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7-19 14:33 来源:农牧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发〔2023〕1号)、《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内农牧机发〔2021〕283号)、《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内农牧机发〔2020〕280号)、《准格尔旗乡村振兴重点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试行)》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牧业农村现代化,扶持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牧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牧业机械,促进我旗农机装备提档升级,推进农牧业生产全程机械化进程,提升农业机械化对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支撑作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我旗乡村振兴重点农牧业产业发展要求,按照土地适度规模化经营项目和主导产业优先发展方针,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快建设我旗农牧业生产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效高质量升级,全面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高我旗农牧业生产机械化和农机产业发展水平。

二、基本原则

2023年我旗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坚持以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原则;坚持农民自投为主,补贴为辅原则;坚持以中央、自治区补贴资金为主,旗级补贴资金为辅原则;坚持以“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原则;坚持以重点项目、产业补贴为主,点线示范补贴为辅原则;坚持以重点扶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家庭农牧场、种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社、新型职业农民相结合原则;坚持先购后补、优机先补、以奖代补,先申请先补贴,补贴资金用完为止”的原则。

三、补贴对象

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准格尔旗境内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个人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补贴对象不包括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即国家公务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工、事业单位职工(含聘用制职工)不在补贴对象之列。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四、补贴范围

(一)中央、自治区补贴范围

中央、自治区财政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详见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网络系统。自治区补贴资金优先补贴我旗羊产业、牛产业规模化养殖所需饲草料收获、加工、饲喂设备等。

(二)旗级补贴范围

1.2023年乡村产业振兴重点扶持的农业企业、合作组织、种养殖大户从事规模化肉牛、奶牛、肉羊、生猪养殖及林果、蔬菜、杂粮、碱稻等所需购买的农机具。

2.实施自治区(含市、旗)农机深松作业、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免耕播种、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等项目所需的农机具及配套农机作业北斗远程监测系统。

3.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户、低保户、残疾户、少数民族户发展产业购买的农机具。

4.鲜食玉米、粮食烘干、生猪养殖及鲜奶生产所需的生产、加工机械。

5.由我旗监理机构核发牌证,符合自治区农机报废更新政策的农业机械。

6.重点培育小杂粮和肉牛、肉羊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生产的示范户购买的新能源自动饮水设备等。

7.开展补贴机具核验及安全监督管理所需的工作经费。

8.土地规模化经营者(1000亩以上)购买的无人植保机。

9.梁峁山区小块耕地实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

10.2022年度村集体经济经营组织、种植大户、养殖户、苹果种植户、残疾户、低保户、少数民族户已审核或已公示未享受旗级补贴的机具。

11.引进国内外、参加我旗范围内农机展会的先进适用农机新产品。

五、补贴比例

(一)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执行中央、自治区政策补贴比例。

(二)旗财政资金补贴比例

1.享受中央补贴资金的动力机械及配套机械旗级配套补贴比例为中央补贴资金的50%左右。

2.实施我旗肉牛、肉羊、林果、蔬菜、杂粮、碱稻特色产业机具累加(中央、自治区、旗)补贴比例为销售综合评定价格的50%。

3.实施自治区(含市、旗)农机深松作业、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免耕播种、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所购买的机具及配套设备(含北斗远程监测系统、北斗导航辅助驾驶系统)累加补贴比例为销售综合评定价格的50%。

4.我旗肉牛、肉羊规模养殖户,购买新能源自动饮水设备累加(中央、自治区、旗)补贴为销售综合评定价格的50%。

5.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户、低保户、残疾户、少数民族户发展产业购买的小型机具(每户限购2台、每台价格在5000元以下)累加(中央、自治区、旗)补贴比例为销售综合评定价格的50%。

6.鲜食玉米、粮食烘干、生猪养殖及鲜奶生产所需的机械累加(中央、自治区、旗)补贴比例为销售综合评定价格的30%。

7.开展补贴机具核验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经费15万元,从旗级财政补贴资金中提取支付。

8.报废更新的农业机械,在中央财政资金农机报废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40%的旗级补贴。

9.梁峁山区(不含布尔陶亥苏木、大路镇、十二连城乡)小块耕地实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在享受中央补助经费25元/亩的基础上,配套旗级补助5元/亩。

10.农机试验示范推广的智能播种机(2台)、残膜回收机(1台)、自走式花生收获机(1台)、小型清粪(抓草)机(5台),在享受中央补贴外,余额由旗级资金补贴;粮食深加工机器人手臂(2台)、中小型山杏、海红果采摘机(5台)、小型沙棘、柠条平茬机(5台)、林果枝条粉碎机(5台)、中型马铃薯联合收获机(1台)、小型马铃薯收获装车机(2台)补贴比例为销售综合评定价格的80%左右;日光温室(塑料大棚)标准化结构钢骨架购置补贴试点项目享受旗级配套补贴比例为中央补贴资金的10%。

11.引进粱峁地区小型机具和智能化生产机具进行试验示范需旗财政补贴资金30万元。

12.土地规模化经营者(1000亩以上)购买的无人植保机累加(中央、旗)补贴比例为销售综合评定价格的40%。

13.2022年度村集体经济经营组织、种植大户、养殖户、苹果种植户、残疾户、低保户、少数民族户已审核或已公示的购买未享受旗级补贴的机具,补贴比例执行2022年补贴政策。

六、享受旗级补贴政策要求

(一)旗级补贴资金对梁峁地区乡村振兴示范带购置100马力以上,三川乡村振兴示范带、沿河乡村示带购置180马力以上的拖拉机及配套机具,原则上旗级资金不予补贴;对梁峁地区、百里长川地区购置行数大于4行、沿河地区购置行数小于4行的谷物(玉米)收获机,原则上旗级资金不予补贴。

(二)乡村振兴示范带土地整合土地面积沿河地区500亩以上、三川地区整合100亩以上、梁峁山区整合50亩以上、苹果栽植面积达到10亩以上;养殖肉牛5—100头、养殖肉羊50—500只、生猪养殖50头以上的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或个人引进购买的机具给予补贴。

(三)近三年度已享受补贴的合作组织和个人,2023年度在购置同种作业类型机具不再给予旗级补贴。

(四)优势特色产业重点培育的合作社、示范户、脱贫户、农村低保户、少数民族户、残疾人购买的中小型作业机械(割捆机、揉草粉碎机、开沟施肥机、饲料颗粒机、除草机、小杂粮打场机、收获机械),经向所在苏木乡镇街道申请,由旗农机补贴经办人员实地查验审核。

(五)矿区复垦土地绿化推广全程机械化种草、生态林果种植、抚育作业,旗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按照复垦示范项目要求实施主体申请购置的机具进行实地试验,购置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试验基地要充分结合绿色矿山建设成果及全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项目库,择优选择。

(六)培育全程机械化+龙头企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组织,对我旗乡村产业振兴带动作用明显、农民增收成效显著的合作组织,采取提高补贴比例的方式扶持奖励,奖励补贴款不得超过10万元。

(七)享受旗级补贴购置的农机具在我旗的服务期为3年,服务期内补贴购买的农机具不得转移转让。

(八)引进粱峁地区小型农具和智能化生产机具,由旗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并进行试验推广。

七、补贴台数

(一)中央专项资金补贴台数

购机者年度内享受中央补贴购机数量适当放宽,其中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达到100万元以上,个体农牧民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达到40万元以上,由旗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市农牧局备案,列入重点机具核查范围、重点监管。

(二)旗级专项资金补贴台数

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购机数量按照补贴资金限制,其中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达到30万元以上,个体农牧民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达到10万元以上,由旗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书面报备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列入重点机具核查范围、重点监管。

八、补贴流程

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旗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自治区、旗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书面申请核准、自主购机、核定补贴、旗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一)自主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择产销企业、议价购买纳入补贴的农机产品。产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全额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售后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及补贴机具信息单。产销企业、购机者对购机行为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申请补贴

购机者本人携带购机发票、补贴机具基本信息单、身份证、户口簿、惠农补贴“一卡通”账户、草原承包经营权证等原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土地流转合同、开户银行账户及法人二代身份证、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人机合影照到旗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申请补贴,也可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手机客户端(APP)自主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农机补贴经办机构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登陆辅助管理系统录入购机信息,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申请表2份留存,1份交购机者。对于简易储藏设备等需要安装的设备或设施,须安装完成方可申请。购机者计划申请2023年度自治区、旗级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向旗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核准后列入自治区、旗级补贴对象,未进行申请的原则上不予以自治区、旗级补贴。

(三)核实公示

旗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按照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并对所购机具进行登记、编号,建立购机补贴档案。购机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配合核验工作人员对所购机具进行查验、核实(购买动力机械的,在机具核实期间,统一对购机对象进行培训、考试、办证、上户挂牌,以及办理作业操作证书)。核实无误后对当期拟补贴信息汇总公示到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生成《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向旗财政局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及补贴发放汇总明细表。

(四)资金兑付

旗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对当月补贴发放明细表内的信息进行抽查核实,确认无误后,及时向旗财政局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及补贴发放汇总明细表。旗财政局确认无误后,每月一次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符合要求的购机者惠农“一卡通”(银行卡)账户。补贴给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拨付到上述组织公共账户;未开设公共账户的,经组织成员同意签字,材料报旗农机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拨付到组织法人或其他成员个人惠农“一卡通”账户。

九、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资金安全和干部廉洁,成立由旗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农牧、财政、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纪检监察、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旗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对购机补贴工作实施的指导和监管,根据我旗实际情况制定旗级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和责任,在补贴申请、审核、核实、公示、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二)严守工作纪律。旗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局、苏木乡镇街道要恪尽职守,认真履行职责。一是要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购机补贴有关政策规定和《准格尔旗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开展工作;二是严格按规定限时办事,要做到购机补贴对象、补贴机型、补贴数量、补贴金额“四公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广大农民群众权益;三是严格遵守廉洁自律从政规定,牢固树立底线意识,恪守职业操守,自省自律,清正廉洁;四是禁止农机产销企业参与或代替购机者办理补贴具体操作事项。

(三)资金保障。旗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与财政局密切配合,确保中央、自治区、旗级补贴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各苏木乡镇街道要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补贴机具、金额、购机者信息网上录入、审核以保障农机购置补贴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监督管理。要高度重视补贴政策到位情况监督管理,对所有补贴的机具要进行“全覆盖”式的质量跟踪调查,切实保护广大购机者的权益;对补贴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必须向旗农机安全监理站申请办理牌证照;要督促协调农机生产、经销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保障我旗农牧业生产的顺利进行。

(五)做好政策宣传。旗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各苏木乡镇街道要联系融媒体、通过APP和集市等群众性节日开展集中广泛宣传,形成浩大声势,让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广泛了解具体政策规定,保障政策顺利落地实施。同时,加强舆论引导,推介典型经验,宣传表彰先进,努力营造加快推进我旗农牧业机械化转型升级的良好氛围。

附件:准格尔旗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准格尔旗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景隆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王  权 旗农牧局局长

高外荣 旗财政局局长

乔  治 旗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郝存良 旗纪委派驻农牧局纪检组组长

成 员: 薛欣波 沙圪堵镇党委书记

武俊峰 布尔陶亥苏木苏木长

刘振林 十二连城乡乡长

李振华 暖水乡乡长

陈三俊 薛家湾镇镇长

高向东 大路镇镇长

郭  萍 纳日松镇镇长

郝培华 准格尔召镇镇长

苏  林 龙口镇镇长

越  超 魏家峁镇镇长

邬文亮 友谊街道党工委书记

越之晗 迎泽街道办事处主任

董雪峰 兴隆街道办事处主任

常志刚 蓝天街道办事处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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