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各苏木乡镇街道:
按照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印发《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管理办法》(文旅公共发〔2020〕32号)、《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复核工作的通知》(公共函〔2021〕13号),我市作为全国首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将接受国家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开展的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复核验收。目前,《示范区创新发展报告》《过程管理报告》《创新案例》已报国家文旅部。后续将于8月底迎接第三方公共文化设施暗访和群众满意度测评以及实地查看。为保障我旗顺利通过国家复核验收,请各苏木乡镇街道重点做好以下迎检工作。
一、工作任务
(一)加强场馆标准化建设
请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各苏木乡镇街道,对照公共文化场馆建设等级标准完善场馆服务功能,健全各功能室标识和上墙制度图板,做到醒目、美观。文化设施如有被挤占挪用现象,应立即清理腾退,包括占用单位的相关牌匾等,保障公共文化设施使用面积和服务功能设置完备。
(二)做好场馆开放利用工作
推动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苏木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嘎查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完善免费开放制度,明确免费开放项目、开放时间、各功能室服务时间等(公示牌),务必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便于群众参与文化服务。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要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基础上,保障开放,有人值守,在工作日非必要不得无理由锁门闭馆,不能出现“铁将军”把门现象。
(三)规范整理档案。对照《2022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工作目标考核管理责任书》,落实工作任务,规范整理档案资料。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公共文化场馆、各类电子屏、广场公园宣传栏、重要路段广告牌、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宣传阵地以及各级各类新闻媒体,通过张贴海报、悬挂条幅、滚动播放标语(见附2、3),发布信息、报道典型事例、经验做法等线上线下的方式广泛宣传我旗公共文化建设成果,不断提升群众的知晓率,强化群众参与示范区创新发展复核的意识,推动广大群众成为复核验收工作的实践者、参与者和传播者,保障在第三方暗访、群众访谈、问卷调查中获得好成绩。同时,各单位还要继续完善档案建设,以便国家查验。
二、工作要求
(一)各公共文化场馆自行制作功能室标识、上墙制度图板、公示牌和滚动播放标语、宣传条幅,积极营造复核氛围,所需费用可以从旗文旅局拨付公共文化经费中支出。
(二)此项工作时间紧、责任大,请各单位分管领导亲自抓落实,对照《2022年准格尔旗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工作目标考核管理责任书》(附1)进行自查自改,于7月22日前将自查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旗公共文化股高月圆(电话:15894838405)。旗文化和旅游局将成立专项督查组不定期进行实地检查。
(三)各单位要确定一名信息员,就此项工作每周上报旗公共文化股一条工作动态,直至此次复核工作结束。另外,负责领取文化活动记录本。
(四)此项工作与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统筹安排。
附件:1.2022年准格尔旗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工作目标考核管理责任书。
2.致全旗人民的一封信。
3.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宣传标语。
准格尔旗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7月11日
附件:
2022年准格尔旗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工作目标考核管理责任书
准格尔旗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2月
旗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各馆),各苏木乡镇街道文化站: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管理办法》中规定,管理工作实行淘汰机制,两年一复核。为了巩固示范区建设成果,贯彻落实全旗文化旅游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三馆及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推动我旗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新发展,结合全旗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旗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各馆),各文化站要按照《2022年度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工作目标考核管理》中有关内容和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全力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考核由旗文化和旅游局考核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考核结果作为对旗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各文化站年度考评的主要依据。
三、工作目标考核基础分值为160分,具体工作目标及考核办法后附。
四、本责任书不受双方人事变动等情况的影响,由双方负责人承担责任,履行义务。
准格尔旗文化和旅游局负责人(签字):
旗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文化站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2022年准格尔旗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工作目标考核管理
序号 |
项目 |
分值 |
考核内容 |
考核细则 |
得分 |
1 |
组织 管理 |
10 |
将示范区创新发展纳入当地政府重点工作 |
将示范区创新发展纳入本地整体发展规划(5分),在年度整体工作中有安排、有目标(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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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立示范区创新发展工作机制 |
建立推动示范区创新发展的领导和组织实施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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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工作自查、安排、总结 |
有自查报告、年度工作安排和工作总结(各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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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激励 措施 |
10 |
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绩效考评及激励措施 |
积极创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苏木乡镇(街道),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绩效考评制度和激励机制,乡镇对村(社区),中心对馆(5分);配套奖惩措施(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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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资金 投入 |
10 |
公共文化服务资金投入占全年事业费比例,及与往年比较的增率。 |
1.公共文化服务资金投入总额(包括组织文化活动、采购文化设备、免费开放保障、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等)/当年事业费总额。 2.事业费:旗财政及文化和旅游部门全年拨款总和。 3.政府购买服务包括委托运营公共文化场所、委托承办活动、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等。 视比率和增长率,酌情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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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 |
4 |
专指旗财政以及文化和旅游部门拨予的公共文化服务经费 |
1.年前按时作好公共文化服务经费申报工作; 2.年底按时报送公共文化服务经费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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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新型公共文化空间 |
6 |
创建新型公共文化空间数量 |
1.指通过政府投入和社会化合作的方式设立的公共文化服务空间,如书吧、自助图书馆,文化驿站、农民工驿站、文明实践站、小区活动室、自然村活动室、文化礼堂、文化广场等。 2.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配有相应的公共文化服务资源,能够正常开展服务。 有1个得1分,最高得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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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推进完善总分馆建设 |
10 |
推进、协助、完善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建设 |
旗图书馆完成100%一级分馆建设任务,二级分馆完成100%建设任务、每年递增不低于25%;文化馆完成100%一级分馆建设任务,二级分馆完成50%建设任务、每年递增不低于15%;;苏木乡镇(街道)完成100%一级分馆建设,协助完成图书馆、文化馆二级分馆建设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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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阵地 建设 |
15 |
完善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三馆功能;完成苏木乡镇街道文化站均达二级站以上标准;完善嘎查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5+3”功能;积极申报文化户。 |
完善部颁一级图书馆、文化馆设施功能,合理完善博物馆展陈展览,图板制度规范,服务内容向社会公示;完善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5+3”功能,图板制度规范,服务内容向社会公示。要充分利用阵地创新性地开展各项活动,提高阵地利用率。完成苏木乡镇文化站均达二级站以上标准;积极申报民间文艺队、文化户工作。根据工作情况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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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级三馆功能设置与完备率 |
旗图书馆面积不低于14000平方米,达部颁一级馆标准,文化馆面积不低于2500平方米,达部颁一级馆标准,博物馆面积不低于15000平方米,独立展厅不少于4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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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木乡镇(街道)文化站设置与完备率 |
1.苏木乡镇(街道)单独设置文化站,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功能完备,能够正常开展服务。 2.单独设置指文化站没有设在政府办公用房内,与乡镇政府办公楼使用同一场地的,独立成区,并设有专用出入口。 3.功能完备指设有多功能厅、图书室、棋牌室、展陈室、体育健身室、培训教室等活动室并配备相应设备,有室外文化广场和宣传栏(屏),有一支文艺队、一辆流动文化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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嘎查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设置与完备率 |
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达“5+3”功能: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功能于一体,增加广电、技能培训和便民服务功能的综合性公共文化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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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人拥有公共文化场所面积率(平方米/万人) |
旗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苏木乡镇(街道)文化站、村(社区)文化中心,分别统计公共文化设施总面积(平方米)/常住人口(万人)。 (旗级馆以全旗常住人口为基数,苏木乡镇街道以所辖地区公共文化场所面积总和为除数,以当地常住人口为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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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阵地服务 |
16 |
免费活动项目不少于6种;免费开放时间每周不少于42小时;组织大型文化活动不少于6次;举办单项文体活动不少于8次;编办橱窗、信息不少于12期。 |
免费活动项目包括:免费演出、放映、展览、阅览、培训、讲座、游艺、体育及免费为群众提供活动场地等服务项目(3分);开放时间以公示和记录为依据(4分);大型活动以方案为依据(3分);单项活动以活动资料图片为依据(3分);编办橱窗内容及信息以图片信息为依据(3)。旗文化馆要求每年组织活动不少于100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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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人均公共图书馆藏书量(册/人)。 公共图书馆藏书总量:包括旗级公共图书馆、乡镇(街道)文化站(图书室)、村(社区)文化中心(图书室)、农家书屋的累计总 藏书量 |
统计旗馆和全旗总藏书量,以及人均藏书量(以当年全旗常住人口为基数); 各苏木乡镇(街道)文化站统计文化站和全苏木乡镇街道总藏书量,以及当地人均藏书量(以当年当地常住人口为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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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公共图书馆(室)藏书借阅总次数/公共图书馆(室)总藏书量。 |
旗图书馆统计旗馆和全旗总流通量; 各苏木乡镇(街道)文化站统计文化站和全苏木乡镇街道总流通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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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人均公共文化服务次数(次/人)。 做好本单位,本辖区公共文化服务场所服务人次统计工作。 |
分别统计旗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乡 镇(街道)文化站、村(社区)文化室阵地服务总人次,再进行人均(旗级馆以全旗常住人口为基数,苏木乡镇街道以当地常住人口为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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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人员配备 |
3 |
文化站工作人员不少3人 |
至少确保一名专职管理人员,一名图书借阅人员,少于3人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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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参照《准格尔旗嘎查村社区文化管理员管理及考核规定》,制定本地区的文化管理员管理考核办法,实行绩效管理,每半年以正式文件上报一次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文化管理员的工资依据。 |
未制定考核办法扣2分,未实行绩效管理扣2分,未按要求以正式文件上报考核结果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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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人拥有公共文化机构从业人员数。 从业人员数/常住人口(万人)。 |
公共文化机构从业人员指:在公共文化机构中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以及公益性岗位中专职从事文化工作的人员(不限编制,可通过劳务派遣或购买服务等方式实现)。 分别统计旗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乡 镇(街道)文化站、村(社区)文化室从业人员总人数,再进行万人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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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文化志愿服务 |
8 |
文化志愿服务项目及注册文化志愿者数量 |
分别统计旗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乡 镇(街道)文化站、村(社区)文化室开展的文化志愿服务项目和注册使用的文化志愿者人数。有项目得4分,有文化志愿者队伍及有增量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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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
5 |
举办非遗活动(如:宣传、展览、表演、传承培训等)不少于2次;积极普查、收集、整理、申报本辖区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完整的民间艺术档案。 |
活动少1次扣1分,未普查、整理、申报扣1分,未建档案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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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辅导培训及送文化下村活动 |
4 |
辅导展览培训 |
旗图书馆、文化馆每年举办培训不少于6次,文化馆慕课不少于6次,展览不少于4次,下乡辅导不少于12次;博物馆举办公益课不少于12次。各单位工作人员积极参加旗级以上文化及继续教育培训、调训,1分;自行组织业务培训学习不少于1次,要有学习培训记录等,1分;积极指导、辅导辖区内的文化室工作,举办辖区内文化工作人员、文化户、群众培训不少于2次,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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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文艺服务 |
三馆送文化活动不少于30次(积极开展图书、演出、非遗展、文博产品进景区活动),流动图书借阅不少于5000册、1000人次。协助乌兰牧骑开展送戏下乡服务,每年不少于6次,2分;苏木乡镇街道文化站要建立1-2支文艺队,并按照《准格尔旗基层文艺队管理及考核办法》执行,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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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我们的节日活动 |
4 |
每个村(社区)每年开展2次“我们的节日”主题文化活动 |
举办传统节日活动2分,举办村晚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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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特色活动 |
4 |
打造“一乡一品”工程,各苏木乡镇街道每年举办一次特色活动。 |
如:雅尼会、苹果节、甜瓜节等。要有方案,有资料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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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线上活动 |
4 |
积极打造有声、数字三馆,线上开展的网上讲座、展览、培训、活动公告等各类公共文化活动的数量。 |
(单次在线参与人数需在100人以上,同一活动多个平台发布只计算一次)。统计以线上平台截图为依据。线上活动一次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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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线上服务点击总人次 |
统计以线上平台截图为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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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数字资源更新量(TB) |
统计当年在本地数字化服务平台上发布的数字文化资源数量(TB)。 本地数字化服务平台:指当地自建的数字化服务平台,指公共文化云平台、网站、APP、微信公众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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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宣传交流 |
4 |
公共文化领域在主流媒体发表,在全旗性专题经验交流会、研讨会上作典型发言,介绍创新经验。承办全旗性公共文化会议或活动。 |
每有一项得1分,最高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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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信息报送 |
6 |
有专门的信息员,每月报送1条有关文化活动信息(文字+图片)。 |
无信息员扣1分,少报1条信息扣0.4分。(信息数量以工作人员实收情况为准。联系人:高月圆,邮箱:zgeqwhj@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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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满意度 测评 |
4 |
组织服务代表对文化站服务满意度进行测评。 |
满意度达80%及以上不扣分,每少5%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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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加分项目 |
10 |
各馆、文化站被旗级以上部门单位表彰、奖励。荣获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苏木乡镇(街道)称号 |
表彰奖励旗级1分、市级2分、自治区级3分、国家级5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附件2:
准格尔旗迎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复核
致全旗人民的一封信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你们好!2013年11月,鄂尔多斯市被国家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命名为首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为自治区第一家获此殊荣的盟市,为我市文旅事业发展、文化影响力拓展、城市文明指数的提高注入了强劲动力。2021年12月,我市将迎来国家首次复核验收,希望广大市民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
近年来,旗委、旗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扎实推进示范区创新发展工作,持续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目前,全旗建成图书馆总馆1处(部颁一级馆)、一级分馆15处、二级分馆147处,文化馆总馆1处(部颁一级馆)、苏木乡镇(街道)文化馆分馆全覆盖,博物馆1个,文化艺术中心1个,文化站14个,村社区文化室170个,文化户60户(其中周玉莲、黄美兰是自治区级文化户),建成自然村文化室65个,小区文化活动点(小木屋)80个,流动图书漂流点18个,漫瀚调传习所4个,正在建设的还有薛家湾综合文化活动中心、黄河文化馆、十二连城遗址博物馆。嘎查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全部免费开放。
常年开展元宵节、秧歌大赛,百日消夏活动、农牧民文艺汇演、农牧民春晚、杏花节、“书香准格尔”全民阅读活动等惠民活动。指导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开展送戏下乡、图书漂流、文艺辅导、博物馆校园直通车等流动文化服务。组织文化管理员培训班、漫瀚调声器乐培训班、讲解员培训班、文化旅游从业人员培训班、乡村旅游发展论坛等,承办了2021内蒙古黄河几字弯生态文化旅游季开幕式活动,圆满完成中东欧16个国家作曲家来我旗进行采风创作、“美丽草原我的家—斐济·中国内蒙文化年”走进准格尔旗等文化交流活动。积极开展线上“非遗过大年、文化进万家”活动、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媒介,推送文艺作品和文化服务活动。开展演艺、文创、旅游商品、非遗、图书、红色文化“六进”景区活动,丰富文旅产品供给。逐步实现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智慧博物馆等,努力为全旗人民群众提供更为便捷的文化服务,丰富全旗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此次复核,内容广泛,要求严格,既是对我市近年来文化旅游工作成果的一次大检阅,也是全面展示鄂尔多斯城市形象的大好机遇。当前我市正处于迎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复核验收的关键时期,需要每一位市民的热情参与和支持。在此,我们呼吁广大市民朋友:守好我们的共同荣誉,担好共同责任,积极行动起来,参与文化建设,感受文化魅力,共享文化发展成果,争做鄂尔多斯文化传播使者,展现鄂尔多斯文化发展优秀成果,为鄂尔多斯市顺利通过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复核验收做出新贡献。
准格尔旗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11月30日
附件3: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宣传标语
1.走进公共文化,共享美好生活
2.以文化人、以德润心、以文惠民
3.文化为民 文化育民 文化乐民 文化富民
4.发挥优势 彰显特色 打造公共文化服务新亮点
5.凝聚文化正能量,铸就鄂尔多斯新梦想
6.文化让生活更精彩
7.文化是民族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
8.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国家公共文化示范区创新发展
9.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10.落实公共文化免费开放政策,让人民共享文化发展成果
11.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提升百姓幸福指数
12.文化发展为了人民 文化成果惠及人民 文化建设依靠人民
13.提供优质公共文化服务,对接群众基本文化需求
14.面向基层,服务群众,打造特色文化品牌
15.弘扬传统文化,传承历史文脉
16.文化大餐等你来,免费开放零距离
17.公益均等办文化,群众满意惠民生
18.加强公共文化建设 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19.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