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水务局2016年部门决算及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10-16 15:13 来源:水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第一部分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水务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水利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旗关于水利工作的政策法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
    2.统一管理全旗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旗和跨旗区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其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旗水资源公报。

3.贯彻执行国家节约用水政策,拟定旗有关节约用水的政策、标准,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旗节约用水工作。

4.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旗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流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5.组织、指导全旗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水事纠纷。

6.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全旗水利资金提出安排使用意见并进行宏观调节;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7.编制、审查全旗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监督实施国家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

8.组织、指导旗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黄河河口及水库、塘坝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河流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

9.指导全旗农村牧区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旗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乡镇供水和人畜饮水工作。                        

10.承担全旗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旗防汛抗旱工作,对大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11.承办旗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预算单位1个,准格尔旗水务局,主要机构设置有:办公室、财务室、农牧水利股、节水办、防汛办、建设管理股、水资源办、水政监察大队。

根据准格尔旗编制委员会2016年8月核定的编制,准格尔旗水保局2016年并入准格尔旗水务局,本局编制数72人,包括行政编12人,事业编60人。其中水保局行政编6人2016年8月并入准格尔旗水务局,水保局6人预算经费由水保局上报,水务局2016年底实有人数为66人。

第二部分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水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水务局2016年财政年初预算收入932.25万元,实际2016年度决算收入10,650.95万元,比预算收入增加9,718.7万元,增长1042%,原因为2016年年初财政预算中不包括增加的人员经费67.69万元,占增长的7%,公用经费增加44.2万元,占增长的5%,专项收入4337.13万元,占增长的465%,化解债务收入5,269.68万元,占增长的565%。水务局2016年总支出10,981.94万元,比年初预算支出932.25万元增加10,049.69万元,增长1078%,原因为:一是债券置换支出5,269.68万元,占增长的566%,二是基本支出增加111.89万元,占增长的12%,三是项目支出增加4,668.12万元,占增长的500%。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13,728.87万元,支出总计13,728.87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减少1,455.37万元,下降9.6%;支出减少1,455.37万元,下降9.6%。主要原因:是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资金和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资金安排减少。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10,650.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81.28万元,占50.5%;其他收入5,269.68万元,占49.5%。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10,981.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9.14万元,占8.2%;项目支出10,082.8万元,占91.8%。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8,459.19万元,支出总计8,459.19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减少6,725.05万元,下降44.3%;支出减少6,725.05万元,下降44.3%。主要原因:是项目收入减少,部分工程未完工或竣工验收,无法支付剩余工程款。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712.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9.14万元,占15.7%;项目支出4,813.12万元,占84.3%。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99.1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39.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07.16万元,津贴补贴191.58万元,奖金3.22万元,绩效工资223.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8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4.93万元,抚恤金62.5万元,购房补贴33.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4万元,较上年增加101.75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增加76.19万元,津贴补贴增加19.8万元,奖金增加1.6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增加0.11万元,抚恤金增加2.7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加1.44万元,购房补贴减少0.2万元;公用经费159.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0.79万元,水费0.1万元,电费2.01万元,物业管理费2.92万元,差旅费50.05万元,维修(护)费3.26万元,培训费0.27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劳务费17.6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9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5.57万元,较上年减少3.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减少。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37万元,支出决算为16.94万元,完成预算的4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5.94万元,完成预算的4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公务用车维修费用减少;二是年初预算公务用车数量为6辆,由于政府回收2辆,实际公务用车为4辆,减少2辆。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6.9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94万元,占94.1%;公务接待费支出1万元,占5.9%。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9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94万元,用于车辆维修保养及燃油费、保险费,车均运维费4万元,较上年减少5.47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维修费用减少,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1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1万元,接待35批次,共接待210人次。主要用于一是水利工程竣工验收人员接待;二是上级部门相关检查接待。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9.58万元,比2015年减少3.4万元,降低2.1%。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89万元,比2015年增加17.89万元,增长(降低)0%,主要原因是:水政水资源执法仪器设备购置及办公设备购置;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比2015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比2015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比2015年增加(减少)0辆;其他用车9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指两轮摩托车4辆,北京2020车1辆,现代新胜达2辆,北京现代轿车1辆,东风汽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我局紧紧围绕我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全面深化水利改革为抓手,集中力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加强防凌防汛、农田水利、水政执法、水资源管理等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旗委、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一是对全旗范围内的黄河及主要沟川河道、水库、淤地坝和在建水利工程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对山洪灾害预警系统部分无法正常运行的雨量测站点进行维修;二是完成邬二圪梁、李三壕、丑人圪旦三处299米险工维修工程;三是在全旗13个苏木、乡(镇)及街道办事处实施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140处,涉及89个村310社,解决21319人及11.8万头(只)牲畜的饮水困难和不安全问题;四是在十二连城乡康布尔、西不拉、东不拉、二道拐、脑包湾、天顺圪梁、西柴登等7个村实施喷灌面积1.9万亩;五是全面启动2016-2030年全旗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编制、2016-2020年全旗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及全旗水资源在线监测系统(一期)建设工作,其中,水资源在线监测系统(一期)年内可全部完成,其他两项工作预计2017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牛波    联系电话:0477-4228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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