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中小学生体育、艺术、科技、职业 技能和学科竞赛获奖师生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23-05-05 11:23 来源:准格尔旗教育体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第一条 为推进素质教育,推动我旗中小学校体育、艺术(包括课本剧、演讲、朗诵、书法等)、科技教育的健康发展,激励广大教育体育工作者积极投身体育、艺术、科技教育和学科竞赛,鼓励广大中小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艺术、科技创新活动和各类学科竞赛,提高中小学生的体育、艺术和科技创新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 

由旗教育体育局推荐参加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教体行政部门主办的体育、艺术和科技创新现场竞赛活动和学科竞赛活动,并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指导老师、教练员。 

第三条 奖励范围 

(一)体育类 

1.参加国家级个人项目体育竞赛的学生和教练员;以学校为单位的集体项目参加体育竞赛的学校及主要教练人员。 

2.参加自治区、市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前6名的学生和教练员;以学校为单位的集体项目获前6名或团体总分前6名的学校及主教练。 

(二)艺术类 

1.参加国家级艺术类个人项目比赛的学生和指导老师,以学校为单位的集体项目参赛的学校及主要指导老师。 

2.参加自治区级艺术类比赛获得个人项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和指导老师,以学校为单位的集体项目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校及主要指导老师。 

3.参加市级艺术类比赛获得个人项目一等奖、二等奖的学生和指导老师,以学校为单位的集体项目获得一等奖、二等奖的学校及主要指导老师。 

(三)科技类 

1.参加全国中小学生科技类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学生和指导老师,以学校为单位的集体项目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学校及主要指导老师。 

2.参加自治区级中小学生科技创新大赛、“三模”比赛、计算机程序设计比赛获得一、二等奖的学生和指导老师,以学校为单位的集体项目获得一、二等奖的学校及主要指导老师。 

3.参加市级中小学生科技创新大赛、“三模”比赛、计算机程序设计比赛获得个人一等奖的学生和指导老师,以学校为单位的集体项目获得一等奖的学校及主要指导老师。 

(四)职业技能类 

1.参加全国各类职业技能(专业技能、专业基础技能)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学生和指导老师,以学校为单位的集体项目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学校及主要指导老师。 

2.参加自治区级各类职业技能(专业技能、专业基础技能)大赛获得一、二等奖的学生和指导老师,以学校为单位的集体项目获得一、二等奖的学校及主要指导老师。 

3.参加市级各类职业技能(专业技能、专业基础技能)大赛获得个人一等奖的学生和指导老师,以学校为单位的集体项目获得一等奖的学校及主要指导老师。 

(五)学科竞赛类 

1.参加全国中小学生学科竞赛类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学生和指导老师,以学校为单位的集体项目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学校及主要指导老师。 

2.参加自治区级中小学生学科竞赛类比赛获得一、二等奖的学生和指导老师,以学校为单位的集体项目获得一、二等奖的学校及主要指导老师。 

3.参加市级中小学生学科类竞赛比赛获得个人一等奖的学生和指导老师,以学校为单位的集体项目获得一等奖的学校及主要指导老师。 

第四条 奖励标准 

(一)荣获市级体育比赛个人前3名、艺术类比赛个人项目一等奖、科技类比赛个人一等奖、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学科竞赛一等奖的学生每人奖励500元,指导老师和教练员奖励1000元;荣获市级体育比赛个人4-6名、艺术类比赛个人项目二等奖的学生每人奖励300元,指导老师和教练员奖励600元;属集体项目的奖励学校5000元,主要指导老师或教练员奖励600元。 

(二)荣获自治区级体育竞赛获得个人前3名、省级艺术类比赛获得个人项目一等奖、科技类比赛一等奖、职业技能类比赛一等奖、学科竞赛类比赛一等奖的学生每人奖励1000元,指导老师或教练员奖励3000元;体育竞赛获得个人4-6名、自治区级艺术类比赛获得个人项目二、三等奖、科技类比赛二等奖、职业技能类比赛二等奖、学科竞赛类比赛二等奖的学生每人奖励800元,指导老师或教练员奖励2000元;属集体项目的则一等奖奖励学校30000元,主要指导老师或教练员奖励3000元;属集体项目的则二等奖奖励学校20000元,主要指导老师或教练员奖励2000元;属集体项目的则三等奖奖励学校10000元,主要指导老师或教练员奖励1000元; 

(三)荣获国家级体育类奖项的,学生每人奖励2000元,指导老师或教练员每人奖励5000元;属集体项目第一名的奖励学校50000元,主要指导老师或教练员奖励5000元;属集体项目第二名的奖励学校40000元,主要指导老师或教练员奖励4000元;属集体项目第三名的奖励学校30000元,主要指导老师或教练员奖励3000元;属集体项目第四-八名的奖励学校20000元,主要指导老师或教练员奖励3000元。 

荣获国家级艺术类、科技类比赛、职业技能类、学科竞赛类一等奖的学生每人奖励2000元,指导老师或教练员每人奖励5000元;荣获国家级艺术类、科技类比赛、职业技能类、学科竞赛类二等奖的学生每人奖励2500元,指导老师或教练员每人奖励4000元;荣获国家级艺术类、科技类比赛、职业技能类、学科竞赛类三等奖的学生每人奖励2000元,指导老师或教练员每人奖励3000元; 

属集体项目一等奖的奖励学校50000元,主要指导老师或教练员奖励5000元;属集体项目二等奖的奖励学校40000元,主要指导老师或教练员奖励4000元;属集体项目三等奖的奖励学校30000元,主要指导老师或教练员奖励3000元。 

第五条其它 

(一)个人项目只奖励一个教练或指导老师,集体项目奖励的主教练或主要指导老师不超过两名。 

(二)个人奖励同一项目以最高奖别为准,学校奖励可以累计计算。 

(三)由旗教体局推荐以学校为单位参加市级以上运动会或展演等活动,可酌情给予奖励。 

(四)发放奖励经费以文件和获奖证书为依据,由学校向旗教体局提出申请,上报获奖项目。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准格尔旗教育体育局。 

补充说明: 

(1)参加协会类组织的比赛的奖励:根据含金量由教体局专业股室评估予以适当奖励。 

(2)此奖励办法及标准只针对学校层面而言。具体由学校根据本校情况确定分配标准。具体操作时不建议给学生现金奖励,教练员或者指导教师的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 

(3)本办法从2022年9月1日后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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