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审计局2018年部门决算及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9-11-05 11:08 来源: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准格尔旗审计局

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一)主管全旗审计工作。负责对旗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承担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结果的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审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研究制定全旗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全旗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出具审计报告,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旗人民政府提交年度旗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旗人民政府委托向旗人大常委会提出旗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旗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经旗人民政府同意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涉及国计民生等重大审计项目向旗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并承担相应责任。

1、旗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旗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苏木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自治区、市、旗各类专项资金。

3、使用旗本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的财务收支。

4、旗人民政府和以旗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依法对旗所属国有金融机构商业银行进行审计监督。

5、旗所属国有企业、旗人民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旗人民政府管理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其它审计事项。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旗审计局审计的其它事项。

(五)按规定对旗直各部门、苏木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旗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对使用国家资源、资金和贷款,或与国家税收有关的其它单位进行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旗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业务交流。

(十)承办旗人民政府及上级审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旗审计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股牌子)。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财务、保卫、信访、政务公开、审计宣传和信息化等工作;负责起草机关行政管理制度、有关审计政策及拟订全旗审计计划;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编报全旗审计业务统计报表和审计成果的统计分析;编发审计信息;组织开展审计业务方面的调查研究,承担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负责相关审计法律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机关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及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二)财政审计股

负责对旗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负责对苏木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组织开展相关审计调查。

(三)行政事业审计股。

负责审计旗行政机关和旗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党派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旗人民政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和有关专项资金;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四)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股。

负责审计旗人民政府管理的农牧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审计由旗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受旗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牧林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对旗人民政府和以旗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经营性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对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建设项目和施工企业的审计监督,

(六)金融(外资)社保审计股。

受权审计驻旗金融保险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安排或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给旗贷款、援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组织审计旗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其它受旗人民政府主管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七)经贸及涉外审计股

负责拟订企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负责国有工业企业、国有内外贸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或国有资金占优势的有关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外资运用、县级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竣工结算及市政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审计情况统计编报及业务档案整理归档;负责主持组织好业务学习轮值制度;其它交办事项。

旗审计机关行政编制共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另核定机关后勤工作人员2名。

旗审计局下设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事业编制共10名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年初预算收入数:494.82万元

上年预算收入数:531.89万元

较上年预算收入减少:37.07万元,说明增加变动原因:本年度减少预算资金安排。

年初预算支出数:494.82万元

上年预算支出数:531.89万元

较上年预算支出减少:37.07万元,说明增加变动原因:本年度减少预算资金安排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380.4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212.88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67.55万元;支出总计1,380.43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26.82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491.74万元,增长55.30%;支出总计增加491.74万元,增长55.30%。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本级工程项目审价费支出大幅度增大;二是工资改革调整工资标准所致。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212.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12.88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953.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6.98万元,占41.60%;项目支出556.63万元,占58.4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380.4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67.55万元;支出总计1,380.43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426.82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增加491.74万元,增长55.30%;支出增加491.74万元,增长55.30%。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本级工程项目审价费支出大幅度增大;二是工资改革调整工资标准所致。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953.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6.98万元,占41.60%;项目支出556.63万元,占58.40%。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6.9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0.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09.67万元、津贴补贴180.14万元、奖金9.67万元、抚恤金11.33万元,较上年减少66.84万元,主要原因是:津贴补贴及购房补贴有所减少;公用经费86.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9.74万元、邮电费0.42万元、差旅费5.64万元、租赁费1万元、劳务费9.58万元、福利费2.6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8万元、其他交通费34.91万元、其他商品服务0.7万元、公务车购置18.72万元,较上年增加2.9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购置公务用车一辆。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25.20万元,支出决算为23.87万元,完成预算的94.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3.87万元,完成预算的94.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按要求,“三公经费逐年下降,本年完成比例在合理范围。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3.8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87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比2017年增减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8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8.72万元,用于经济责任办公室新购置一辆公务车支出,车均购置费18.72万元,较上年增加18.72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购置一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15万元,用于本单位公务车辆燃油、过路过桥及维修保养费用支出,车均运维费5.15万元,较上年减少-0.84万元,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逐年下降所致,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比2017年增减。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6.17万元,比2017年增加2.93万元,增长3.5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购置一辆公务用车所致,但总体呈下降趋势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比2017年无增减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7年无增减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17年无增减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主要用于:经济责任办公室及局机关公务活动使用;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2017年;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7年增减。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因无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故暂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成      联系电话:0477-422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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