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林业和草原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及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7-10-16 16:20 来源:林业和草原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林业和草原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准格尔旗林业和草原局主要担负着全旗林业行政管理、森林、野生动物资源和湿地保护、林木种苗经营的监督管理以及造林绿化、林业生态工程的设计规划、组织实施和林业改革、林沙产业发展、林业生产科研、林业技术的指导、服务、推广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准格尔旗林业和草原局属于正科级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股、林沙产业股、治沙造林股。同时有10个下属机构,分别为森林公安局、森林资源管理站、林木种苗站、森林病虫害检疫防治站、林业工作站、森林草原防火办、林权改革综合管理办、天然林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天然次森林管理局。该机构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中,森林公安局在场站辖区分别下设五个基层森林公安派出所,林业工作站在乡镇分别下设九个基层林工分站。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林业和草原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6年财政年初预算收入1583.59万元,实际2016年度决算收入22119.34万元,比预算收入增加20535.75万元,增长1296%,原因为2016年年初财政预算中不包括增资补发增加的人员经费23.04万元和新增公用经费69.85万元,占增长的0.45%;不包括专项收入18325.83万元,占增长的89.24%;不包括化解债务收入2117.03万元,占增长的10.31%。林业和草原局2016年总支出22150.98万元,比年初预算支出1583.59万元增加20567.39万元,增长1298%,原因为:一是债券置换支出2117.03万元,占增长的10.31%,二是基本支出增加99.64万元,占增长的0.48%,三是项目支出增加18350.72万元,占增长的89.21%。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24913.21万元,支出总计24,913.21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0,338.82万元,增长70.9%;支出增加10,338.82万元,增长70.9%。主要原因:一是财政拨款本年较上年增加9165.31万元;二是其他收入本年较上年增加2117.03万元;三是年初结转本年较上年减少943.51万元。2016年支出增长的原因是本年项目支出资金增加:一是节能环保支出较上年增加3803.59万元:二是农林水支出较上年增加4446.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较上年增加3.36万元;其他支出较上年增加2117.03万元;年末结转较上年减少31.64万元。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22,119.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002.31万元,占90.4%;其他收入2,117.03万元,占9.6%。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22,150.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1.23万元,占7.3%;项目支出20,539.76万元,占92.7%;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2,796.18万元,支出总计22,796.18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8,221.79万元,增长56.4%;支出增加8,221.79万元,增长56.4%。主要原因:一是节能环保支出较上年增加3803.59万元;二是农林水支出较上年增加4446.48万元;三是住房保障支出较上年增加3.36万元;四是年末结转较上年减少31.64万元。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0,033.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1.23万元,占8%;项目支出18,422.73万元,占92%。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11.2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95.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06.10万元、津贴补贴537.63万元、奖金11.27、社会保障缴费3.39万元、绩效工资139.6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22.38万元,较上年增加66.3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调资变动较大,导致人员经费增加;公用经费41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4.43万元、印刷费4.05万元、邮电费3.89万元、差旅费85.43万元、培训费5.84万元、公务接待费2.10万元、福利费26.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9.88万元、其他交通费83.0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0.64万元,较上年增加40.32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本年专项工程验收工作任务重,下乡次数多,导致我单位差旅费和车辆运行维护费较上年有所增加 。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82万元,支出决算为171.98万元,完成预算的9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69.88万元,完成预算的9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万元,完成预算的105%。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是根据政策要求,我单位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71.9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9.88万元,占98.8%;公务接待费支出2.1万元,占1.2%。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9.8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0万元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69.88万元,用于燃油费133.28万元、过路费4.68万元、修理保养费23.47万元、保险费8.45万元,车均运维费5.7万元,较上年增加12.3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项目验收工作任务重,下乡次数多,导致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0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2.1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2.1万元,接待42批次,共接待170人次。主要用于一是上级部门相关检查验收的接待费;二是在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单位安排12小时值班,以及基层单位人员来单位办事需购买餐票。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5.4万元,比2015年增加40.32万元,增长10.7%。主要原因是:由于本年上级专项工程验收工作量大,下乡次数多,导致差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无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较2015年无增减变化。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要求,我单位认真组织财务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加强财务管理,积极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着力促进资金使用绩效提升,进一步加强对绩效目标编制质量的审核,提高绩效目标与项目预算的匹配性,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整改,提升绩效评价管理效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闫文清    联系电话:0477-386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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