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暖水乡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部门决算及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7-10-16 08:57 来源:暖水乡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准格尔旗暖水乡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部门决算及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准格尔旗暖水乡人民政府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一)乡党委的主要职能

 1、宣传和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乡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党的各项任务。 2、研究决定本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大力发展农村经济,进行物质文明建设,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3、抓好本乡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紧紧围绕发展经济、建设小康的目标,同农村经济工作、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加强农民思想道德建设。 4、领导乡政权机关、村(居)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联、民兵等组织,支持和帮助他们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 5、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加强党委自身建设,抓好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本乡、村、组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推荐、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的干部。 7、领导本乡的政法工作,树立和增强农民群众的民主法制观念,维护本乡的政治和社会稳定。 

(二)乡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能 

1、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副主席;选举乡长、副乡长;罢免不称职的乡长、副乡长。主席团主席主持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2、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定。 3、审查、批准、决定本乡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计划、财政预决算等重大事项,审议乡政府工作报告。 4、对乡政府的工作进行监督,撤消乡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督促乡政府有关部门认真办结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5、维护和保障辖区内公民和各种组织的合法权益。 6、法律规定赋予的其它职责。 

(三)乡政府的主要职能

 1、在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执行本乡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以及国务院、自治区、市、旗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措施。对乡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旗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2、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政措施,制定规范性文件,发布决定和命令。 3、促进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突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创造良好环境,大力发展地区经济,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努力提高本地区经济实力和可持续发展水平,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水平。 4、负责村乡建设的规划、实施、管理和服务工作,编制、执行本行政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地方财政预决算,管理本地区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和民族、宗教事务。 5、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6、尊重和维护村民委员会的自治地位,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7、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事业。 8、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9、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人员:实有在职人员有49人,其中有编制在职人员有37人。

机构情况:(一)纪律检查委员会:监督、教育、保护、惩处。协助乡党委、政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党员进行党纪教育,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二)武装部:乡武装部在上级武装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辖区内的民兵、预备役工作负完全责任;负责本辖区内的民兵、预备役的编制、组织建设、军事训练以及政治教育;负责搞好辖区内的征兵和预备役登记统计作。

(三)党政综合办: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承办和处理好党委、政府的日常事务;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决议,抓好党的干部理论学习、培训,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农村建设;做好文件收发、传阅、管理、立卷工作;负责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乡党委、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及会议决定、决议事项的督办、检查;负责党、政府文件、材料的相关工作及机关日常工作,检查、监督、协调政府机构的工作;做好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经济发展办:负责本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工作;负责项目审批、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协作工作;负责企业的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负责统计工作;完成乡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社会事业办:负责本乡就业及民政工作;编制辖区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负责辖区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公用设施的维护与管理;负责辖区内村组道路整修与维护管理。 

(六)综治办:负责全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处理群众上访事件;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解决辖区内突出的治安问题;指导、检查、督促基层党支部、村委会和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视情况提出行使一票否决的建议;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的创建、达标活动; 负责辖区内来信来访的受理、调查、办理、回复等信访工作。 

(七)计生办:负责全乡计划生育工作;具体抓好计划生育管理及督查工作;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全乡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上报各种表册、材料;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行育政策,控制人口出生率;落实“奖、优、免、补”政策的兑现;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做好计划外生育费的收支、上缴、保管使用工作以及计生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和使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努力拓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路子,认真履行向社会服务的承诺。 

(八)工会:保障全乡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监督各类经济组织和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纳税。 

(九)团委:宣传党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引导团中青年学科技、用科技,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和乡乡企业,建立青年服务组织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对团员的教育和管理,积极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组织的纳新对象,向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帮助解决团员青年日常生活、学习中的实际困难,为青少年的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环境。 

(十)妇联: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立、自强的精神,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代表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为妇女儿童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 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 

(十一)农牧林水服务中心:负责全乡农民各类技术培训、搜集和传播经济信息,提供科学技术服务;努力推进农业成果转化,推动农业结构调整。通过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提高农业产业率和农产品质量,保证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积极配合上级农业业务主管部门搞好植物检疫、种子检验和农产品检疫等工作;确保全乡农业生产的农资供应,病虫害防治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十二)文化广播服务中心:运用各种文化艺术形式,宣传党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各种文体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指导村社建立业余文化组织,开展各项文艺活动;收集整理民间优秀文化遗产、民间地方文艺;组织开展文艺创作活动工,评选和推荐优秀作品,繁荣文化事业;负责全乡有线电视的管理、维护、费用收缴。 

第二部分 准格尔旗暖水乡人民政府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本年收入年初预算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04.62万元,2016年新增十个全覆盖专项资金、社会服务管理建设资金、脱贫攻坚项目资金、村级组织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三类嘎查村组织整顿转化奖补等资金。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5,499.74万元,支出总计5,499.74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2,905.82万元,增长112%;支出增加2,905.82万元,增长112%。主要原因:新增十个全覆盖专项资金、社会服务管理建设资金、脱贫攻坚项目资金、村级组织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三类嘎查村组织整顿转化奖补等资金。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5,499.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82.58万元,占37.9%;其他收入3,417.16万元,占62.1%。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5,499.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1.6万元,占20.6%;项目支出4,368.14万元,占79.4%。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082.58万元,支出总计2,082.58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减少511.34万元,下降19.7%;支出减少511.34万元,下降19.7%。主要原因:部分十个全覆盖资金由部门拨付下发。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082.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1.6万元,占54.3%;项目支出950.98万元,占45.7%。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31.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27.62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15.66万元,津贴补贴262.84万元,奖金5.32万元,伙食补助费33.6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1.4万元(2016年离任、在职村社干部工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抚恤金17.03万元,购房补贴21.64万元。较上年减少91.36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务变动,调离岗位所导致;公用经费603.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9.41万元,印刷费2.43万元,手续费0.09万元,水费2.17万元,电费19.22万元,邮电费2.15万元,物业费126.43万元,差旅费21.32万元,维修(护)费23.55万元,租赁费0.16万元,会议费9.52万元,培训费1.37万元,公务接待费24.45万元,劳务费83.8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7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7.0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0.03万元(2016年门球比赛经费、慰问费),较上年增加130.8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建门球场地,新增移民区物业费。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72万元,支出决算为66.25万元,完成预算的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1.75万元,完成预算的9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5万元,完成预算的81.7%。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原因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压缩三公所致。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66.2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75万元,占63%;公务接待费支出24.5万元,占37%。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1.75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过路、维修等费用,车均运行维费5.2万元,较上年减少0.04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压缩三公经费支出。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24.5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24.5万元,接待171批次,共接待2,552人次。主要用于各部门公务接待用餐、会议人员用餐。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费支出603.98万元,比2015年减少12.7万元,降低0.12%。主要原因是:精简工作经费,节约成本。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与2015年共有车辆数相等,无增减变化。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部门尚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明华    联系电话:0477-4758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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