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及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9-11-11 11:28 来源: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准格尔旗司法局

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旗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订全旗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

3)管理律师、公证机构,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顾问。

4)管理和指导全旗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及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

5)管理和指导全旗法律援助工作。

6)管理和指导全旗社区矫正工作。

7)指导全旗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旗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8)管理局机关的计划、财务工作和全旗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指导公证、律师等中介机构的计划、财务工作。

9)承办旗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一)根据上述职责,旗司法局设七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研究拟订全旗司法行政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重大问题调研和决策建议;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统计、保密、信访、信息报送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

    2)法制宣传股(挂普法专项组办公室牌子):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制订全旗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法制培训和法制考试,抓好普法讲师团的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全旗法律法规及专项法制宣传工作和全旗法制宣传报道工作。

    3)基层工作管理股:

指导全旗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全旗基层司法所及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所及法律工作者的管理;负责贯彻落实有关基层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承担旗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基层司法所所长、司法助理员、苏木乡镇街道法律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违纪执业行为的调查处理。

4) 公证律师股:

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负责律师机构、律师执业证的初审登记和报批;负责公证员执业证书、公证机构设立、变更与注销的初审报批;组织开展律师、公证组织及业务的对外合作和交流;负责对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律师、公证员违法违纪执业行为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法律顾问工作。

    5)信息监控指挥中心:

    拟订全旗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指导本系统信息技术网络研究、建设、组织推广应用工作;承担本系统应急指挥和协调、监控监管和信息化运用工作。

    6)政治工作办公室(警务督察室):

按照权限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管理工作,考核干部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承担司法行政系统的立功创模、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和培训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承担全旗司法行政对外宣传工作;承担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7)法规教育股

    负责本系统的依法行政及法规教育工作;负责本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有关备案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等法律事务;负责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工作;负责本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二)独立编制机构。2018年,本部门独立编制机构 1  个,比上年增加0 个。增长的原因主要是无增减变动。

(三)独立核算机构。2018年,本部门独立核算机构 1  个,比上年增加 0 个。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本年度预算安排收入1099.65万元,财政实际拨付1229.74万元,其中包括基本支出:946.74万元;项目支出:283.00万元。比预算安排增加130.09万元,主要原因:年初预算项目经费134.00万元,实际拨付283.00万元,因本年度拨乡村振兴土地确权及法律服务费20万元,法律援助经费32.00万元,社区矫正经费7.00元,业务办公费35.00万元,扫黑除恶专项经费1.00万元,装备费22.00万元,转移支付及预备费32.00万元不在年初预算范围内。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我单位2018年度收入总计1,301.2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229.74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71.53万元;支出总计1,301.28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24.90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57.72万元,下降4.20%;支出总计减少57.72万元,下降4.20%。主要原因:2016年度结转2017年度使用资金(在线学习经费与司法救助经费)比2017年度结转2018年度使用资金金额大。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度收入合计1,229.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29.74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度支出合计1,176.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4.69万元,占79.50%;项目支出241.69万元,占20.5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301.28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71.53万元;支出总计1,301.28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124.90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减少57.72万元,下降4.20%;支出减少57.72万元,下降4.20%。主要原因:2016年度结转2017年度使用资金(在线学习经费与司法救助经费)比2017年度结转2018年度使用资金金额大。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176.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4.69万元,占79.50%;项目支出241.69万元,占20.50%。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34.7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43.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21.57万元、津贴补贴487.21万元、奖金19.1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5.57万元,较上年减少108.3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单位调出2人、退休2人,调入1人,支付2016及2017年乡镇工作补贴,支付郭巨才丧葬抚恤金;公用经费191.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4.68万元、印刷费1.15万元、电费0.08万元、邮电费1.02万元、取暖费2.00万元、差旅费7.52万元、维修费1.76万元、会议费0.14万元、培训费3.25万元、公务接待费0.70万元、劳务费13.01万元、福利费17.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8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0.4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95万元,资本性支出8.34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8.34万元,较上年减少103.39万元,主要原因是:基层司法所维修、装饰支出从上级专项资金中列支,上年度从公务费中列支。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26.00万元,支出决算为43.10万元,完成预算的165.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2.41万元,完成预算的169.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70万元,完成预算的70.00%。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本年度新购入公务用车一辆,年初未预算。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43.1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2.41万元,占98.40%;公务接待费支出0.70万元,占1.6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比2017年增加(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用于一是无。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2.4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5.94万元,用于用于购置公务用车一辆支出,车均购置费25.94万元,较上年增加25.94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设基层司法所一个,购置公务用车一辆,以保障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6.47万元,用于日常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车均运维费1.03万元,较上年增加1.41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设基层司法所一个,购置公务用车一辆,以保障工作正常有序开展,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70万元。比2017年增加(减少)0.15万元,主要原因是1.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指导、检查工作餐费用2.其他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前来我单位考察学习发生工作餐费用。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70万元,接待7批次,共接待78人次。主要用于一是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指导、检查工作餐费用;二是其他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前来我单位考察学习发生工作餐费用。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主要用于一是无。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1.02万元,比2017年减少103.40万元,降低35.10%。主要原因是:退休2人,调出2人,调入1人,相应的公务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我单位2018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比2017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无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7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无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17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无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1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用于:无;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用于:无;机要通信用车0辆,主要用于:无;应急保障用车1辆,主要用于:用于公务运行车辆;执法执勤用车14辆,主要用于:用于执法执勤保障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主要用于:用于普法宣传;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主要用于:无发生;其他用车0辆,主要用于无发生。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主要是发生,比2017年增加0.00台(套),主要原因是无发生;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主要是无发生,比2017年增加0.00台(套),主要原因是无发生。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我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勇      联系电话:0477-386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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