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独立生活的孤儿。
二、发放标准
1900元/月
三、申办材料
1.孤儿审批申请表;
2.孤儿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3.孤儿父母死亡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监护人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孤儿半身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四张;
6.申请书。
四、办理流程
1.由儿童或监护人将相关材料交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
2.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收到相关材料后进行审核,审核后交到旗民政局复审。
3.旗民政局收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提交的材料后进行复审,复审后将符合条件的儿童通过一卡通发放孤儿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