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2016年部门决算及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10-16 09:59 来源:住建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认真宣传并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关于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旗内建设行业进行管理;拟定全旗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措施和相关的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

(2)贯彻国家、自治区、市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的政策、办法;组织重大科学项目攻关和成果鉴定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负责行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3)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组织落实全旗工程建设;组织制定并发布全旗统一定额、局管行业标准和经济定额标准;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管理全旗民用建筑装饰工程,明确装饰范围,并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依照标准实施,负责投资额100万以下的室内装饰工程施工许可。

(4)指导规范全旗建筑市场,负责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及建筑业、建设中介咨询业的行业管理和资质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国家关于建设事业的强制性标准;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5)负责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备案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及竣工备案。

(6)负责我旗政府所在地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参与编制平衡下达年度市镇维护建设资金的使用计划,组织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负责城建设施和其它建设规费的收缴、管理、使用。

(7)指导管理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危房改造等工作;负责旗内城建档案管理。

(8)参与全旗村镇建设管理工作

(9)综合管理全旗市镇建设、村镇建设、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

(10)承办旗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11)认真宣传和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全旗城乡规划管理建设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我局共七个机构,本年新增一个,规划局并入我单位。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本年度预算安排收入1,917.67万元,财政实际拨付4,727.66万元,其中包括基本支出:995.63万元;项目支出:3,732.03万元。

(2)本年度预算安排支出1,917.67万元,实际支付3,671.48万元。

增减原因:本年度预算收入、支出较决算收入、支出增加原因是:上级节能改造专项资金、上级专项纬十一街供热管网工程不在预算内拨付,市政维修工程比实际预算增大,自然灾害造成的不可预见费。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7,362.67万元,支出总计7,362.67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2016年度规划局并入我单位,我单位属于新增单位。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6,957.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17.66万元,占66.4%;其他收入2,339.42万元,占33.6%。(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5,90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5.41万元,占16.9%;项目支出4,905.49万元,占83.1%。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023.24万元,支出总计5,023.24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2016年度规划局并入我单位,我单位属于新增单位。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134.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5.41万元,占46.6%;项目支出1,138.84万元,占53.4%。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95.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87.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37.01万元、津贴补贴486.87万元、奖金17.21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45万元、购房补贴43.72万元,较上年增加787.2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规划局并入我单位,我单位属于新增单位;公用经费208.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0.34万元、印刷费0.5万元、手续费0.3万元、电费9.48万元、邮电费1.01万元、差旅费41.90万元、培训费0.95万元、公务接待费0.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1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4.6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4.64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208.1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规划局并入我单位,我单位属于新增单位。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48万元,支出决算为34.39万元,完成预算的71.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4.17万元,完成预算的7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2万元,完成预算的22%。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本年度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预算减少是因为根据政策要求,我单位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无。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34.3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17万元,占99.4%;公务接待费支出0.22万元,占0.6%。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1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4.17万元,主要用于本年度危房改造、十个全覆盖工程下乡以及日常公务用,车均运维费2.6万元,较上年增加34.1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规划局并入我单位,我单位属于新增单位,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22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22万元,接待4批次,共接待42人次。主要用于上级专家来人评审、咨询、鉴定用餐。

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无。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8.16万元,比2015年增加208.1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规划局并入我单位,我单位属于新增单位。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6.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6.94万元,比2015年增加76.9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规划局并入我单位,我单位属于新增单位。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0辆,比2015年增加10辆,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规划局并入我单位,我单位属于新增单位;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比2015年增加1辆,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规划局并入我单位,我单位属于新增单位;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真空吸污车、综合养护车比2015年增加2辆,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规划局并入我单位,我单位属于新增单位。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着力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管理绩效工作的质量,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考核。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武小玲    联系电话:0477-421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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