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准格尔旗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主要承担全旗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工作,负责经办全旗各类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业务,事业单位类别属“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涉及公民基本社会权利类:社保经办机构”。2015年6月经市人社局批准为参公事业单位。
2003年,为加强离退休党员管理,经旗委批准成立了社保局党委,先后将企业、行政、事业单位退休党员接转到我党委。现共下设党支部11个,其中机关支部1个,离退休党员党支部10个。2016年4月名称更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机关党委。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准格尔旗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成立于1990年5月,准科级建制。本单位实有在职人员41人,编制37人。局内下设11个股室:办公室、财务股、稽核审计股、职工医保办、居民医保办、退管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工伤生育保险服务中心、个体参保管理股、单位参保管理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股。
1.办公室:负责局内各类文件收发、信息宣传、档案管理、财产管理、后勤保障。
2.稽核审计股:负责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稽查、审核与监督;负责参保人员享受待遇稽核、内部监督等工作。
3.财务股: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核算工作、预决算工作、机关日常财务工作及会计、统计报表等工作,以及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划拨、支付等工作。
4.退管股:负责离退休(遗属)人员待遇审核、支付工作,发放外工伤残人员医药费及生活费,以及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5.个体参保管理股:负责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的征缴、参保登记、变更登记、申报受理、缴费核定、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终止手续,以及个体参保人员缴费的日常核定和个人账户的划拨管理;负责各类企业下岗人员档案审核并发放生活费。
6.工伤生育保险服务中心: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工伤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负责参保单位工伤人员的工伤事故登记及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调整、审核、计算、发放工作;负责参保单位生育保险待遇计算、审核、发放工作。
7.职工医保办: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工作,具体经办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管理和个人账户基金的分配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医疗费工作。
8.居民医保办: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审核、报支工作。
9.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负责参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集中收缴及基金运营管理,以及养老金领取人员的资格审查,核算养老金待遇标准和支付养老金;办理死亡人员的丧葬费计算及个人账户的支付手续;指导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10.单位参保管理股:企业单位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工作,负责各项社会保险费征缴方案的制定;负责办理单位参保人员和缴费工资的增减变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终止手续。
1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股: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工作,负责各项社会保险费征缴方案的制定;负责办理单位参保人员和缴费工资的增减变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终止手续。
第二部分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6年财政收入、支出预算决算数对比分析表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2016年预算数 |
2016年决算数 |
增减额 |
财政拨款收入 |
73194 |
73194 |
0 |
财政拨款支出 |
73190 |
73190 |
0 |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73,193.59万元,支出总计73,193.59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22,378.46万元,增长44%;支出增加22,378.46万元,增长44%。主要原因: 201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下岗职工养老保险及上级文件指标资金今年下达到位。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73,193.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3,193.59万元。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73,189.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4.81万元,占0.6%;项目支出72,775.16万元,占99.4%。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3,193.59万元,支出总计73,193.59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22,378.46万元,增长44%;支出增加22,378.46万元,增长44%。主要原因:201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下岗职工养老保险及上级文件指标资金今年到位。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73,189.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4.81万元,占0.6%;项目支出72,775.16万元,占99.4%。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4.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75.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03.12万元、津贴补贴212.98万元、奖金7.99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05万元、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8.9万元、职业年金缴费9.4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4万元、购房补贴19.12万元,较上年增加8.35万元,主要原因是:普调及增人增资;公用经费39.78万元,主要包括:印刷费0.56万元、会议费1.76万元、培训费1.49万元、公务接待费3.78万元、福利费8.29万元、其他交通费23.9万元。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20.01万元,完成预算的40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6.22万元,完成预算的32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78万元,完成预算的0%。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本单位保有一辆车,但业务量巨大,一是每年需收缴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企业四险4.13万人,收缴城乡养老保险11.83万人,居民医疗保险6万人;二是每年需对养老269户单位33731人,工伤518户单位28603人,生育275户单位28127人,职工医疗358户43872人进行人员及工资稽核;三是每年需对企业离退休职工7627人及遗属638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4150人,参保城乡养老保险退休人员41319人进行生存服务调查;四是每年需对参保职工医疗和居民医疗住院人员15000人次进行查房。由于各服务对象分散,故产生大量的用车租用费,燃料费及过桥过路费。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0.0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22万元,占81.1%;公务接待费支出3.78万元,占18.9%。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6.22万元,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车辆运行维护费16.2万元,较上年减少0.0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控用车运行维护费用,严格履行用车审批手续,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3.78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3.78万元,接待18批次,共接待185人次。主要用于2016年度按照上级要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合并,按受上级部门检查。同时每年对行动不便及老弱病残享受待遇人员上门进行生存认证。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78万元,比2015年减少35.45万元,降低47.1%。主要原因是:按照旗委政府要求压缩开支,厉行节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根据《预算法》的要求,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没有预算不得支出。预算编制前根据年度内单位可预见的工作任务,确定单位年度预算目标,细化预算指标,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推进预算编制科学化、准确化。年度预算编制后,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本单位的预算绩效目标设置及绩效评价,2016年,我局预算整体支出情况较好,在旗财政局的大力支持下,完成了上级及旗委政府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年初所设立的整体预算绩效目标,符合客观实际,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同时,我局依据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通过认真自评,本单位自评得分98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德文 联系电话:0477-4705382
序号 | 附件名称 | 文件大小 |
1 | 2016年部门决算总表.xls | 76.50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