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6年度部门决算及财政拨款“三公”决算公开相关说明
发布时间:2017-10-16 16:46 来源: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6年度部门决算及财政拨款“三公”决算公开相关说明


    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全旗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旗就业服务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拟订并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参与拟订本旗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全旗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津贴、补贴等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等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制定提出旗直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计划。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旗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担旗政府部门的督查考核和绩效考评有关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旗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拟订本市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承办旗人民政府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准旗人社局下设3个财务不独立的二级单位:准格尔旗劳动监察综合执法局、准格尔旗劳动人事仲裁院、准格尔旗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全局共有人员46人,全部属于财政供养人员。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年初预算收入数:932.14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上年预算收入数:806.76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较上年预算收入增加:125.38万元,增加原因:项目经费增加。

    年初预算支出数:932.14万元

    上年预算支出数:806.76万元

    较上年预算支出数增加:125.38万元,增加原因:项目经费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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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1085.3万元,支出总计948.83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260.89万元增长31.65%;支出减少180.09万元,下降23.43%。主要原因:一是本年项目资金拨付较多;二是部分2014年项目经费结转至2015年支出,导致上年支出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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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1,08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85.3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948.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3.03万元,占59.3%;项目支出385.81万元,占40.7%;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85.3万元,支出总计948.83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260.89万元增长31.65%;支出减少180.09万元,下降23.43%。主要原因:一是本年项目资金拨付较多;二是部分2014年项目经费结转至2015年支出,导致上年支出增加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948.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3.03万元,占59.3%;项目支出385.81万元,占40.7%。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63.0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04.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增加75.6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增加;公用经费158.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较上年减少72.5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今年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支出分类分析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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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9万元,支出决算为13.05万元,完成预算的6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1.73万元,完成预算的6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2万元,完成预算的132%。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我局尽量减少公务用车支出;二是本年公务接待批次增加。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3.0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73万元,占89.9%;公务接待费支出1.32万元,占10.1%。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7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73万元,用于公车燃料费、过路费、车辆维修及保险等费用,车均运维费2.9万元,较上年增加2.3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公车维修费用增加,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1.32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1.32万元,接待18批次,共接待145人次。主要用于一是上级检查接待;二是其他接待。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8.73万元,比2015年减少72.56万元,降低31.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提供经费使用效率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2015年相同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2015年相同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2015年相同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2015年相同;一般公务用车4辆,2015年相同,主要原因是:无车辆变动;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2015年相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2015年相同;其他用车0辆,2015年相同。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暂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敏    联系电话:0477-397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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