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国土资源局关于2016年部门决算及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10-16 17:03 来源:国土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国土资源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关于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旗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管理的有关政策;拟定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政策和措施;依法负责有关行政诉讼。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三)负责指导监督全旗土地登记、房屋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含耕地、草原、水域、滩涂)、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旗直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登记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

(四)实施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政策,规划和配合生态退耕,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治、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管理工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尤其要加强农耕地、草牧场保护和其它土地管理。

(五)组织实施全旗地籍管理、土地资源调查、城乡地籍调查、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土地统计;依法负责土地确权、土地定级等工作。

(六)按规定组织实施全旗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及临时用地管理;按规定拟定、审查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收方案、补充耕地造地方案;贯彻执行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苏木、村嘎查用地管理办法;负责除煤矿露天开采临时使用集体土地审批权限外,其他临时用地审批权。

(七)组织编制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承办各级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依法开展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并配合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抽查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会同旗水务局负责矿泉水、地热水的开采管理。

(九)组织实施全旗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工作;依法保护地质环境;保护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屋拆迁工作,配合有关苏木乡镇和部门做好井工煤矿开采土地收益补偿工作。

(十一)监督检查全旗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和土地利用、矿产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十二)承办旗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我局批准内设14个股室,下设5个所属二级事业单位和10个基层乡镇国土资源所,2个派出机构。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本年度收入预算数为3,397.79万元,决算数为96,974.59万元,增加93,576.8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决算数为1,105.92万元;本年收入财政拨款预算数2,291.87万元,决算数95,868.67万元,增加93,576.8万元;本年度支出预算数为3,397.79万元,决算数为96,974.59万元,增加93,576.8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决算数38,396.82万元,本年支出决算数58,577.7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资调整预算55.48万元,二是年初大路神树沟地质灾害治理等项目支出未列入预算。

二、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96,974.59万元,支出总计96,974.59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34,230.31万元,增长54.6%;支出增加34,230.31万元,增长54.6%。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资调整预算55.48万元;二是年初大路神树沟地质灾害治理等项目支出未列入预算。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95,868.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5,868.67万元,占100%。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58,577.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59.58万元,占3.9%;项目支出56,318.19万元,占96.1%。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6,961.84万元,支出总计96,961.84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34,230.31万元,增长54.6%;支出增加34,230.31万元,增长54.6%。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资调整预算55.48万元;二是年初大路神树沟地质灾害治理等项目支出未列入预算。

(五)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5,399.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46.83万元,占4.1%;项目支出53,152.69万元,占95.9%。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46.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28.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61.43万元,津贴补贴1120.2万元,奖金40.6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59万元,购房补贴101.12元,较上年增加184.94万元。主要原因:本年成立不动产登记中心从林业局、房管局、农牧业局调入7人及普调工资增加。公用经费417.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9.43万元,手续费0.17万元,水费0.03万元,电费1.02万元,邮电费1.99万元,取暖费4.74万元(供暖面积3002.24平方米,每平米15.8元),差旅费75.83万元,维修(护)费4.69万元,租赁费15.25万元,会议费1.77万元,培训费2.24万元,公务接待费1.23万元,劳务费47.67万元,福利费41.9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66.6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6.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4.53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3万元,较上年减少334.99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度从经营性收费中支出部分运行费;二是本年度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突出保证重点业务工作,控制日常性办公支出,降低运行成本。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80万元,支出决算为119.25万元,完成预算的14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17.8万元,完成预算的15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5万元,完成预算的72.5%。

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我局年内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土地变更调查、地质灾害调查、安全生产大检查、动态巡查、打击私挖盗采和相关业务工作任务重、外业调查多、用车频繁,车均运行维护费没有控制在限额内。二是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公务接待费较往年下降。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19.2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7.8万元,占98.8%;公务接待费支出1.45万元,占1.2%。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7.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7.8万元,用于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土地变更调查、地质灾害调查、安全生产大检查、动态巡查、打击私挖盗采等外业工作,车均运维费11.8万元,较上年减少17.19万元,虽然总支出和上年相比减少,但仍然超出核定限额标准,主要原因:我局年内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土地变更调查、地质灾害调查、安全生产大检查、动态巡查、打击私挖盗采等工作任务重、外业调查多、用车频繁。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1.45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1.45万元,接待30批次,共接待200人次。主要用于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和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及地质环境治理项目验收督导等业务工作方面公务接待支出。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24.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7.86万元,经营性收费中支出307万元,比2015年减少27.99万元,降低3.7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突出保证重点业务工作,控制日常性办公支出,降低运行成本。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1.6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1.63万元,比2015年增加7.73万元,增长10.5%,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准格尔旗非煤矿业权实地核查项目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比2015年减少9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比2015年增加9辆。主要原因:2015年度决算填报中的9辆一般公务用车,2016年度决算时按用途调整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中填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坚决贯彻落实旗委、旗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的工作思路,主动服务发展大局、切实履行各项职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2016年度全旗目标管理考核中被评为实绩突出领导班子。

   (一)保护耕地红线,保障用地需求。

    1.认真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拟定了初步方案,新增建设用地规模2630公顷,调整后我旗耕地保有量为33070公顷,基本农田为17700公顷。

    2.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新划入薛家湾城镇周边基本农田652.8479公顷,划定后薛家湾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比例达62.29%,成果已通过市国土资源局初验。

3.对大龙高速等41个用地项目开展了土地预征收工作;完成土地预审32宗,面积877.7315公顷;做好新增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组件完成批次项目5个,面积265.9111公顷,单独选址项目16个,面积1121.8513公顷;取得国土资源部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批复2个503.2948公顷,取得自治区批次用地批复2个27.5445公顷;供应国有建设用地25宗,面积251.7207公顷。

4.旗人民政府与各苏木乡镇、街道签订了国土资源目标管理责任状,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完成57198公顷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完成呼准鄂铁路等21个项目占用耕地补充耕地工作,补充耕地112.5011公顷。

    (二)做好矿政管理工作。

1.出具矿调意见162份。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申报工作,确定内蒙古满世煤炭集团罐子沟煤矿等3个煤矿为绿色矿山,初步通过市国土资源局审核。追缴采矿权价款1536万元,追缴矿产资源补偿费2701万元。

2.完成临时用地复垦803公顷。组织专家对16家煤矿复垦绿化工程进行验收,14家煤矿通过了验收,对验收不达标的2家煤矿下达了整改通知书。严把露采、临建复垦项目评审关,评审14个露天煤矿《土地复垦规划设计报告》面积3454.0504公顷,评审35个临建项目《土地复垦方案》面积147.5563公顷。

3.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编制了《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完成了大路镇房子滩村神树沟社滑坡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

(三)加大执法监察力度,规范国土资源管理。

1.2015年度土地卫片涉及违法用地34宗面积369.8亩,已全部立案查处并结案,收缴罚款101.3546万元,移交国资办没收建筑物42923平方米,拆除违法建筑物3000平方米。矿产卫片下发我旗疑似图斑15个,经核实,2个图斑为越界开采,已全部立案查处并结案,收缴罚款117.3727万元;其余13个图斑为违法非立案处理。

2.   在全旗范围内组织动态巡查436次,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364,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186宗,收缴罚款3338.14万元;拆除违法建筑47621.32平方米;立案查处矿产违法案件3宗,罚款3万元;发现制止违法建房188处31334.9平方米;发现封堵无证小煤窑14处;制止私挖盗采明煤4处;查封制止无证采挖砖瓦用粘土10起。  

(四)维护群众权益,积极服务和保障民生。

1.不动产登记中心整建制入驻旗政务大厅,完成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建设和土地数据整理入库工作,编制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手册及流程表。2016年10月20日,在全旗范围内实现了“颁发新证、停发旧证”。共颁发《不动产权证书》289本,出具不动产权证明466份。  

2.办结来信来访和交办转办案件76件。受理土地权属争议案件15件,组织听证会20余次,出具确权意见8件。印发《准格尔旗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答复了7件公开申请。

3.对准格尔召镇乌兰哈达村3户贫困户进行了帮扶,实现了国家级贫困户脱贫、市级贫困户人均纯收入均增加20%以上的目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万晓敏 赵翠莉 郝春祥   

联系电话:0477-3918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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