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大路煤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关于2016年部门决算及财政拨款“三公”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7-10-16 09:43 来源:大路煤化工基地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大路煤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关于

2016年度决算及财政拨款“三公”决算相关说明


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大路煤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路煤化工基地党工委和管委会合署办公,党工委是准格尔旗委的派出机构,代表旗委在基地实施党的领导和建设工作,管委会是准格尔旗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旗政府对大路煤化工基地实施行政领导,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鄂尔多斯大路煤化工基地位于准格尔旗东北部,规划建设面积170平方公里,分“一区二基地”:

市政服务区,面积30平方公里,规划内容为产学研基地、行政办公区、金融商务区和配套生活服务区;煤化工基地,面积78平方公里,重点发展煤制油、煤制气、煤制甲醇、二甲醚、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等煤化工及下游精细化工产业;煤电铝循环产业基地,面积62平方公里,重点发展煤—电—铝及下游产品深加工产业。目前,园区总体规划已编制完成,产业规划、规划环评已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交通、物流、电力等专项规划正在进一步完善。园区被国家科技部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授予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奖,并先后被认定为自治区级高新技术特色工业产业化基地、自治区优秀工业园区、自治区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和自治区“草原英才”创新创业基地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按照“三定方案”我单位内设运行机构9个,分别为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审计室、党群工作部、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今年上半年,经旗委政府同意将煤电铝指挥部与管委会合并,新批环保监测站、 环境监察大队,污染物在线监测中心,质量监督站等4个事业机构。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大路煤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18302.34万元,年初预算为17000万元,准旗财政局拨入专项款370万元(排污费安排的支出70万元;其他污染防治支出300万元),剔除旗局拨入款项比预算增加932.34万元,增加原因是本年度经人大批准增加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植被恢复费827万元,经人大批准在部分超收内安排了市政建设费和项目建设费。本年其他收入决算数11401.72万元,是准旗财政局拨入的化解政府性债务资金,要求在其他收入中反映,支出相应的在其他支出中反映。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支出年初预算2660万元,决算数1861.81万元,减少798.19万元,下降30%,原因是本年度计划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2014年以来单位部分,但因基数无法确定,暂未做支出(年底转入结转资金);本年度压缩开支、严格管理,支出明显下降。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29,813.87万元,支出总计29,813.87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减少158,246.65万元,下降84.1%;支出减少158,246.65万元,下降84.1%。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没有大额公益性耕地占用税的收入(2015年度耕占税收入165000万元),致使本年财政收入下降;二是本年度旗财政拨入化解政府性债务资金11401.72万元列入其他收入中,上年度列入其他收入中1726万元;三是本年度没有发生大额的征地拆迁费用,2015年度所以支出也相应减少。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29,704.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302.34万元,占61.6%;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1,401.72万元,占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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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28,690.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61.81万元,占6.5%;项目支出26,828.88万元,占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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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8,412.14万元,支出总计18,412.14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减少167,922.28万元,下降90.1%;支出减少167,922.28万元,下降90.1%。主要原因:一是收入减少是因为本年度没有发生大额的公益性耕地占用税收入,致使收入下降;二是支出减少的原因是本年度没有大额的征地拆迁费支出。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7,288.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61.81万元,占10.8%;项目支出15,427.16万元,占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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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61.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34.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等,较上年增加57.8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新增退休人员2人,工资普调、社会保障缴费基数调高、住房公积金基数随工资上调而上浮;公用经费627.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工会会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劳务费、办公用品购置等其他商品支出,较上年减少854.68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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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318.3万元,支出决算为301.82万元,完成预算的9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34.12万元,完成预算的9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7.7万元,完成预算的81.6%。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压缩了“三公”经费的开支,严格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审批制度;二是根据园区实际情况,购置除雪车和除尘车各一辆,保障园区环境优美、出行方便安全。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301.8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4.12万元,占77.6%;公务接待费支出67.7万元,占22.4%。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4.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35.3万元,用于购置园区环境卫生清理的除雪车、除尘车各一辆,车均购置费67.65万元,较上年增加67.65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未发生车辆购置费,本年度考虑到园区企业、政府部门、驻地单位的出行方便和安全,购置了一辆除雪车;园区运送原料、产品、废料的车辆络绎不绝,造成环境污染严重,为了美化环境,打造生态园区,购置一辆除尘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8.81万元,用于园区公务用车的运行维护(园区跨度大、面积广,辖四个工业园区,相距甚远;招商引资、接送专家用车频繁),车均运维费8.98万元(园区车辆全是老旧车辆,油耗高、维修费多,致使车均费用高),较上年减少0.88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严格公务用车管理。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4辆,车辆管理办公室核定可使用公务用车11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67.7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67.7万元,接待650批次,共接待7185人次。主要用于一是招商引资业务洽谈接待;二是新落地项目相继开工前期咨询、论证、评估等接待频繁;三是调研、考察、视察、交流的人员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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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7.53万元,比2015年减少854.68万元,降低57.7%。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严格管理;由于预算范围不同,两个年度所列项目稍有不同。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06.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76.8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7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4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与2015年相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0辆,比2015年增加2辆,主要原因是:购入除雪车一辆、除尘车一辆;其他用车1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中需要的皮卡车、生活车、清扫车等,比2015年减少2辆,主要原因是:通过政府统一组织拍卖,卖出两辆车辆,经过国资办批准核减。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没有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逐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进一步提高工作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着力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在绩效目标、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和信息公开等方面着力提高工作质量。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俊颖    联系电话:0477-397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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