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2016年度部门决算及财政拨款“三公”决算公开相关说明
发布时间:2017-10-16 14:37 来源:纪检委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2016年度部门决算及财政拨款“三公”决算公开相关说明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纪律检查委员会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准旗纪委与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

1、主管全旗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全面落实党章赋予纪检机关的“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和旗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拟定全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划并抓好贯彻落实;作出本旗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

2、主管全旗行政监察工作。严格贯彻执行《行政监察法》;贯彻落实上级政府、监察部门和旗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旗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旗直各单位及其由旗政府任命的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及自治区、市、旗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情况。

3、检查处理旗委旗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和旗直单位党组织以及旗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行为,决定或取消对这些违纪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乡镇纪委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调查处理旗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旗政府及政府部门任命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各乡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批准权限和规定程序作出处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源头治理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

6、制定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党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教育,开展反腐倡廉宣传。

7、对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8、协助旗委、旗政府组织协调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监督党风廉政建设。

9、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规范和加强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改进服务,增强监督实效;组织和指导全旗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10、承担旗委、旗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准旗纪委监察局为独立编制行政机构,实有编制53个(其中:行政编43个,事业编10个);旗纪委常委会成员7人(副处级1人、正科级2人、副科级4人),配备副科级非党副局长1名;机关内设10个科室,科室为副科级,派驻纪检组20个。实有人数83人。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1.年初预算收入数:746.13万元

2.上年预算收入数:640.55万元

3.较上年预算收入增加:105.58万元,本年在预算收入的基础上,在执行中增加110.84万元。

   4.年初预算支出数:746.13万元

   5.上年预算支出数:640.55万元

   6.较上年预算支出增加:105.58万元,本年在预算支出的基础上,在执行中增加88.91万元。

   年预算收入与上年预算收入差异原因:本年增加了20个派驻纪检组的工作人员,相应增加了预算收入。

   本年决算收入与上年决算收入差异原因:本年由于工作人员增加,工作量较往年增加,相应增加决算收入。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857.76万元,支出总计857.76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216.27万元,增长33.7%;支出增加216.27万元,增长33.7%。主要原因:一是工作人员增加,导致统发工资增加;二是工资量增加,导致办公费、旅差费和车辆运行费用增加。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856.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56.97万元,占100%;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835.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7.04万元,占75.1%;项目支出208万元。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857.76万元,支出总计857.76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216.27万元,增长33.7%;支出增加216.27万元,增长33.7%。主要原因:一是工作人员增加,导致统发工资增加;二是工资量增加,导致办公费、旅差费和车辆运行费用增加。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835.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7.04万元,占75.1%;项目支出208万元,占24.9%。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27.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77.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较上年增加(减少)132.42万元,主要原因是:纪检系统机构改革,成立18个派驻纪检组,新调入一批工作人员补充到派驻纪检组,导致统发工资增加;公用经费149.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旅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费,较上年增加56.93万元,主要原因是:纪检系统机构改革,成立18个派驻纪检组,新调入一批工作人员补充到派驻纪检组,人员增加,再加上上级机关反腐力度增大,农民反映问题多,案件查办等工作量增加,导致办公费、旅差费、车辆运行费用、印刷费等增加。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98万元,支出决算为56.75万元,完成预算的5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6.36万元,完成预算的5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9万元,完成预算的13%。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全旗公务用车改革,原有的三辆车封停,出差办案人员自行解决交通问题,导致车辆运行费用减少,差旅费用增加。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56.7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36万元,占99.3%;公务接待费支出0.39万元,占0.7%。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3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6.36万元,用于监察车辆的运行,车均运维费9.4万元,较上年增加17.02万元,主要原因是:纪检系统机构改革,成立18个派驻纪检组,新调入一批工作人员补充到派驻纪检组,人员增加,再加上上级机关反腐力度增大,农民反映问题多,案件查办等工作量增加,导致车辆运行费用增加,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39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39万元,接待8批次,共接待65人次。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9.1万元,比2015年增加56.92万元,增长61.7%。主要原因是:纪检系统机构改革,成立18个派驻纪检组,新调入一批工作人员补充到派驻纪检组,人员增加,再加上上级机关反腐力度增大,农民反映问题多,案件查办等工作量增加,导致办公费、旅差费、车辆运行费用、印刷费等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不涉及绩效管理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77-4886310  4886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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