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农牧业产业化办公室关于申请贷款贴息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10 09:23 来源:农牧业产业办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根据准格尔旗委办公室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准格尔旗农牧业产业化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准政发〔2021〕15号)文件的精神及《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和绿色生态发展战略政银企战略合作协议》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旗内2020年符合条件的农牧业龙头企业及经农牧局确认为乡村振兴贷款的经营主体进行贷款贴息,凡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2021年8月16日前)与旗农牧业产业化办公室联系并上报相关资料,过期不候。具体要求如下:

1.凡申报贷款贴息的各经营主体,必须依法成立、有固定经营场所,生产经营正常的实体单位。

2.凡申报贷款贴息的国家、自治区、市、旗级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农牧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必须建立完整的会计账务体系。

3.凡申报贷款贴息所需资料完备、台账齐全。

4.已经经过农牧业产业化办公室(农牧业产业化服务中心)对各农牧业经营主体进行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前期摸底初审。

5.固定资产投资 500 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原则上达 300 万元以上、带动农牧民 100 户以上的农畜产品深加工企业。

6.固定资产投资 50 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原则上达 30 万以上、带动农牧民 30 户以上,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农牧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 农牧场、种植养殖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

联系人:赵瑞军  电话:15847097327

准格尔旗农牧业产业化办公室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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