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准格尔旗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部门决算及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9-11-12 10:04 来源:纪检委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中共准格尔旗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部门决算及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中共准格尔旗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机关贯彻落实自治区、市有关纪检监察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旗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全旗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旗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旗委工作部门、旗委批准设立的党委(党组),各苏木乡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等党的组织和旗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谈话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在旗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工作。配合旗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苏木乡镇(街道)党(工)委,旗委有关部、委、办,旗政府各部门党委(党组)巡察工作。承担旗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全旗监察工作。贯彻落实旗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对旗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旗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八)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旗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苏木乡镇(街道)纪(工)委、派出苏木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九)完成旗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中共准格尔旗纪律检查委员会独立核算机构1个,人员编制66个,年末实有人数98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收入预决算执行情况。2018年财政预算收入合计1232.45 万元,收入决算合计1612.92万元,年初预算与决算收入差额 380.47万元,预决算差异率为 30.8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单位廉政教育中心建成,新购进一批办公设备和专用谈话设备及留置设备未列入年初预算。

(2) 支出预决算执行情况。2018年我单位支出预算合计1232.45万元,支出决算合计 1623.2万元,与预算数差额 390.75 万元,预决算差异率为 31.7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单位廉政教育中心建成,新购进一批办公设备和专用设备未列入年初预算。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686.2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612.92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73.35万元;支出总计1,686.27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3.07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364.05万元,增长27.50%;支出总计增加364.05万元,增长27.50%。主要原因:一是廉政教育中心建成,通过政府集中采购一批办公设备和专用设备,经费未列入预算;二是新增留置案件,经费未列入预算。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612.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12.92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623.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7.74万元,占62.70%;项目支出605.46万元,占37.3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686.27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73.35万元;支出总计1,686.27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63.07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增加364.05万元,增长27.50%;支出增加364.05万元,增长27.50%。主要原因:一是廉政教育中心建成,通过政府集中采购一批办公设备和专用设备,经费未列入预算;二是新增留置案件,经费未列入预算。。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623.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7.74万元,占62.70%;项目支出605.46万元,占37.30%。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17.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28.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60.22万元、津贴补贴444.63万元、奖金21.42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1万元,较上年减少17.46万元,主要原因是:福利费在12月31日前没有支付完成;公用经费289.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4.27万元、印刷费11.64万元、电费0.62万元、邮电费2.05万元、差旅费2.72万元、会议费7.43万元、培训费12.83万元、公务接待费0.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53万元、其他交通费95.0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27.12万元,较上年增加122.22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加,办公费、差旅费以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应增加,新采购车辆一辆。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21.50万元,支出决算为113.91万元,完成预算的529.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13.80万元,完成预算的569.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1万元,完成预算的7.30%。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案件数量增加,办案人员增加,办案车辆不足,车辆年限长维修费用增加;二是通过政府集中采购新增一辆办案车辆:三是检察院转隶到我单位4辆执法用车,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13.9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3.80万元,占99.90%;公务接待费支出0.11万元,占0.1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比2017年增加(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和2018年度均没有因公出国。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3.8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7.12万元,用于购置执法车1辆,车均购置费27.12万元,较上年增加27.12万元,主要原因是购置执法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6.68万元,用于车辆燃油、维修、保养、保险等费用,车均运维费12.38万元,较上年增加28.37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量增加,案件量增加,车辆费用增加,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11万元。2017年减少1.34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来人接待任务主要由政府接待办承担,办单位接待次数相应减少。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11万元,接待3批次,共接待9人次。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9.36万元,比2017年增加122.22万元,增长73.10%。主要原因是:纪检监察工作量增加,费用相应增加,案件量增加,办理案件的相关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主要用于:纪检监察案件查办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部门因工作性质特殊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相龙      联系电话:0477-4886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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