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准格尔旗委办公室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准格尔旗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龙头企业合作社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准党办政字〔2019〕72号)文件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旗内2020年订单收购准旗农户农产品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合作社进行利益联结补贴,凡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合作社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2021年8月16日前)与旗农牧业产业化办公室联系并上报相关资料,过期不候。申报利益联结机制所具备的条件如下:
1.凡申报利益联结补贴的企业、合作社,必须依法成立、有固定经营场所,生产经营正常的实体单位。
2.凡申报利益联结的企业、合作社必须建立完整的会计账务体系。
3.凡申报利益联结的企业、合作社申报所需资料完备、台账齐全。
4.农牧业龙头企业收购当地农户农产品50万元以上,且带动农户100户以上,收购农产品款项通过转账支付,经审核真实并公示无疑议。
5.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购当地农户农产品10万元以上,且带动农户30户以上,收购农产品款项通过转账支付,经审核真实并公示无疑议。
联系人:赵瑞军 电话:15847097327
准格尔旗农牧业产业化办公室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