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政府投资工程基本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6年部门决算及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10-16 10:03 来源:基建办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政府投资工程基本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政府投资工程基本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我办主要职能职责为: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决定;负责向旗人民政府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建议;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负责代行旗政府投资项目法人和项目业主权利;负责组织全旗范围内政府投资工程(包括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大路煤化工基地、各苏木乡镇等旗财政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的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发包、工程计算、竣工移交等全过程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施工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我单位于2009年4月8日成立,是旗人民政府主管政府投资项目的工作机构。我办为1个独立核算机构,现有正式职工17名,内设工程管理股、合同预算股、工程技术股、财务室、办公室五个股室。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政府投资工程基本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我办2016年年初财政安排预算总额为177.55万元,收入总计37630.66万元,比年初预算安排数增加37453.11万元;支出总计33651.44万元,比年初预算安排数增加33473.89万元,因本年收入除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外政府拨付一批置换债券化债资金用于支付工程款,所以实际收支比年初预算安排数增加。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95.47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110.74万元,支出总计216.25万元(含上年结转资金),因年中办内职工进行调资,发放工资人员增加1人,所以收支比年初预算安排数增加。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37630.66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110.74万元,收入总计37741.4万元;支出33651.44万元,年末资金结转结余4089.96万元,支出共计37741.4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32,604.44万元,增长634.7%;支出增加32,604.44万元,增长634.7%。主要原因为本年收入除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外政府拨付一批置换债券化债资金用于支付工程欠款。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37,630.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5.47万元,占0.5%;其他收入37,435.19万元,占99.5%。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33,651.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4.57万元,占0.6%;项目支出33,456.87万元,占99.4%。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06.2万元,支出总计306.2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减少4,830.76万元,下降94%;支出减少4,830.76万元,下降94%。主要原因为本年我办用于支付工程欠款的资金来源为政府拨付的置换债券化债资金而非财政性资金。2015年度主要用于支付工程欠款的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16.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4.57万元,占90%;项目支出21.68万元,占10%。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4.5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6.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9.22万元、津贴补贴78.69万元、奖金2.7万元、社会保障缴费0.39万元、绩效工资8.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16万元,较上年增加16.5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办内职工工资均进行调资,工资发放人员比上年增加;公用经费58.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2.44万元、印刷费2.62万元、邮电费2.96万元、差旅费10.94万元、公务接待费0.03万元、劳务费9.1万元、福利费1.75万元、公务用车用行维护费5.4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9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9万元,较上年减少65.87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办负责管理的大部分工程已竣工、移交,所以相应产生的日常公用经费也随之减少。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6.5万元,支出决算为5.51万元,完成预算的8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48万元,完成预算的9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3万元,完成预算的6%。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根据旗财政要求我办对三公经费支出进行压缩,管理的工程项目减少相应的使用车辆的次数减少,因此年底决算比预算数减少。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5.5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48万元,占99.5%;公务接待费支出0.03万元,占0.5%。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4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48万元,用于办内日常工作及管理工程时使用车辆所产生的燃料费、维修费等。车均运维费5.5万元,较上年减少3.18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旗财政要求我办对三公经费支出进行压缩,以及工程量减少使用车辆频率也相应减少。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03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03万元,接待1批次,共接待4人次。主要用于接待工程设计人员来我办对接相关事宜。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与2015年无变化;一般公务用车1辆,与2015年无变化;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我办的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发放及日常办公开支共计177.55万元,管理的工程项目均按照签订合同时的付款方式及完成产值做了相应的工程款支付预算,向旗人民政府上报了支付申请,确保农民工工资能够及时发放。按照“保民生、促发展、保安全、抓质量、降投资”的总体思路,以打造放心、安全工程为目的,加强工程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紧紧围绕旗委、政府交办的各项重点工作,力促建设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我办严格按照预算目标,绩效考核标准完成全年的各项支出,负责建设管理的工程大部分已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的前提下竣工交付使用,将本年拨付回的工程款全部拨付给各施工单位,不存在拖欠农民工资的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雪丽    联系电话:0477-3972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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