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老龄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6年部门决算及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7-10-16 15:34 来源: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老龄委员会办公室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全面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市级关于老龄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紧紧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工作目标,不断健全我旗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加大老龄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培育壮大老龄产业,健全老龄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使老年人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制定老龄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既要考虑当前最为突出农村养老重点难点问题,又要着眼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长期挑战,谋划全局,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实现老龄事业持续发展。积极探索多种形式并存的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发展新模式,充分发挥家庭和社会功能,着力构建居家为基础,社会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新体系。从维护公平和正义的高度,合理分配社会养老资源,提高老年福利水平,实现城乡为服务均等化。认真执行旗委政府为老服务惠民政策,按时足额发放60周岁以上老年人交通费补助和70周岁以上老年人生活费补贴。积极开展敬老孝星模范表彰和道德教育,加强老龄法规宣传,广泛培养为老服务社会工作人才,为我旗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快速发展提供动力和保证。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一)、部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旗委、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

2、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实施工作,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3、宣传做好老龄工作的重大战略意义,调查研究人口老龄化的现况、发展趋势及对策,为旗委、旗政府制定人口老龄化对策提供决策依据。

4、组织开展老龄工作方面的重大活动,接受上级老龄部门的业务工作指导;指导、督促、检查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老龄工作。

5、认真执行旗委政府为老服务惠民政策,按时足额发放60周岁以上老年人交通补助和70周岁以上老年人生活补贴、高龄津贴;为全旗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办理《老年优待证》。

6、组织开展“老人节”系列活动和其他有益于老年人健康的各种文体活动。

7、总结表彰和宣传推介敬老、养老、老有所为和老龄工作的先进典型。

8、承办上级老龄工作委员会以及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和相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

我单位相当于副股级建制事业单位,主管单位准格尔旗民政局,主要包括办公室、计划财务室、综合业务室。核定事业编制数5名,领导职数1名;实配领导2名,实有在职人员5名,临时工1名。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老龄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本单位2016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收入共计32564700元,较上年增加1453700元,主要原因是本年项目支出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由于老年人口逐年增加,60周岁老年人交通补贴和70周岁老年人生活补贴资金相应增加)。本年支出预算共计32564700元,较上年度增加1453700元,原因同上。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4,136.22万元,支出总计4,136.22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59.02万元,增长4%;支出增加159.02万元,增长4%。主要原因:一是本年调入两名人员,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多;二是由于老年人口逐年增加,60周岁老年人交通补贴和70周岁老年人生活补贴资金相应增加;三是根据自治区文件精神,重阳节慰问老年人;支持各街道办、社区和敬老院组织老年活动、重阳节活动,走访慰问百岁老人,支持老龄事业发展的经费增多。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4,132.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32.16万元,占100%。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4,125.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53万元,占1.1%;项目支出4,080.93万元,占98.9%。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136.22万元,支出总计4,136.22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59.02万元,增长4%;支出增加159.02万元,增长4%。主要原因:一是本年调入两名人员,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多;二是由于老年人口逐年增加,60周岁老年人交通补贴和70周岁老年人生活补贴资金相应增加;三是根据自治区文件精神,重阳节慰问老年人;支持各街道办、社区和敬老院组织老年活动、重阳节活动,走访慰问百岁老人,支持老龄事业发展的经费增多。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119.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53万元,占1.1%;项目支出4,074.93万元,占98.9%。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4.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9.63万元、津贴补贴:18.01万元、奖金0.63万元、社会保障缴费0.08万元、绩效工资2.81万元、购房补贴1.7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4万元,较上年增加8.8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调入两名人员,人员经费中工资支出增加;公用经费11.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84万元、水费0.016万元、电费0.15万元、邮电费0.21万元、物业管理费0.41万元、公务接待费0.45万元、,较上年减少-5.2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由于换单位负责人,6—8月份更换证件,无业务费发生,导致公用经费较上年减少。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5.4万元,支出决算为4.89万元,完成预算的9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43万元,完成预算的8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5万元,完成预算的112.5%。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是按照“八项规定”执行,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减少公务用车次数,因此,“三公经费”较上年减少。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4.8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3万元,占90.6%;公务接待费支出0.45万元,占9.2%。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43万元,用于参加各街道办、社区和敬老院组织老年活动和重阳节活动,走访慰问百岁、高龄、困难老人。车均运维费4.4万元,较上年减少-2.14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八项规定”执行,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减少公务用车次数,因此,“三公经费”较上年减少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45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45万元,接待8批次,共接待36人次。主要用于组织老年活动、重阳节活动,走访慰问百岁老人,创建敬老文明号活动,老年维权等活动业务量加大,接待次数超出预算。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预算绩效目标设置

我单位预算目标设置了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主要包括:基本预算支出和项目预算支出。基本预算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项目预算支出主要包括60周岁以上老年人交通补贴和70周岁以上老年人生活补贴经费。

2、预算绩效评价总体情况:

2016年,我单位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自评质量,预算绩效管理取得新成效。一是抓好绩效目标编制,及时报送绩效目标。二是探索绩效跟踪监控,要求加强过程监控。三是深入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和项目核查。四是强化评价结果应用,组织绩效自评和绩效跟踪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加强评价结果与项目资金安排的衔接。五是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努力提高了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慧    联系电话:0477-421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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