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准格尔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8 00:00 来源: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路煤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各苏木乡镇,各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准格尔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8日


2021年准格尔旗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不断巩固提升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成果,持续推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农民保护耕地责任相挂钩,逐步完善补贴政策,改进补贴办法,提高补贴效能。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6〕74号)和《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农牧厅关于印发2021年内蒙古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财农发〔2021〕100号)精神,结合我旗耕地地力保护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按照用养结合、保护利用,突出重点、综合施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导性、精准性和实效性。立足当地资源禀赋,强化政策扶持和科技支撑,积极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增施有机肥、减施化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高耕地地力,夯实粮食生产基础,促进我旗现代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保护耕地地力,提升耕地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保持稳定,优化结构。在保持农业补贴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优化补贴结构突出政策效能,积极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二)压实责任,严格实施。旗人民政府负责补贴政策的制定和资金安排,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补贴政策的落实,严格按照统一补贴标准和耕地地力补贴面积及时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三)严格监管,提高绩效。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规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严格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工作顺利推进。

三、补贴内容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是对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进行补贴。对已种植林木和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附属和配套设施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标准的耕地(即不符合原自治区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补充耕地质量评价工作和技术规范》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同时,对已列入2021年退耕范围的耕地不予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民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不改变用途、地力不降低。

(二)补贴方式。通过“一卡通”发放,鼓励农牧民主动开展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深耕深松、种植绿肥还田等保护耕地地力的技术措施,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实现“藏粮于地”。

(三)补贴用途。一是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用好有机肥,多施农家肥;二是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农业绿色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主动保护地力。

(四)补贴标准。根据下达资金总额和各苏木乡镇街道上报的农户补贴面积确定。

四、补贴程序

(一)核实补贴面积。按照“村(嘎查)级登记、张榜公示、各苏木乡镇街道审核,旗农牧局、财政局确认”的程序,对补贴耕地面积进行核实。

1.村级登记。村(嘎查)按照补贴面积界定的要求,对农户耕地地力补贴保护补贴面积(确权面积或二轮承包面积)进行逐户登记、填表造册,经农户签字确认、张榜公示等程序,公示无疑义后分别由村民委员会主任签字确认、村委会盖章后,将登记到户的耕地面积上报苏木乡镇街道。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在登记时要进行核减(财政供养人员不得享受补贴)。   

2.乡镇级确认。各苏木乡镇街道对村级上报的农户进行核实确认,核实确认无误后,于2021年8月 31日前将《2021年准格尔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面积汇总表》(附件3)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旗农牧局(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补贴资金发放。旗财政局会同旗农牧局根据各苏木乡镇街道上报的补贴面积,核算补贴标准,分配补贴资金,并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各苏木乡镇街道须在补贴资金发放之前将2021年准格尔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的公示影像资料于8月31日前报旗农牧局。( 联 系 人:蔺瑞娥;联系电话:15849708555;电子邮箱:51992837@qq.com;地址:农兴大厦603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由旗人民政府负总责,旗农牧局、财政局组织具体实施。各苏木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抓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落实,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规范操作程序。各苏木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补贴发放规定做好补贴面积核定、登记造册、公开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补贴资金发放必须全部通过“一卡通”信息系统操作,直接发放到农户“一卡通”。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也不得顶抵其它任何款项。

(三)加强资金管理。旗财政局和旗农牧局按照上级下达的资金数和补贴面积核算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指标下达各苏木乡镇街道,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农户。对于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加强监督指导。旗财政局、旗农牧局要密切跟踪“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监督指导,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旗人民政府报告。

 

附件:附件1: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统计表(分户表)附件1(1).xls

      

附件2:村级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统计表(村级表)附2(1).xls

    

附件3:乡级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统计表(乡级表)附3(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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