、综合业务治理监督股4个股室

根据准格尔旗编制委员会2016年8月核定的编制,本局编制数40个事业编,6个行政编 已于2016年8月并入水务局,年度实有人数59人(包括3个退养人员,已发文未办理退休手续7人)。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水土保持局(本级)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6年年初预算数842.31万元,决算数2547.34万元,增加的原因是在职人员调资增资,二是增加项目资金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2,547.34万元,支出总计2,547.34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减少1,426.39万元,下降35.9%;支出减少1,426.39万元,下降35.9%。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安排项目资金减少;二是基本支出中人员减少。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2,522.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22.28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2,467.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6.28万元,占30.7%;项目支出1,711.06万元,占69.3%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547.34万元,支出总计2,547.34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减少1,426.39万元,下降35.9%;支出减少1,426.39万元,下降35.9%。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安排项目资金减少;二是基本支出中人员减少。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467.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6.28万元,占30.7%;项目支出1,711.06万元,占69.3%。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56.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30.17万元,主要包括:其中:人员经费630.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00.65万元、津贴补贴163.92万元、奖金2.91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58万元、绩效工资206.55、抚恤金26.16万元、购房补贴28.40万元,较上年增加46.02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增加;公用经费126.11万元,主要包括:如“办公费22.67万元邮电0.53万元差旅15.22万元培训费0.82万元、接待费0.5万元、劳务费17.85万元、福利费13.7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9.19万元、其他交通费35.5万元、手续费0.045万元,较上年减少-3.43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运行费减少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25.6万元,支出决算为19.69万元,完成预算的7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9.19万元,完成预算的8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万元,完成预算的31.3%。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和招待费减少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9.6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19万元,占97.5%;公务接待费支出0.5万元,占2.5%。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单位不涉及出国。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1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支出,车均购置费0万元,上年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9.19万元,用于车辆维修保养及燃油费,车保险费,车均运维费6.4万元,较上年减少-0.38万元,主要原因是车的维修费减少,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5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5万元,接待6批次,共接待60人次。主要用于一是水保工程验收人员接待;二是上级相关部门检查接待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6.11万元,比2015年减少-3.43万元,降低-2.6%。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减少,车辆运行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2015年比无变化。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2015年比无变化。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2015年比无变化。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2015年比无变化;一般公务用车3辆,比2015年无变化;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2015年无变化;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2015年比无变化;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2015年比无变化。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按照市旗两级财政部门的要求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着力促进资金使用绩效的提升,制定本单位绩效目标管理。

(一)成立绩效工资方案实施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领导担任,组成人员为班子成员及二级单位一把手,全面负责绩效工资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保局办公室,负责绩效工资方案实施的具体工作。要求各二级单位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好本单位的绩效工资实施工作。

(二)确定考核评比项目。进行考核评比的项目暂定为两项,即工作人员工作业绩考核和工作人员出勤情况考核。两项考核内容实行单考核、单独核算,考核结果均与绩效工资挂钩。

(三)制定实施绩效工资制的各相关细则特别是工作业绩考核评比细则,要对全体职工明确工作内容、落实工作任务、确定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间等,能量化的要量化,能详细的要详细,要做到科学合理、简单明了,使实施工作易于操作,在考核评比过程中要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的考核原则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秀英    联系电话:0477-3863090


序号 附件名称 文件大小
1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水土保持局(本级).xls 41.50KB
序号 附件名称 文件属性
分享到: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