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纳日松镇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部门决算及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7-10-16 15:20 来源:纳日松镇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准格尔旗纳日松镇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部门决算及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准格尔旗纳日松镇人民政府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一)镇党委的主要职能
        1.宣传和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党在农村的各项任务。
        2.研究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团结、带领全镇各族群众紧紧围绕“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大力发展农村经济,进行物质文明建设,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3.抓好本镇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紧紧围绕发展经济、脱贫攻坚、建设小康的目标,同农村经济工作、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加强农民思想道德建设。
       4.领导镇政权机关、村(居)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联、民兵等组织,支持和帮助他们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
       5.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加强党委自身建设,抓好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本镇、村、组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推荐、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镇的干部。
       7.领导本镇的政法工作,树立和增强农民群众的民主法制观念,维护本镇的政治和社会稳定。

   (二)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能。
      1.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副主席;选举镇长、副镇长;罢免不称职的镇长、副镇长。主席团主席主持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2.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定。
     3.审查、批准、决定本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计划、财政预决算等重大事项,审议镇政府工作报告。
     4.对镇政府的工作进行监督,撤消镇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督促镇政府有关部门认真办结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5.维护和保障辖区内公民和各种组织的合法权益。
    6.法律规定赋予的其它职责。

 (三)镇政府的主要职能。
     1.在镇党委的领导下,负责执行本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以及国务院、自治区、市、旗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措施。对镇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旗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2.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政措施,制定规范性文件,发布决定和命令。
     3.促进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突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创造良好环境,大力发展地区经济,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努力提高本地区经济实力和可持续发展水平,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水平。
     4.负责村镇建设的规划、实施、管理和服务工作,编制、执行本行政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地方财政预决算,管理本地区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和民族、宗教事务。
     5.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6.尊重和维护村民委员会的自治地位,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7.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事业。
    8.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9.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旗委、旗人民政府的机构设置方案,我单位内设行政机构为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业办公室、3个综合办事机构,负责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内设事业机构为农牧水服务中心、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和财政所4个事业机构,负责相关业务工作。

       我单位编制总数64个,其中:行政编制36个,事业编制28个。实有行政在职人员30人,事业在职人员28人,退休人员50人。

第二部分准格尔旗纳日松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数1606.18万元,部门支出决算数7136.13万元,增加5529.95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因为美丽乡村建设等项目支出在时间上、金额上、规模上均存在不确定因数未列入年初预算所致。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7,136.13万元,支出总计7,136.13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2,740.47万元,增长62.3%;支出增加2,740.47万元,增长62.3%。主要原因:一是年将置换债券资金1384.71万元列入决算报表填表范围,上年度未列入;二是因为基本支出中由于工资改革调资增资导致基本支出增加;三是因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拨款增加导致项目支出增加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7,136.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51.42万元,占80.6%;其他收入1,384.71万元,占19.4%。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7,136.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83.22万元,占23.6%;项目支出5,452.91万元,占76.4%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751.42万元,支出总计5,751.42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355.76万元,增长30.8%;支出增加1,355.76万元,30.8%。主要原因:一是因为基本支出中由于工资改革调资增资导致基本支出增加;二是因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拨款增加导致项目支出增加

(五)关于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751.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83.22万元,占29.3%项目支出4,068.2万元,占70.7%。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83.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33.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88.76万元;津贴补贴257.38万元;奖金7.11万元;绩效工资159.5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70.09万元;抚恤金16.19万元;购房补贴34.88万元,较上年增加96.33万元,主要原因是:是因为工资改革调资增资所致;公用经费64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7.22万元;咨询费0.5万元;手续费0.24万元;水费14.67万元;电费16.53万元;邮电费13.56万元;取暖费62.33万元;差旅费33.05万元;维修(护)费20.43万元;会议费10.54万元;培训费6.19万元;公务接待费55.96万元;劳务费130.09万元;福利费15.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6.88万元;其他交通费3.5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7.43万元;专用设备购置1万元,较上年增加95.55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为美丽乡村及精准扶贫等项目建设增加,导致办公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等增加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42.9万元,支出决算为142.8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6.8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5.96万元,完成预算的99.9%。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42.8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6.88万元,占60.8%;公务接待费支出55.96万元,占39.2%。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6.8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6.88万元,用于车辆燃油、保养维修维护、过路过桥、保险等费用,车均运维费7.9万元,较上年减少0.06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使用情况差异所致。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55.96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55.96万元,接待399批次,共接待5,622人次。主要用于一般公务接待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9.31万元,比2015年增加95.56万元,增长17.27%。主要原因是:办公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等增加所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9辆,比2015年减少1辆,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回收1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流动电影放映车1辆;计生服务用车1辆,比2015年减少1辆,主要原因是:车改回收1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尚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是因为基本支出中由于工资改革调资增资导致基本支出增加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鲁昱    联系电话:0477-46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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