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车须知、服务承诺
发布时间:2022-04-07 11:09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乘车须知、服务承诺内容  

乘车须知: 

为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管理,维护乘车秩序,保障乘客安全,树立城市文明形象,根据《城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则》(建设部、公安部令第31号)、《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建设部138号令)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乘车 

(一)乘车时,不得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不准躺、卧、占据和蹬踏座席;不准打闹、斗殴;不准在车门通道口及投币箱上坐人、堆物;不准自行开关车门或者进行其它妨碍车辆行驶、停靠和乘客安全的行为;不得向车内外吐痰、乱扔杂物,车内禁止吸烟和编结针织品。 

(二)在车辆运行中,乘客应坐好或拉好扶手,不准进入驾驶部位或其它有碍安全的部位,不得与驾驶员闲谈。 

(三)乘客应爱护车辆,不准损坏或随意搬动车厢内设备、设施。 

二、票务 

(一)每位乘客可免费携带1名身高不足120厘米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的按超过人数购票;身高120厘米(含120厘米)以上的儿童必须购票;儿童集体乘车,应当按实际人数购票。 

(二)车辆因故障、事故或道路堵塞不能继续运行的,不予退票,其中因故障、事故不能运行的,由驾驶员安排换乘同线同向车辆。 

(三)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可以享受优惠乘车待遇的老年人、革命伤残军人,残疾人,必须到民政部门统一办理有关证件,然后到市民卡公司换领公交IC卡乘车。凡未经公交公司审核批准的其它证件,一律不得作为免费乘车的凭证。 

三、携带物品 

(一)每位乘客可免费携带总重量不超过15公斤,总体积不超过0.1立方米的行李物品,超过的按票价如数购票,总重量超过50公斤的,总体积超过0.2立方米,长度超过1.5米的物品不得携带上车。 

(二)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乘车;不得携带猫、犬等动物及有碍乘客安全和健康的物品乘车。 

(三)乘客携带的物品及劳务工具乘车,不得占用座位或妨碍通道。凡携带易碎物品的,应妥善包扎和管理,不得有碍其他乘客安全;物品损坏,由携带者自行负责,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违反规则的处理及其它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经营单位可对行为人按全程票价的1—5倍予以补票处理。同时,可将行为人的卡证收缴。 

1.上车故意不投币、不刷卡的; 

2.卡内余额不足或投币金额不足而未补足的; 

3.故意投假币、残币、游戏币的; 

4.使用过期IC卡、冒充或冒用IC卡的(例如成人使用儿童卡的),驾驶员有权没收其IC卡。 

(二)违反本规则规定,凡多次从后门上车有危害车辆运行安全行为的,有意使用残币、假币的,以游戏币充当货币的,伪造IC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凡损坏车辆设备、设施的必须依法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公交驾驶员有权制止违反本规则的行为,维护乘车秩序,乘客应予以配合和支持。 

服务承诺书:

为进一步提升公交服务水平,实现公交秩序优良、服务优质、环境优美的目标,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加快捷、安全、舒适的公交服务,我公司服务承诺如下: 

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做到诚信服务、文明服务、热情服务,方便群众;公开行业承诺,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塑造行业新形象。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方便、舒适、准点、快捷的乘车条件。 

我们愿意接受广大乘客、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欢迎对违反以上承诺的行为进行投诉监督。 

  投诉监督电话:0477—4211505    

  线路咨询电话:0477—421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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