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享受条件及审批程序
发布时间:2022-11-07 10:46 来源: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一、申请条件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独立生活的孤儿。

二、发放标准

1900元/月

三、申办材料

1.孤儿审批申请表;

2.孤儿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3.孤儿父母死亡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监护人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孤儿半身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四张;

6.申请书。

四、办理流程

1.由儿童或监护人将相关材料交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

2.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收到相关材料后进行审核,审核后交到旗民政局复审。

3.旗民政局收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提交的材料后进行复审,复审后将符合条件的儿童通过一卡通发放孤儿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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