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关于2016年度部门决算及财政拨款“三公”决算公开相关说明
发布时间:2017-10-16 11:11 来源:法院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关于2016年度部门决算及财政拨款“三公”决算公开相关说明


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1、我院机构性质为政法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2、我院内设机构19个:即政工科、办公室、监察科、法警大队、立案庭、立案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第二庭、第三庭、第四庭、审判监督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一局、执行二局、金融执行局、刑事涉案财物处置局、交通事故专业法庭。

基层法庭5个:即沙圪堵法庭、柴登法庭、龙口法庭、纳日松法庭、薛家湾法庭。

3、人员情况,我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109个。2016年我院在职职工为196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93名,旗内招录储备人才、退伍军人及选调人员83人,旗内统招退伍大学生20人。比去年增加26人。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1)2016年收入预、决算差异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与决算差异         单位:万元

预算数

决算数

1944.24

3189.3

(2)2016年支出预、决算差异情况:

本年支出预算与决算差异         单位:万元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预算数

决算数

差异率%

预算数

决算数

差异率%



1914.24

2597.48

35.69

30

441.42

1371.39


(3)差异原因分析:

年初有结余1581506.92元, 2016年有人员增加,工资调资项目较多,增拨经费。2016年拨入一次性资金1365000元(拆迁补偿款)。2016年拨入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940000元。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3,189.3万元,支出总计3,189.3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719.67万元,增长29.1%;支出增加719.67万元,增长29.1%。主要原因是2016年有人员增加,工资调资补发项目较多,并且还支付了案件当事人拆迁款1365000元。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3,031.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31.15万元,占100%。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3,038.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97.48万元,占85.5%;项目支出441.42万元,占14.5%。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188.38万元,支出总计3,188.38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719.67万元,增长29.2%;支出增加719.67万元,增长29.2%。主要原因是2016年有人员增加,工资调资补发项目较多,还支付了案件当事人拆迁款1365000元。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902.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97.48万元,占89.5%;项目支出304.92万元,占10.5%。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97.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00.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12.83万元、津贴补贴534.09万元、奖金34.21万元、社会保障缴费5.7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66.0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47.18万元,较上年增加698.77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2015年选调30名工作人员,招录退伍军人15名,但是这45人的工资在2016年时才发放;公用经费697.34万元,较上年增加32.72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的增加,日常公用经费增加,案件量增多,出差成本增大。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91万元,支出决算为171.87万元,完成预算的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65.96万元,完成预算的8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91万元,完成预算的98.5%。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是与上年的车辆保有量29辆相比,减少3辆车。(这3辆车辆已经被准格尔旗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收回,但因为车辆还没有拍卖,所以还没有完成固定资产车辆核减工作。)。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71.8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5.96万元,占96.6%;公务接待费支出5.91万元,占3.4%。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5.9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65.96万元,用于办案业务用车的车辆燃油、车辆修理以及车辆保险费用,车均运维费5.7万元,较上年减少0.31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的车辆保有量29辆相比,减少3辆车。(这3辆车辆已经被准格尔旗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收回,但因为车辆还没有拍卖,所以还没有完成固定资产车辆核减工作)。

公务接待费支出5.91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5.91万元,接待79批次,共接待167人次。主要用于招待各盟市法院系统学习交流司改、审判、管理,法院改革等。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7.34万元,比2015年增加32.72万元,增长4.9%。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的增加,日常公用经费增加,案件量增多,出差成本增大。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9辆,没有新增车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8辆;机要通讯车辆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车改收回车辆3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比2015年减少0万元,降低0%,主要原因是:没有旗政府采购货物资金支出。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院绩效目标设置根据各部门办案业务量,办公需求进行量身定制,符合每个业务和行政部门,提高了全院干警办公办案的积极性,合理有效的利用了业务经费,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娟    联系电话:0477-422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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