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准格尔旗农牧业产业化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准政发〔2021〕15 号)文件精神,经产业办会议研究,决定给予2020年度2家公司,22家乡村振兴贷款主体贴息补贴,共计187.53万元,现将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及乡村振兴贷款主体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或者电话形式向我单位反映。
公告期:2021年11月26日—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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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农牧业产业化办公室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