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7-19 14:39 来源:农牧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根据农业农村部《 畜间布鲁 氏菌病 防控五年行动方案 (2022-2026 年)》《内蒙古自治区布病防控九条措施》和《鄂尔 多斯市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3 年)》及相关法 律法规,建立健全“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 的综 合防治机制,有效防控布病等动物疫病,保护畜牧业持续健康发 展,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地区公共卫生安全,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 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和人兽共患病防控、理顺基层 动物疫病防控体制机制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 移” 原则,围绕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 方针,加强部门联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坚决遏制人间和畜间 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疫情上升态势,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

二、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压实各苏木乡 镇街道对布病防控工作负总责的总要求,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 化责任落实,加大经费投入,立足我旗实际,实施人畜同步、分区域、分阶段的防控策略。加强动物检测扑杀净化、免疫检测扑杀净化、检疫监管、宣传教育、主动监测、规范诊疗等综合性防 控措施,力争部分苏木乡镇街道率先实现防控目标。加强人间布 病监测和高危人群筛查,关口前移、重心下沉,提高布病患者发 现水平。建立健全“ 三位一体”布病防控与管理模式,提高治愈率, 降低慢性化率。加强宣传教育与行为干预,切实提高农牧民群众 和职业人群的布病防控知识知晓率和自我防护意识,降低感染率 和发病率,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到 2024 年,全旗畜间布病疫情达到控制标准,人间布病发病率控制在 40/10 万以下。

(一)畜间布病防控目标

1.布病个体阳性率控制在 0.5%以下;

2.免疫地区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 90%以上,应免密度达到 100%;

3.畜间布病阳性率总体呈下降趋势。

(二)人间布病防控目标

1.以苏木乡镇街道为单位,急性期布病患者的规范治疗率达到 95%以上,治愈率达到 85%以上;

2.以苏木乡镇街道为单位, 宣传教育的嘎查村覆盖率达到100%,行为干预的嘎查村覆盖率达到 80%以上;

3.重点职业人群布病防控知识知晓率达到 90%以上; 4.三年内全旗人间布病发病率控制到 40/10 万以下。

三、防控措施

(一)畜间布病防控

1.严格落实各方责任。将布病防控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 总体规划,各苏木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各 苏木乡镇街道对本辖区布病防控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 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 的要求,成立由各苏木乡镇 街道牵头,有关单位配合的布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实行行政目 标管理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签订责任状, 将责任落实到人。 农牧局要做好辖区内流行病学调查、布病监测、病畜隔离、扑杀 和调入动物监管等业务工作。同时,全程跟踪、指导、联系各苏 木乡镇街道布病防控工作,充分调动各有关部门工作力量,形成布病防控工作合力。

2.抓好布病强制免疫。各苏木乡镇街道要做好布病免疫工作  的组织、动员、宣传工作;旗农牧局要做好疫苗使用计划和申报、 免疫工作,指导村级动物防疫人员按照《家畜布鲁氏菌病防治技  术规范》要求开展强制免疫,将村级防疫员组成布病免疫工作组, 负责完成本辖区内畜间布病免疫工作任务。每年 5-6 月份对羊集  中开展强制免疫 1 次(第一年实行全部免疫,第二年实行补免), 保证应免尽免,对新生和补栏的羊及时补免;应免密度达到 100%, 免疫密度保持 90%以上。奶牛布病免疫实行备案制,规模奶牛场  自行免疫,种畜场及种公畜禁止免疫。支持和引导第三方社会化  服务组织参与布病免疫等防疫工作,同时强化备案管理,健全免  疫档案,开展免疫评价,确保免疫密度和效果,提升群体抵抗力,切实打牢布病防控基础。

3.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风险评估。各苏木乡镇街道要牵头做 好流行病学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农牧部门按照监测计划要求建 立定期排查制度,对调入牛羊、引起人感染布病和高流产率畜群 以及其他可疑情况,及时开展排查、隔离、采样、检测和报告等 工作。利用流调排查的数据,充分掌握辖区内免疫状况、疫情动态和疫病流行风险,为优化和调整布病防控措施奠定基础。

4.强化布病监测和效果评价。旗农牧局要按照《鄂尔多斯市 布病监测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布病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 知》(鄂府办发〔2022〕105 号)要求,对免疫 6 个月后的羊只 进行采血,送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实验室检测。种羊场、 人间布病病例经流行病学调查有流产症状的羊 100%进行检测; 根据流调和监测结果,对已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村(户)和污 染面大的地区要以整村推进的方式实施全面监测。对其它羊只全 部按照自治区布病防控要求的 2%比例进行检测。对监测出的阳 性畜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对疫点进行规范性处置,农牧局负责 对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协调拨付布病采血和处置经费。定期 对辖区内布病防控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防控策略和措施。

5.加强检疫监管。各苏木乡镇街道配合做好防疫检疫工作, 规范检疫出证,强化检疫监管,旗农牧局要强化工作调度,安排 专人负责,监督养殖主体和贩运人严格落实动物检疫申报、落地报告制度, 实现动物调运启运地、途经地、目的地全程可追溯。禁止高风险地区易感动物向低风险地区流动。将动物布病监测结 果和流行病学调查情况作为检疫监管的重要依据,作为产地检疫 出具检疫合格证明的先决条件,严禁官方兽医为不符合规定的动 物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各苏木乡镇综合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违规调运的执法检查和举报核查,一经发现从严处罚。

6.加强调运监管。各苏木乡镇街道要将动物疫病防控(特别  是布病)纳入属地事项责任清单,将动物防疫工作全面实行网格  化管理,组织辖区内网格员协同村级防疫人员建立分片包村工作  机制,共同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各项工作措施。严格控制我旗以外  的布病易感动物从高风险区域向低风险区域调运,组织开展活畜  调运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其中旗农牧局要严格执行准入审批制度, 从指定通道进入我旗,同时提供布病监测等必要证明材料,引进  后采取隔离观察、布病监测等动物防疫监管措施。农牧执法部门  要切实加大活畜违规调运执法工作,建立疫情巡查和举报奖励制  度,对发现疫情和举报违规调运人员进行奖励,对违规调运牲畜  经检测呈布病阳性的,坚决扑杀并不予补贴,对违规调运其它动  物(猪、牛、羊、鸡等)发生死亡的也不予补贴,对合法调运或  正常饲养的发生疑似传染病或烈性死亡的动物(猪、牛、羊、鸡  等)给予适当损失补偿。同时,启用全旗各个临时公路动物卫生  监督检查站,为每个工作站配备工作人员若干名实行 24 小时值  班制度,其中包括专业技术人员、执法人员,并为值班人员提供值班房等必备设施设备, 对动物运输车辆进行查证验物和消毒,严防疫情跨区域传播。

7.加强消毒灭源。旗农牧局要科学制定消毒灭源工作计划,  强化工作调度,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开展针对养殖、运输、屠宰、 无害化处理场所等关键场所和环节的“ 大清洗、大消毒” 专项行动, 负责消毒药品的调拨和消毒工作的技术指导, 对布病新老疫点、 接羔场所、贩运集中点、育肥大户,特别是重复发生的疫点所涉  及的圈舍、院落、街道及其他污染场所、用具、物品进行彻底消毒, 不断提高生物安全水平,有效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

8.强化宣传教育。各苏木乡镇街道要加大宣传培训和行为干 预工作力度,以驻村包联干部入户、嘎查村级防疫员网格化管理 为契机,采取印发宣传单、折页、墙体标语等多种形式,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大力开展布病防控教育宣传,切实做到群防群控。旗农牧局和卫健委要积极开展专业人员特别是一线防控人 员防控技能和个人防护知识培训,切实提高防护水平,将防控人 员感染布病的风险降到最低。特别要加大对从事养殖、屠宰加工 等重点人群的宣传力度, 不断提高其自我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全面提高重点人群预防布病知识知晓率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人间布病防控措施

1.加大宣传教育。加强多部门协调配合,针对不同人群、不  同地区采取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策略。采取传统宣传和微信、短  视频等新媒体宣传方式相结合,广泛宣传布病的危害和预防措施,以苏木乡镇街道为单位,宣传教育要达到全覆盖。针对从事牲畜养殖、肉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重点职业人群,采取集中培训  教育或一对一的方式开展布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自我防  护意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针对有疑似布病症状和流行病学史  的患者开展宣传教育,督促其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进行规  范化的诊断治疗,减少因诊治延误而导致慢性化的发生。强化企  业主体责任意识,对大型养殖场、屠宰加工等企业从业人员, 落  实岗前培训、健康监测、定期体检等措施。在学校、托幼机构开  展“小手拉大手” 的健康教育,引导学生和家长提高防控意识和能  力。结合健康准格尔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包括布病防控知  识在内的健康生活行为方式宣传,引导群众进一步增强健康理念,提升群众防控意识和健康素养。

2.实施行为干预。 实行“ 网格化”管理,加大行为干预力度, 对农牧民养殖户入户发放行为干预包,重点对发病率较高的苏木 乡镇街道、人畜间疫点、畜产品加工企业等从事畜牧养殖、运输 屠宰等职业人群开展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根据人间布病疫情情 况,选择患病率较高的 5 个嘎查村作为布病行为干预试点,“ 面 对面”“ 一对一” 开展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并进行综合评价。要 建立重点人群健康档案,在上岗前进行健康体检和危险行为的干 预,切实改变农牧民人畜共舍、徒手接羔、饮用或食用生乳及未 熟肉食、接触污染物不洗手进食等不良生活习惯。建立重点职业人群健康监护制度,定期开展健康监护,减少布病感染几率。

3.开展监测检测。按照《全国布鲁氏菌病监测方案》要求,在规范开展布病监测工作的基础上,扩大监测范围和监测数量, 每年调查重点职业从业人员 1500 人,血清学检测 1000 人份。针 对重点职业人群,开展专项调查工作,以分析不同人群的风险因 素、感染途径、知晓情况和流行趋势。针对农村牧区重点人群(发 生畜间布病及人间布病的家庭成员和病畜共用草牧场周边居住 的居民群众)开展精准检测及防控干预,达到早筛查、早诊断、 早治疗。深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动 发现可疑患者,督促其到定点医疗机构诊断治疗,促进关口前移、重心下沉, 做到布病病例早发现。

4.强化诊疗管理。充分发挥疾控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 医疗卫生机构三级防治网络优势,推进“ 防、治、管”“ 三位一体” 无缝衔接。强化一线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布病可疑患者发现和转 诊意识,培训覆盖率和合格率达到 100%。加强急性期布病患者诊 断、报告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疑似布病患者后,要及时 转诊到定点医疗机构或疾控中心进行确诊。对确诊的布病患者, 要按照要求及时进行网络直报,不得瞒报、迟报、漏报。各定点 医疗机构对确诊的布病患者要按照国家新版《布鲁氏菌病诊疗及 防控手册》推荐的治疗原则和方案进行规范治疗,提高治愈率, 降低慢性化率。强化定点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协调配合, 探索建立家庭督导员制度,加强随访管理,督促患者按疗程规范 用药,急性期布病患者每月至少随访 1 次, 治疗用药期间每周至少随访 1 次,避免患者随意停药。旗疾控中心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患者居家治疗期间的跟踪随访和督导用药等措施。

5.提高医保水平。确定准格尔旗人民医院、中蒙医院、十二 连城乡中心卫生院为布病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加强能力建设,改 善诊疗条件,完善布病实验室检查项目,为布病患者提供规范的 诊疗服务。将布病患者纳入门诊慢特病管理范畴,提高报销补偿 比例,以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

6.开展双向流调溯源调查。旗疾控中心对阳性畜、流产畜所  涉及畜牧养殖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进行检测,了解人群的布  病感染状况、知晓情况和自我防护意识,发现可疑病例及时进行  核实诊断,确诊后规范进行诊疗管理。对 2023 年新报告人间布  病病例开展个案调查,汇总分析人群的风险因素、感染途径和流  行趋势等个案调查覆盖率要达到 95%以上。旗农牧局对报告病  例养殖户涉及畜群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检测,了解畜群免疫状况、 疫情动态和疫情流行风险。畜群中未免疫或免疫 6 个月后牲畜全  部进行检测,发现阳性牲畜,及时扑杀、无害化处理,按照《布  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规范处置疫点。对存栏牛羊进行强制免疫,对新生和补栏的牛羊及时补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各苏木乡镇街道要成立由 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有关单位参加的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布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要严格落实党委政府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领导责 任制。将人间布病病例数和畜间阳性率是否达标列入年度考核范畴, 将责任落实到每个领导、干部、村嘎查干部身上。旗布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旗长王景隆担任,副组长 由王权担任,成员由各苏木乡镇街道,旗财政、卫健、农牧、市 场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权兼任, 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布病防控工作。

(二)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信息互通、及时准确,同级协作、资源共享” 的原则, 建立布病防控工作合作机制,实行例会制度和疫情通报制度,定 期互通信息,共同分析疫情和研究防控策略,共同采取措施,形成布病防控工作合力。相关部门职责如下:各苏木乡镇街道积极组织嘎查村(社区)调查牲畜调入情况, 发现无检疫证明的调入牲畜及时通知综合执法部门进行立案查 办, 严厉打击无证调畜行为,并做好流调、监测、扑杀、消毒、检疫监管、宣传培训等工作。旗农牧局要做好技术指导,并收集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 检疫监管疫点处置等各环节的资料档案,按年度开展畜间布病防控成效风险评估工作,做好布病防控验收工作。

旗农牧综合执法大队及各苏木镇综合执法局要做好阳性病 畜扑杀、检疫监管督查等工作。规范法律文书,并严格执法,树立典型案件,严厉打击防控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旗卫健委负责宣传培训, 提高广大农牧民的布病防控意识, 有效控制人间布病感染率,并与农牧局定期互通信息和分析疫情, 负责做好人间布病防控各项措施的落实,明确“ 三位一体”布病防  控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并将各项工作任务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开展督促、检查和评估等工作。

旗公安局负责维护阳性病畜强制扑杀过程中的社会秩序,并协助做好阳性病畜的扑杀工作。

旗财政局负责落实布病所需资金的筹集、兑付和监督使用, 并派专人负责跟踪监督实施,根据目标任务及工作需要保障布病防控经费。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组织相关单位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规 范管理畜产品市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旗党政两办督查室适时开展布病防控工作督查,确保监测、消毒、扑杀无害化处理等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大人员保障。加强疫病防控人员队伍建设,各有关  单位要根据布病防控工作需要,增加人间畜间布病防控专业人员, 充实疾控中心专业防治队伍,增强疾控中心综合防控能力建设; 加大定点医院专业医务人员技术能力的培训和人才培养力度,提  高布病规范化治疗水平;逐步增加官方兽医人员数量;为基层一线直接接触防控人员给予保险保障。

(四)加强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提升定点医院、兽医实验室诊断水平,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病筛查(实验室初筛)建 设, 补充必要的检测设备、试剂,确保重点高危人群应检尽检,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五)加大防控经费投入。建立科学、持续的布病防控经费  投入保障机制,一是将人间布病防控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由旗财政按年度拨付,实行专款专用。保障人间布病监测、暴发  疫情调查处置、人员培训、健康教育、行为干预、病例跟踪随访  及督导用药管理以及实验室建设、专业技术人员人才培养、专业  人员防护和督导评估等工作所需经费。二是将畜间布病防控工作  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由旗财政按年度拨付,实行专款专用。 重点保障畜间布病强制免疫、监测净化、消毒灭源、宣传培训、 评估指导等工作,在国家、自治区、市财政投入的基础上,不足  部分由旗财政配套,将布病防控与畜牧业发展支持政策结合,在统筹安排涉农涉牧项目资金时,优先支持开展布病防控相关工作。

1.畜间布病免疫补贴按照牛每头 7.5 元,羊每只 1.5 元的标准补贴。

2.畜间布病监测净化补贴(包括:购置监测设备、诊断试剂)参照自治区、市“ 十二五”布病防控实施方案相关补贴标准补贴。

3.阳性畜扑杀补贴参照自治区、市“ 十二五”布病防控实施方 案相关补贴标准补贴,同时参考市场行情价格实施动态调整补贴机制。

4.必要时启用各个临时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根据实际建设情况给予补贴,值班人员值班补助参照旗内下乡补助执行。

5.按照国家、 自治区、市有关规定,对承担人间畜间布病现 场流调、监测及宣传教育、无害化处理和实验室检测的专业技术 人员发放补贴。布病防控宣传培训及防控工作必备的设施设备购 置经费由市、旗两级财政按比例承担,旗财政局确保防控资金及时拨付,保证参与布病防控人员保健津贴足额发放。

(六)加强督导评估。 旗农牧局、卫健委要加强督促指导, 对全旗布病防控工作每年开展 1 次综合评估,抽查各地工作落实 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并解决问题,加强统筹 协调。并将评估结果全旗通报,推动工作落实。2023 年 12 月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评估结果报旗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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