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矿区环境恢复治理中心关于2016年部门决算及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10-16 10:50 来源:矿区恢复治理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矿区环境恢复治理中心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矿区环境恢复治理中心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我中心负责全旗所有煤矿矿区、火区治理项目的环境恢复治理及绿化的监管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年末事业机构1个,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矿区环境恢复治理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本年度收入预算数为65.03万元,决算数为75.11万元,增加15.5%,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决算数为2.61万元;本年收入财政拨款预算数65.03万元,决算数72.5万元,增加11.49%;本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65.03万元,决算数为75.11万元,增加15.5%其中:结转和结余决算数5.05万元,本年支出决算数70.0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人员工资增加,二是年内拨入2015年度实绩考核奖。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75.11万元,支出总计75.11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减少31.25万元,下降29.4%;支出减少31.25万元,下降29.4%。主要原因:本年度项目支出减少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7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2.5万元,占100%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70.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06万元,占100%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5.11万元,支出总计75.11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减少31.25万元,下降29.4%;支出减少31.25万元,下降29.4%。主要原因:本年度项目支出减少

(五)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70.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06万元,占100%。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0.0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9.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4.34元,津贴补贴30.95元,奖金1.19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16元,购房补贴2.88,较上年增加5.6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工资增加;公用经费20.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15万元,差旅费9.88元,福利费1.14元,公务用车维护费5.77元,其他交通费用3.6元,较上年减少14.3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中心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降低运行成本,突出保证重点业务工作,机关运行成本下降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6.2万元,支出决算为5.77万元,完成预算的9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77万元,完成预算的9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中心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公务接待、车辆运行、维修等审批流程,合理调度车辆,降低机关运行成本。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5.7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77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7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77万元,用于露天煤矿和火区治理(灾害治理)项目排查日常巡查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外业调查,车均运维费较上年增加2.31万元,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原因:一是我中心为旗国土资源局二级单位,车辆由旗国土资源局统一调配,车辆账面无数据,实际使用1台,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未超预算标准,由于本年对露天煤矿和火区治理(灾害治理)项目进行了详细排查,并对煤矿的各项数据进行了认真的核对,日常巡查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外业调查核实情况较多运行费增加,二是车辆老化修理支出较上年增加

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比2015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比2015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比2015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较上年无增减,为完成各项业务,实际使用1台。主要原因是:我中心为旗国土资源局二级单位,车辆由旗国土资源局统一调配,车辆账面无数据,为完成各项业务,实际使用车辆1台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计划完成工作任务及目标

1、计划完成土地复垦800公顷;

2、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抓好露天开采、火区治理项目的复垦绿化,对全旗露天煤矿和火区治理(灾害治理)项目进行详细排查。对各个煤矿的各项数据进行认真的核对,实现煤矿“一表、一卡、一图”的数字化管理,每个片区形成一张图并上墙,同时形成调查报告上报旗人民政府。

3、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及土地复垦相关规定,规范《土地复垦方案》的评审、加强复垦绿化过程监管和指导、按期完成临时用地复垦验收;

4、对长期停产露天开采、火区治理(灾害治理)项目进行隐患排查和灾害评估,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5、积极配合做好和谐矿区和绿色矿山创建工作。

6、认真开展精准扶贫工作。要对所包扶的4户贫困户进行调查摸底并落实了帮扶措施。通过采取产业扶持、医疗救助、协调就业、异地搬迁等措施,使贫困户的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收入不断提高。

7、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加强宣传教育。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书记带头为全体党员干部讲党课,不断提高干部职工业务能力;开展党员进社区、义务植树等活动。

2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认真贯彻2016年全旗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状,压实责任。

3严格落实集体决策制度。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严格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凡涉及重要工作安排、重大事项决策及大额资金使用等都要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决定,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

4强化干部队伍建设。中心每周组织学习不少于1次,并通过邀请专业老师讲课和系统内外出学习人员轮流讲课的方式,对全体干部进行业务培训。

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016年全年共驻矿180多天,进行动态巡查40多次,召开阶段总结会17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解决,对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进行交流推广。共完成土地复垦802公顷,完成年初计划的100.25%。全年评审《土地复垦方案》47个,其中露天煤矿《土地复垦方案》13个,临建项目《土地复垦方案》34个。严格按照复垦验收规程和标准,组织专家组对16家煤矿进行了验收,其中14家煤矿通过验收,并对验收结果按规定进行了公示公告,对未通过验收的2家煤矿下达了整改通知书。

1.对全旗82个露天煤矿和火区治理(灾害治理)项目进行了详细排查。对各个煤矿的各项数据进行了认真的核对,实现了煤矿“一表、一卡、一图”的数字化管理,每个片区形成一张图并上墙,同时形成调查报告上报旗人民政府。

2.加强日常巡查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对有复垦能力的煤矿巡查,挖掘复垦潜力;对长期停工煤矿进行了认真排查,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对已形成超标高排土场的煤矿,移交旗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依法进行处罚,并要求煤矿设置安全监测设施,对有安全隐患的要求煤矿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汛期安全。

3.在国家环保部督察期间,积极配合各相关部门做好档案整理和有关情况的调查工作。并进一步完善了各煤矿的复垦档案,使复垦档案更加规范。

4.认真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我中心对所包扶的4户贫困户进行了调查摸底并落实了帮扶措施。全年共走访贫困户66次,投入资金146825元,通过采取产业扶持、医疗救助、协调就业、异地搬迁等措施,贫困户的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收入不断提高。11月28日经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决定朱过计、徐西福两户贫困户退出,并通过市验收组验收。

5.成立了党支部,选举产生新一届支部委员。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参加集中学习60多次,撰写心得体会文章20篇。开展了“坚定理想信念 、明确政治方向”、“讲规矩、有纪律”、“讲奉献 、有作为”等专题研讨会,同时开展了党支部书记讲党课活动。与包扶的准格尔召镇黄天棉图村开展了“七一”建党95周年系列活动,为全体党员讲了《如何学好党章》的党课。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万晓敏    联系电话:0477-3918342

 

序号 附件名称 文件大小
1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矿区环境恢复治理中心.XLS 59.00KB
序号 附件名称 文件属性
分享到: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