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为城市提供市容管理保障,负责城区房屋拆迁管理。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1)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行政机构:1个。
(2)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行政机构:1个。当年无变动。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本年度预算安排收738.5万元,本年度预算安排支出738.5万元;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1)本年度预算安排收入738.5万元,财政实际拨付733.66万元,其中包括基本支出:733.66万元、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2)本年度预算安排支出738.5万元,实际支付752.25万元,具体分析如下图所示:
项目名称 |
收入 |
支出 |
|||
预算数 |
决算数 |
预算数 |
决算数 |
||
基本支出 |
人员经费 |
6,467,200.00 |
6447058.00 |
6,467,200.00 |
6447058.00 |
日常公用经费 |
917,800.00 |
889500.00 |
917,800.00 |
1075464.43 |
|
合计 |
7,385,000.00 |
7,336,558.00 |
7,385,000.00 |
7522522.43 |
差异原因:本年度决算收入较预算收入减少的原因是:本年度调走3名职工,调入城管局,相应的工资、人员经费减少。
本年度决算支出较预算支出增加的原因是:本年度列支大部分上年剩余结转资金。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798.4万元,支出总计798.4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87.42万元,增长12.3%;支出增加87.42万元,增长12.3%。主要原因:本年度较上年度增加原因是:棚户区改造前期落户摸底调查、“十个全覆盖”工程下乡补助费用增加以及职工工资上调。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733.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33.66万元,占100%;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752.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2.25万元,占100%。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98.4万元,支出总计798.4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87.42万元,增长12.3%;主要原因:本年度较上年度增加原因是:棚户区改造前期落户摸底调查、“十个全覆盖”工程下乡补助费用增加以及职工工资上调。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752.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2.25万元,占100%。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52.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02.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64.76万元、津贴补贴387.63万元、奖金13.48、社会保障缴费1.97万元、购房补贴35.04万元,较上年增加58.9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职工工资统一上调;公用经费149.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4.45万元、咨询费2.12万元、水费1.24万元、电费1.17万元、邮电费1.48万元、差旅费11.44万元、维修(护)费1.13万元、租赁费3.32万元、公务接待费0.45万元、劳务费15.12万元、福利费13.4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9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3.8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3.7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41万元。较上年增加47.1万元,主要原因是:棚户区改造前期落户摸底调查、“十个全覆盖”工程下乡补助费用增加。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7.2万元,支出决算为6.42万元,完成预算的89.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96万元,完成预算的9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5万元,完成预算的37.5%。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本年度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预算减少是因为根据政策要求,我局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6.4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6万元,占92.8%;公务接待费支出0.45万元,占7%。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96万元,用于入户摸底调查以及日常公务用车,车均运维费1.5万元,较上年减少0.01万元;2016年与2015年的三公经费支出对比情况均减少,具体是: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97万元,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96万元,2016年与2015年相比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政策要求,我局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45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45万元,接待8批次,共接待38人次。主要用于:加班用餐以及下乡栽树用餐,2016年与2015年的公务接待费支出对比情况均减少,具体是:2015年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4万元,2016年与2015年相比减少0.09万元 。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5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比2015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比2015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比2015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比2015年无增加(减少),一般公务用车4辆,比2015年无增加(减少),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比2015年无增加(减少),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比2015年无增加(减少),其他用车0辆,比2015年无增加(减少),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力做好回迁安置及棚户区改造工作
1、遗留片区回迁安置工作。
目前,薛家湾镇拆迁遗留片区共12个,其中王青塔片区、贾家湾大诚片区、周家湾西片区、苏计沟片区、Ⅱ号公路新巨业片区、华翼大厦等6个遗留片区,通过积极协调督促建设企业,回迁安置房已全部复工建设,但部分片区回迁安置房屋建设进度比较慢,另6个片区由于开发企业资金紧张及其他原因回迁安置无法完成,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其他渠道逐步解决回迁安置问题。
2、棚户区改造攻坚工作。
为了全力做好我旗棚户区改造工作,对薛家湾镇棚改片区进行了前期摸底调查工作,为棚改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利用近5个月时间,对苏计沟、贾家湾、周家湾3个片区共计摸底 1800多户,对摸底数据进行了详实的登记造册,为我旗棚户区改造提供了有利的依据。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按照市委加快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进程精神,完成市委下达的棚改任务。全力做好我旗棚改攻坚工作完成部分回迁安置工作。
1、全力推进回迁安置工作。
力争完成王青塔片区、贾家湾大诚片区、苏计沟片区等遗留片区的回迁安置工作。着力做好其他遗留片区回迁安置工作。通过其他渠道着力解决无条件建设回迁房屋的其他遗留片区的回迁安置问题。
2、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按照市委、旗委下达的棚户区改造任务,全力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按期完成贾家湾片区533户,苏计沟片区363户改造任务,并完成棚改工作任务。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凤春 联系电话:0477-4890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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