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 人民检察院关于2016年部门决算及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相关说明
发布时间:2017-10-16 19:35 来源:检察院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 人民检察院关于2016年部门决算及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相关说明


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办公室:负责院务活动的组织、计划、实施和检查落实;负责机关日常事务和对外联络;负责机要收发、督办、统计、会务、文印、打字、接待和档案管理。

侦查监督科:负责本院管辖由县公安局和本院自侦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负责辖区内有关批准逮捕案件的复核;负责对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的侦查监督;请示和提请延长羁押期限和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案件的审查。

公诉科:负责属本院管辖的刑事案件、经济案件、法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抗诉工作。反渎职侵权局:负责辖区内徇私舞弊、刑讯逼供、玩忽职守等国家工作人员渎职、侵权案件的调查、立案侦查和预审。

反贪污贿赂局:负责辖区内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境外存款隐瞒不报等经济案件的侦查、预审;接受上级交办的其它经济犯罪案件的调查、立案和预审。承担辖区内部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境外存款隐瞒不报等经济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负责协查工作;

职务犯罪预防局:负责研究、分析辖区内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贪污、贿赂、渎职犯罪预防对策;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负责对检察机关在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控告申诉检察科:负责受理本院管辖的公民或法人的举报,负责本院其他部门发现的案件线索的初查工作;受理应由本院负责。

刑事赔偿的各类案件;承担其它本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的审查。

民事行政检察科:受理辖区内公民、法人不服人民法院做出已生效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裁定而提出的申诉案件;负责辖区内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提请抗诉和建议抗诉;负责受理上级交办的申诉案件。

刑事执行检察局:负责对辖区内监狱、看守所、劳教场所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承办发生在监狱、劳教场所的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案件的侦查工作及被监管改造人员重新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

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本院执行政策法律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向院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检察理论研究;负责本院检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检察业务的统计和数据分析;负责文秘、起草本院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和综合性文件及汇编信息简报。   

检察技术科:负责本院的摄像、照相、纹检、痕检、现场勘检、司法会计、司法技术工作,参加有关疑难案件的会检,负责全院计算机的管理和维护。

司法警察大队:负责本院提解、押送犯罪嫌疑人和罪犯,警卫审讯现场、送达法律文书、传唤当事人及其有关诉讼参与人;依法执行刑事强制措施,参与侦查活动;完成法律规定的司法警察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机构性质为政法机关,系统类别为检察院系统,内设14个科局室(原有12个科局室,2015年新增2个,监察室和法律政策研究室)1个巡回检察室,4个派驻检察室。

我院政法编制数63个,实有政法编制人数58人,非政法项编制人数35人(包括7名军转人员,10名地方考录人员,18名选调人员)。2016年退休3名干警,其他单位选调走2人。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年初收入预算数为1062.21万元,比上一年收入(1267.93万元)预算数减少了205.72万元。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我院预算总额为1062.21万元、收入决算1576.85万元,其中差异率为48.45%,2016年支出预算为1062.21万元、支出决算为1774.05万元,差异率为67.01%。原因主要是因我院案件数量增加、案件上升,随之办案成本加大,因工作需要,新添置公务用车两辆,所以造成差旅费、燃料费、固定资产费增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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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1,908.67万元,支出总计1,908.67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减少674.6万元,下降26.1%;支出减少674.6万元,下降26.1%。主要原因:2015年本院有两房建设改扩建项目支出。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1,576.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76.85万元,占100%。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1,774.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1.05万元,占80.7%;项目支出343万元,占19.3%。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908.67万元,支出总计1,908.67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减少674.6万元,下降26.1%;支出减少674.6万元,下降26.1%。主要原因:2015年本院有两房建设改扩建项目支出。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774.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1.05万元,占80.7%;项目支出343万元,占19.3%。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31.0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59.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44.22万元、津贴补贴649.31万元、奖金19.49万元、购房补贴45.96万元,增加298.6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改革,普调工资;公用经费471.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2.85万元、印刷费7.25万元、手续费0.09万元、水费3.16万元、电费5.94万元、邮电费、4.53万元、差旅费68.51万元、维修维护费52.62万元、培训费26.27万元、专用材料26.24万元、劳务费38.55万元、福利费21.28万元、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43.85万元、其他交通费57.4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5.94万元,较上年减少278.5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院出台多项经费管理制度,节约办公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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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82万元,支出决算为157.36万元,完成预算的19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54.83万元,完成预算的19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53万元,完成预算的126.5%。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年初“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比较少,2016年我院案件数量多,办案难度大,所以超支较多。二是,2016年我院公务接待费费决算数为2.53万元,接待批次30次,人次150余次,平均每人每天费用为168元,主要是2016年8月份至9月份,全市检察系统抽样评估旗县互查和上查下期间,涉及全院各个科室。人员多,天数长,故招待费用增加。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57.3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4.83万元,占98.4%;公务接待费支出2.53万元,占1.6%。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4.8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42.98万元,用于更换旧车辆支出,车均购置费21.5万元,较上年增加42.98万元,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需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1.85万元,用于办公办案业务,车均运维费6.2万元,较上年减少36.9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车辆减少,费用降低,二是加强车辆管理,节约用车成本。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8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2.53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2.53万元,接待30批次,共接待150人次。主要用于主要是2016年8月份至9月份,全市检察系统抽样评估旗县互查和上查下期间,涉及全院各个科室,人员多,天数长,故招待费用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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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1.22万元,比2015年减少278.53万元,降低37.1%。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成本管控。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比2015年减少26.6万元,降低100%,主要原因是:没有旗政府采购货物资金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比2015年减少13辆,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车辆性质改变;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4辆,比2015年增加14辆,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车辆性质改变;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比2015年增加1辆,主要原因是:根据业务需要增加一辆长途押解车。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院绩效目标设置根据各部门办案业务量,办公需求进行量身定制,符合每个业务和行政部门,提高了全院干警办公办案的积极性,合理有效的利用了业务经费,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晓娟    联系电话:0477-489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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