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文化旅游广电局关于 2016年部门决算及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10-16 11:23 来源:文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准格尔旗文化旅游广电局关于

2016年部门决算及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文化旅游广电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准格尔旗文化旅游广电局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旅游等方面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旗文化艺术、文化产业、文化遗产、新闻出版、旅游等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图书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党和政府关于文化旅游方面的决定。

    3、指导全旗文化、旅游事业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研究制定全旗文化和旅游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发展规划、政治措施、队伍培训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全旗群众和社会文化工作,组织拟订全旗农村牧区、社区、企业文化发展规划服务,加强基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指导群众文化事业的发展,指导各乡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及文化服务中心工作,监督管理全旗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

5、指导全旗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业务建设和地方文献资源开发、征集和利用;监督管理文博事业,监督指导全旗文物管理、抢救、发掘、研究、保护和利用等工作;宣传和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物保护法规,依法监督管理文物市场,协调有关部门执法查处文物违法犯罪活动。

6、监督管理全旗文化艺术事业、指导全旗各门类文化艺术品创作、展览,研究各类书画艺术交流活动,促进民间书画艺术发展,组织和实施全旗重大文艺活动。

7、指导、协调全旗文化产业发展,推进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全民创业文化建设,推动文化领域的创业和发展,负责动漫、文化艺术领域创意创业工作的开展。

8、研究拟订全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和普及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交流活动,弘扬漫瀚调艺术。

9、对全旗文化娱乐、互联网服务场所、广播影视和文艺演出,美术品交易、出版、印刷市场、对外文化交流等活动,依法实施行业监督,按程序和时限实施行政许可;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实施监督;组织实施全旗“扫黄”、“打非”工作;对全旗各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图书报刊发行等单位及行业协会进行行业管理,并做好监督和稽查工作。

10、承办旗委、旗人民政府和上级文化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准格尔旗文化旅游广电局属政府一级行政部门,下设文化馆、图书馆、文物馆和博物馆(博物馆和文物馆是1个核算单位:1个编制本2个单位)、文化旅游综合执法局、电影发行管理站、漫瀚调艺术研究所、文化产业办公室等七个二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公共文化股、文物管理股、新闻出版股、市场管理股、文旅产业股、旅游事业管理股、广电网络股、计划财务股等九个股室。

2016年独立编制机构总数为8个。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文化旅游广电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本部门2016年收入3844.22万元,2016年年初预算1808.31万元;增加旅游上级专项和旅游经费436.41万元,增加文物上级专项300万元,增加上级免费开放经费和非遗产补助274.44万元,增加上级专项农村牧区文化建设补贴154万元,增加文化活动费60万元,增加十个全覆盖文化室经费300万元,增加展演中心公寓楼设备购置100万元,增加电影专项13.58万元,增加带薪休假补贴88.36万元及文物购置费309.12万元。资金增加原因:一是2016年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和旅游局机构合并,旅游资金增加;二是2016年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3,844.22万元,支出总计3,844.22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382.7万元,增长11.1%;支出增加382.7万元,增长11.1%。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机构合并;二是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3,360.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60.21万元,占100%;其他收入0.44万元。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2,584.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6.65万元,占39.3%;项目支出1,567.53万元,占60.7%;。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843.78万元,支出总计3,843.78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382.26万元,增长11%;支出增加382.26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机构合并;二是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566.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6.21万元,占39.6%;项目支出1,550.03万元,占60.4%。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16.2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50.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抚恤金、住房补贴费,较上年增加199.1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机构合并;公用经费165.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较上年减少41.05万元,主要原因是:各事业单位没有及时报账。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48万元,支出决算为41万元,完成预算的85.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1万元,完成预算的85.4%;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各事业单位没有及时报账。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4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1万元,用于部门燃料费、过路费、车维修费、车保险费。车均运维费2.6万元,较上年减少7万元,主要原因是各事业单位没有及时报账。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5.42万元,比2015年减少41.05万元,降低19.9%。主要原因是:各事业单位没有及时报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5.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5.35万元,比2015年增加135.3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6辆,一般公务用车16辆,比2015年增加1辆,主要原因是:机构合并增加旅游局1辆车。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预算绩效目标

一、预算公开:2016年按照上级的要求,我局在准格尔旗政府门户网站和本局的网站上进行了预决算公开。

二、资产管理:我局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制定了《准格尔旗文化旅游广电局财务管理制度》和《准格尔旗文化旅游广电局资产管理制度》等,明确了具体责任人,完善了固定资产档案。严格报批、销审等手续。做好资产统计工作,单位无任何资产流失现象。

三、“三公”经费控制情况:我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严格控制“三公”支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16年度“三公”经费预算为48万元,支出决算为41万元,完成预算的85.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1万元,完成预算的85.4。

四、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我局制定了《准格尔旗文化旅游广电局财务管理制度》和《准格尔旗文化旅游广电局资产管理制度》《准格尔旗文化旅游广电局车辆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内部制度。

五、项目绩效总目标完成情况:我局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控制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所有重大项目详细制定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监督,按计划进度情况进行支付资金。无截留、无挪用等现象。

2、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严格落实《预算法》及自治区和市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的管理,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理念,提升部门责任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文化旅游事业的发展。

二、绩效评价的主要过程

   根据绩效评价的要求,我局成立了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对照自评方案进行研究和布署,党组成员及各股室全程参与,按照自评方案的要求,对照各实施项目的内容逐条逐项自评。在自评过程中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及时纠正,为下一步工作夯实基础。

三、主要绩效及评价结论

(一)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逐步完善。一是按照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要求,加强制度设计,完善公共服务网络,建立健全服务实施标准,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正在有序推进,创建国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成果得到了进一步巩固。6月份,我旗被列为全市首批创建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示范旗,正在组织实施。二是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煤炭博物馆、文化艺术中心、漫瀚调艺术展演中心公寓楼建设,新建55个自然村文化室。正在按照“5+3”模式,整合公共服务资源,推进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三是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利用元旦、春节、元宵节等传统节日,广泛开展了基层节庆文艺晚会、秧歌比赛、电影会映、文艺演出、传统节目等活动,积极组织开展消夏广场文化活动、全民读书月、图书漂流、家门口公益电影放映惠民工程等馆站阵地活动,组织各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开展了送书、送戏、送电影、文艺辅导等流动文化服务活动。截至目前,组织开展大型导向活动7次、各类文艺演出128场次、文化辅导150多天次。图书馆两馆实现了通借通还,组织开展4.23读书日、暑期阅读等活动,提高了图书的流通率。文化馆组织群众文艺作者完成文艺作品创作任务。博物馆作为青少年校外活动基地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组织开展博物馆校园直通车、博物馆文化进校园等活动,接待中学生1000 多人次。积极开展电影进万家“家门口”惠民电影展映活动,发行数字电影拷贝2400场,组织放映2324场次,实现了每村每月一场电影的放映目标。四是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准格尔旗嘎查村社区文化管理员管理及考核办法》,对全旗嘎查村专职管理员进行了考核,根据文化室建设情况,重新聘用了174名文化管理员。举办嘎查村社区文化管理员、广场舞培训班4期。五是成立了准格尔旗文化产业协会,加强对诗词学会、友谊文化协会、收藏协会、民俗协会、艺术摄影协会、电影协会等文化非营利组织协调组织。

    (二)艺术创作演出繁荣活跃。全年新创小戏、小品、歌曲、三句半、舞蹈等文艺作品38件,编排创作了“华章亮彩歌盛世?吉猴送安闹元宵”元宵综艺晚会、“梨园纷呈漫瀚调?金猴踏春闹元宵”戏曲专场晚会、2016年“劳动模范?先进人物”表彰大会文艺演出和准格尔旗乡村文化旅游节暨首届那达慕大会闭幕式晚会。对《海红酸海红甜》进行二度创作,在鄂尔多斯大剧院进行汇报演出。正在打造漫瀚调音乐剧《牵魂线》,参加第二届全市专业团体文艺汇演。组织开展“百团千场下基层”、文化进万家等惠民演出86场次。参加2016鄂尔多斯百姓春晚、鄂尔多斯电视台2016“幸福到我家”春晚、“驾临鄂尔多斯一路蓝天一路惊喜”环鄂尔多斯全域旅游自驾产品发布会、鄂尔多斯市“五四青年节”表彰大会、内蒙古自治区原创民族舞蹈展演、第八届华北五省市(区)舞蹈大赛等活动。期间,舞蹈《骑着马儿过草原》、《白泥窑记忆》在内蒙古自治区原创民族舞蹈展演中分别荣获银奖、铜奖,《骑着马儿过草原》在第八届华北五省市(区)舞蹈大赛中荣获专业青年组创作、表演双银奖,《海红酸海红甜》、小品《拆迁之后》在2016内蒙古戏剧曲艺节中分别荣获二等奖和优秀剧目奖,漫瀚调曲牌名微电影《二少爷招兵》在第十三届草原文化节中荣获全区最佳优秀短片奖。6月份与内蒙古广播电视台签订节目播出合作协议,在其开设的《文化大院》栏目定期播出我旗优秀的文化艺术成果。

    (三)文化遗产保护全面加强。加强对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执法检查,积极配合企业对工程项目建设进行了前期文物调查,编制完成了《准格尔召防雷工程方案》、《准格尔旗王府维修方案》、《准格尔旗庙塔石窟寺维修方案》,正在开展各项工程的前期工作。完成了十二连城乡考古研究中心文物陈列展厅及业务用房项目招标工作。配合上级文物部门对十二连城“陕京四线”建设项目和羊市塔二长渠村古墓葬进行了考古发掘。对旗内文物遗迹进行了调查,年内计划公布第三批旗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推进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顺利通过了上级部门验收。完善和充实博物馆民俗展览和历史陈列内容,对场馆消防设施进行了整改完善。

开展非遗项目普查和全国戏曲普查工作,录制《漫瀚调知识读本》教材曲目,推进自治区文化艺术长廊工程项目《漫瀚调集成》的编辑整理工作。对市级以上非遗项目保护单位进行认定,落实项目保护单位。完成了自治区级第五批、市级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开展“准格尔旗传统石窑建造技艺”等重点非遗线索普查,年内计划公布第三批旗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传承人。充分利用“国际博物馆日”、“中国文化遗产日”等重大节日,组织文化遗产展示、宣传活动。

    (四)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规范行政审批案卷及网上审批公示平台的应用,全力做好自治区下放审批项目的衔接工作。完善文化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推动飞宇网咖、蓝天科普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等行业转型升级。开展全旗文化旅游市场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查处全旗文化旅游市场经营单位违法经营行为,积极排除安全隐患,开展消防安全应急演练,与各文化娱乐经营单位分别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守法经营责任书》。按照市“扫黄打非”工作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秋风”、“固边”、“剑网”、“清源”、“净网”、“护苗”等专项行动,严密查堵政治性有害出版物,打击利用网络、云盘媒介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全面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参加第二届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比武活动。聘请“扫黄打非”暨文化市场监督巡查信息员。举办文化市场经营业主安全生产培训,利用3.15、3.18、4.26等重大节日,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切实提高文化经营场所经营业主的安全意识,规范经营场所经营行为。截至10月份, 旗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出动执法人员3342人次,检查经营单位1230家次,办结案件23件。 

    (五)旅游事业全面提升。一是景区建设稳步推进。集中精力打造黄河大峡谷旅游景区,目前包子塔景区古村落修缮及布展、窑洞四合院、吊桥、沿河栈道、漂浮式码头、景观水系及绿化等项目全部完成。旅游专线沿线观景平台即将完工,沿河观景窑洞酒店主体完工,内装修已开工。景区已开始试运行。巡检司焉景区游客中心、错台式观景窑洞酒店、码头等设计方案已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同步进行,旅游专线正在进行排水沟施工。四分子景区征地拆迁全部完成,游客中心主体完工,沿河栈道和停车场正在铺装,码头正在改造,景区绿化完成40%。已购置4艘游艇投入运营。油松王景区入口广场、景观大道、商业服务区、文化广场、展览馆、南敖包、百寿厅、寺庙朝拜区、游客中心、九曲迷宫、停车场等设施已建成,戏台及连廊主体完成,绿化工程、景区道路排水设施正在施工。准格尔召景区,召庙区的主体建筑、彩绘、佛像、绿化、硬化、景区大门改造等工程全部完工,如意景观湖、游客服务中心、生态农业观光采摘区的传统美食作坊及召庙景区两侧生活区的装修等工程正在实施。二是乡村旅游快速发展。编制完成了大路镇、大沟、小滩子、兴胜店、尔圪壕、大口等乡村旅游规划,初步打造了尔圪壕、兴胜店、小滩子、黑圪崂湾、大口等旅游示范村。扶持建设标准农牧渔家乐123户,建成自治区星级乡村旅游接待户5个、市级典型示范户7个、旗级农家乐旅游典型示范户32户,并在准格尔旗乡村文化旅游节暨首届那达慕大会上对旗级以上农牧家乐进行了每户2万元的表彰奖励。三是要素配套日趋完善。包子塔旅游专线及准格尔召至康巴什旅游专线已开通,建成1处旅游咨询中心和19个乡村游客中心,设置旅游导览牌5块、公路旅游标识牌29块、旅游厕所指示牌51块,新建旅游厕所14处。四是加强宣传促销。参加2016驾临鄂尔多斯“一路蓝天,一路惊喜”环鄂尔多斯全域旅游自驾游发车仪式,推出了自驾4日游路线。制作全旗文化旅游地图、旅游宣传折页等旅游宣传资料。指导旅游企业开展“诚信采摘游”、“休闲踏青游 ”等主题活动。开展5?19中国旅游日”暨“准格尔人游准格尔”大型互动宣传活动。前三季度,接待旅游人数72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20.196亿元,接待人数同比增长36.36%,收入同比增长20.96%。

    (六)成功举办乡村文化旅游节暨首届那达慕大会。8月13日-22日,紧扣“醉美准格尔,自在乡村游”主题,举办乡村文化旅游节暨首届那达慕大会。整体活动以“1+N”活动模式为引领(“1”为那达慕大会,“N”为“987”,即“九节八线七类”群众广泛参与的文化旅游活动),以体验、竞赛、展陈、文艺表演为补充,以旅游线路为统筹,通过畅游、参与、品味、体验等系列活动,集中展示美丽乡村建设成果,推动乡村旅游业健康发展。仅开幕式当天就吸引来自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朔州、榆林等地的近万名游客,中央、区、市等30多家媒体聚焦盛会,中央电视台新闻直播间进行了报道,新华网、新浪网等新媒体全程参与报道,12万人在线观看了开幕式,内蒙古手机报向全区200万用户同时发布了快讯。此次活动共接待游客27.3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1.62亿元。目前,正在组织实施“秋冬时尚那达慕”活动,活动内容立足于全域旅游、体验游、全时段游,做到月月有赛事,周周有活动,天天有游客,促进全旗文化旅游业发展,丰富旅游产品,繁荣旅游市场。 

    (七)文化旅游产业工作。组织开展了全旗文化产业统计及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宣传、全市服务业清查、旅游商品普查等工作。参加首届鄂尔多斯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对展位进行布展。建立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库,完成黄河大峡谷项目招商策划书。协助文化旅游企业申报争取文化旅游产业扶持资金。组织推荐文化旅游企业参加鄂尔多斯旅游商品暨旅游纪念品设计大赛、广州国际旅游展览会、西北营销大会等会展活动。期间,国礼陶瓷—蒙古包陶瓷三件套荣获首届鄂尔多斯旅游商品暨旅游纪念品设计大赛商品类金奖,水镜湖酒和水镜湖水荣获优秀奖。

    (八)推进“中华诗词之乡”创建工作。以准格尔诗词学会为创建主体,加强领导,强化协调,按照创建工作“五有六进” 总体要求,不断加大硬件、软件建设力度,积极推进创建工作,9月份顺利通过了中华诗词学会验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辛丽文    联系电话:0477-3864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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