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民族宗教事务局 关于2016年度部门决算及财政拨款“三公”决算公开相关说明
发布时间:2017-10-16 12:15 来源:民宗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民族宗教事务局

关于2016年度部门决算及财政拨款“三公”决算公开相关说明


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民族宗教事务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当好旗委、政府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二组织开展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民族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

  三负责指导苏木乡镇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自治条例。

  四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协助上级民委管理民族识别和民族成分的鉴定、变更工作;根据旗委、政府要求,组织或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五参与调查研究贫困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配合做好民族人口的扶贫工作。

  六协同财政局管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项目实施,参与协调其他有关少数民族地区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实施。

  七根据市民委要求,协调组织举办各类少数民族文体活动。

  八争取协调上级民委支持,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做好民族教育援助和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务。

  九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

  十负责对苏木乡镇民族工作的业务指导等。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准格尔旗民族事务局是旗人民政府最早成立的政府组成部门之一,是旗人民政府主管民族宗教和蒙古语文工作的部门。1979年5月,准格尔旗民族事务局成立,1986年3月,改称为准格尔旗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02年7月,再次改称为准格尔旗民族事务局。2012年又改为民族宗教事务局,准格尔旗民族宗教事务局下设办公室、民族经济工作股、宗教工作股和蒙古语文工作股4个职能股室。人员情况: 现有工作人员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副处级待遇人员1名,主任科员待遇人员3名,副主任科员待遇人员1名,科员4名,办事员1名。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本年度预算安排收入16,189,100.00元,本年度预算安排支出16,189,100.00元;

上年度预算安排收入14,149,300.00元,上年度预算安排支出14,149,300.00元。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当年收入支出预算执行基本情况,较上年度增加2,039,800.00元,说明增加变动主要原因:本年度增加成吉思汗文化保护基金、上年度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核减500万元,本年度全额拨付。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1,818.86万元,支出总计1,818.86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578.58万元,增长46.6%;支出增加578.58万元,增长46.6%。主要原因:本年度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较上年增加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1,70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01.9万元,占100%;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1,48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7.41万元,占10.6%;项目支出1,329.99万元,占89.4%;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818.86万元,支出总计1,818.86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578.58万元,增长46.6%;支出增加578.58万元,增长46.6%。主要原因:本年度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较上年增加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48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7.41万元,占10.6%;项目支出1,329.99万元,占89.4%。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7.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6.06万元,主要包括:行政运行基本工资26.84万元、津贴补贴54.81万元、奖金1.79万元、社会保障缴费0.34万元,机关服务基本工资11.89万元、津贴补贴23.06万元、奖金0.97万元,购房补贴6.36万元,较上年增加19.9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新增工作人员1人;公用经费31.35万元,主要包括:行政运行办公费4.29万元、邮电费0.49万元、差旅费5.30万元、维修(护)费0.40万元、租赁费0.82万元、培训费1.47万元、公务接待费0.87万元、劳务费0.80万元、福利费2.9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9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95万元,较上年减少-7.77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压缩资金,核定公务费减少。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6.9万元,支出决算为6.86万元,完成预算的9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99万元,完成预算的9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87万元,完成预算的96.7%。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6.8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9万元,占87.3%;公务接待费支出0.87万元,占12.7%。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99万元,用于车均运维费6万元,较上年增加0.18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现有圣达菲年久失修,无法正常运行,本年度进行全面维修,造成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87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87万元,接待10批次,共接待74人次。主要用于一是接待上级单位考察调研;二是用于兄弟旗县学习交流等方面接待支出。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35万元,比2015年减少-7.77万元,降低-19.9%。主要原因是:财政压缩资金,核定公务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比2015年增加0辆,主要原因是:与2015年相比无增减变动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认真执行新会计制度,按照新的预算法执行预决算收支,没有超预算情况,由于厉行节约开支各项经费支出都大幅下降,成绩喜人,财务人员加班加点严密组织决算报表,认真审核,使决算工作顺利完成。

1.本单位主要由财务人员进行填报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决算分析报告、决算分析评价说明、查询模板说明和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再由财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审核确保无误,最后由财务人员报送财政局行财股进行审核。

2.本单位决算公开工作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对本单位按规定批复日起有效决时间内上网公开。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白晓珍    联系电话:0477-4226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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