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2016年部门决算及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10-16 17:13 来源:城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和旗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负责拟定全旗城市管理的政策和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拟定本地区城市公共事务管理的政策和规定。2.研究拟定全旗城市管理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3.依法行使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权力;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全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并负责考核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城市管理工作。4.负责对全旗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根据需要统一调动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力量,完成旗政府交办的突发性和临时性任务。5.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维修、改造;指导城市环境卫生的管理;指导城市园林的管理及维护;参与监督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养护招投标工作;参与其相关企业运营的监督工作。6.参与推进数字化、精细化、长效化城市管理。7.参与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8.负责制订城市容貌标准,组织开展市容市貌整治;负责沿街建筑物立面容貌和临街景观的监督管理;负责规划区内商业门点的装饰改造、各类破墙开店(门)、户外摊点、亭棚、防盗设施及开办早夜市的审批和管理。负责规划区内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批和管理;负责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设置管理。9.负责临街横幅、条幅、城市建筑物和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和户外广告设施的审批和管理;10.负责建筑施工现场维护方案的审批、监督和管理;负责建筑垃圾处置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对规划区内搭建非永久性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临时堆物及危旧房屋翻修的审批和管理。11.负责公共信息栏、电力和通讯设施等其他公共设施设置的审批和管理。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办公室:负责本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做好局办会议和各类会议会务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局财务管理工作以及人事劳资和干部职工考核工作。做好车辆管理、通讯设施等后勤管理工作。

宣教室:负责党建、宣传、工、青、妇、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宣传城市管理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对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培训工作。

法制室:负责地方性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办法的起草和修订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的审批把关工作;负责本机关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报批;组织听证会,负责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应诉代理和强制执行案件的申请工作;负责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

督查室:负责本机关廉政勤政、作风建设工作,受理对执法人员行为的控告、检举和调查处理工作;督促、检查、考核各股、室、队各项业务完成情况;负责办理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工作。

市容管理室:负责户外广告、霓虹灯、门头牌匾、标示牌、大型标语、临街横幅、沿街建筑物和临街景观、城市建筑物和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对市政区道路的开挖、临时占道、停、洗车场(点)的定点设置以及市政区内商业门店的选址建筑现场维护方案的审批和管理。

案件受理中心:负责对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登记工作,负责与数字准格尔对接和城市管理违法案件的初审、分送及移交工作;负责三乱小广告的管理工作,负责各类举办案件的受理登记工作。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本单位年初预算收入1563.80万元,预算支出1563.80万元。本年度年初预算数1161.17万元,决算支出1558.70万元。决算数较预算数增加了397.63万元,增长了74%,增加的原因是:增加了创城经费及绩效考核奖。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1,565.79万元,支出总计1,565.79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373.22万元,增长31.3%;支出增加373.22万元,增长31.3%。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基本支出新增了复转军人20人的工资;二是项目支出增加了公共自行车维护费及创城经费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1,56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63.8万元,占100%;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1,55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9.7万元,占51.3%;项目支出759万元,占48.7%;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565.79万元,支出总计1,565.79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373.22万元,增长31.3%;支出增加373.22万元,增长25.87%。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基本支出新增了复转军人20人的工资;二是项目支出增加了公共自行车维护费及创城经费。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55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9.7万元,占51.3%;项目支出759万元,占48.7%。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99.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50.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较上年增加295.88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了复转军人20人;公用经费149.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电话费等,较上年减少77.26万元,减少原因是:为响应中央八项规定,公用经费大幅度压缩,故此减少。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25万元,支出决算为62.95万元,完成预算的251.8%,其中: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2.57万元,完成预算的26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8万元,完成预算的38%。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实有车辆35辆,车编制4辆,所以预算数少,支出多。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62.9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2.57万元,占99.4%;公务接待费支出0.38万元,占0.6%。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2.57万元。其中:公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2.57万元,用于执法车辆的燃油费和维修费。车均运维费1.8万元,较上年增加4.9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的原因为本年度十个全覆盖下乡、沿线整治、部门联动,工作量大,燃油费及过路费;增加参加市、旗两级培训增多;外出学习考察次数较多,费用相应增加。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5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38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38万元,接待5批次,共接待58人次。主要用于市局领导调研工作及年底验收的工作餐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9.66万元,比2015年减少77.26万元,降低34%。主要原因是:为响应中央八项规定,公用经费大幅度压缩,故此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比2015年减少231.62万元,降低100%,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购买执法车辆由政府采购,2016年度无政府采购项目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5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4辆,与2015年度相比无增减。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准格尔旗财政局所批复的预算报告,严格预算的绩效管理,使其以较少的经费支出发挥其最大的效果,确保局内各项事业稳步发展,与此相适应制定了准格尔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财务管理办法、三公经费的申报制度,以及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制度,实现了预算资金作用的最大化。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鲍秀英    联系电话:0477-4705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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