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推动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作,充分发挥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市级农牧民合作社示范社带动作用,引领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全市新型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根据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关于开展2023年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市级农牧民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工作的通知》(鄂农牧发〔2023〕29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
1.评选条件
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原则上从旗(区)级示范家庭农牧场中择优评选,并优先推选拥有“三品一标”、注册商标、示范带动明显或积极发展智慧农牧业的家庭农牧场。已被评为自治区、市级示范的家庭农牧场不再参与评选。参加评选的家庭农牧场须纳入家庭农牧场名录系统管理,并注册使用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软件。评选条件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家庭农牧场认定工作意见》和《鄂尔多斯市家庭农牧场认定办法》有关要求,具体如下:
(1)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家庭农牧场认定工作意见》和《鄂尔多斯市家庭农牧场认定办法》的经营规模或旗区制定的相关标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应在3年以上(以流转合同为准)。
(2)有基本的生产配套设施和必要的机械设备,机械化程度高于当地平均水平。养殖场废弃物处理设施齐全,污染物排放达到环保要求。
(3)家庭农牧场经营者从事种植、养殖、种养结合等生产活动3年以上。掌握较先进的农牧业生产、管理技能,经过新型职业农牧民等培训。无违法经营或失信等不良记录。
(4)应用先进技术,实施标准化生产,能够实行质量安全管理,生产记录完整。
(5)有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和销售记录,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家庭农牧场生产经营状况。
(6)家庭农牧场年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在科技运用、生产技能、经营模式、管理水平等方面对周边农牧户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效应。
2.申报材料
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应按要求提交本农牧场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主要提交以下材料:
(1)鄂尔多斯市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申报表(见附件1);
(2)被评选为旗(区)级示家庭农牧场,需提供相关文件复印件;
(3)家庭农牧场经营者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4)土地草原承包合同或证书复印件、流转土地草原合同复印件;
(5)能够反映家庭农牧场生产经营相关图片(不超过10张),图片电子版单幅照片要在3MB以上;
(6)家庭农牧场纳入名录系统管理的管理页面截图,纳入直报系统管理的手机APP认证截图,使用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软件截图;
(7)2022年度家庭农牧场资产、经营和收支情况;
(8)产品获“三品一标”认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9)生产经营规程或标准、管理制度复印件;
(10)家庭农牧场经营者获得的社会荣誉,以及其他奖项证明材料复印件;
(11)家庭农牧场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或作为交流学习典型等相关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按(1)至(11)的顺序装订成册,A4纸张打印,如属复印件,需加盖家庭农牧场公章。
(二)市级农牧民合作社示范社
1.评选条件
市级农牧民合作社示范社原则上从旗(区)级示范社中择优评选,并优先推选拥有“三品一标”、注册商标、示范带动明显或积极发展智慧农牧业的合作社。已被评为国家、自治区、市级示范社的不再参加评选。评选条件参照《鄂尔多斯市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1)种植业合作社具有大规模种植能力,入社成员5户以上,带动农牧户50户以上,成员出资额50万元以上,农业机械设备价值50万元以上,年经营性收入100万元以上。其中从事粮食、饲草料种植的,面积应达到1000亩以上;从事经济作物种植的,经营土地面积应达到700亩以上;从事温室大棚种植的,温室大棚占地60亩以上且温室大棚数量在20栋以上。
(2)养殖业合作社入社成员5户以上,带动农牧户30户以上,成员出资额5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50万元以上,经营性收入100万元以上。其中从事奶牛、肉牛养殖的专业合作社,奶牛存栏量5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从事羊养殖的专业合作社,存栏1000只以上;从事马匹养殖的合作社,存栏达到50匹以上;从事生猪养殖的合作社,能繁母猪存栏100头以上或年出栏生猪2000头以上;从事肉鸡养殖的合作社,存栏5000只以上;从事蛋鸡养殖的合作社,存栏3000只以上;从事水产养殖的合作社,水域面积达到15亩以上且水产品品质好产量高。
(3)林业合作社果树面积达到300亩以上或育苗面积达到100亩以上。
(4)从事农畜产品加工、销售的合作社年收入100万元以上,其中从事加工业合作社的机械设备及厂房等固定资产价值50万元以上。
(5)农机、植保统防统治等服务型合作社,成员总数不少于20人。其中农机专业合作社拥有农机具装备不少于15台套;农机、植保统防统治专业合作社每年作业服务面积达到5000亩以上。
(6)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建立生产记录制度,严格执行投入品使用规定;近2年没有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问题和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严重事件。
(7)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近2年按时报送年度报告并进行公示,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没有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
2.申报材料
申报市级农牧民合作社示范社(或联合社)应按要求提交本社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主要提交以下材料:
(1)鄂尔多斯市市级农牧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见附件2);
(2)被评选为旗(区)级示范社,需提供相关文件复印件;
(3)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注册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复印件;
(4)合作社章程复印件;
(5)合作社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复印件;
(6)近2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
(7)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农牧民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和《农牧民合作社成员名册》复印件以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成员账户;
(9)征信报告;
(10)纳入新农直报系统管理的手机APP认证截图;
(11)合作社标牌、规章制度上墙、固定办公场所以及开展服务和生产经营活动的照片(不超过20张),电子版单幅照片要在3MB以上;
(1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产品注册商标证书;获得的名特优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证书;参加交易会、博览会和农超对接,使用财务软件管理,获得表彰、取得的荣誉和相关典型报道等情况。
以上材料按(1)到(12)的顺序装订成册,A4纸张打印,如属复印件,需加盖合作社公章。
二、评选程序
(一)自愿申报。家庭农牧场和农牧民合作社向所在的旗区农牧局报送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二)苏木乡镇初审。家庭农牧场、合作社所在的苏木乡镇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实地查看和材料审核,将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旗(区)农牧局。
(三)旗(区)推荐。各旗(区)农牧局对申报材料进行现场核查,择优推荐,并正式行文上报市农牧局。
(四)市级评审。市农牧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比,择优评选出示范家庭农牧场、示范合作社候选名单。
(五)公开公示。市农牧局将拟认定名单在鄂尔多斯市农牧局政务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认定公布。将公示无异议的家庭农牧场、合作社,认定为鄂尔多斯市“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市级农牧民合作社示范社”,由市农牧局行文公布。
三、有关要求
请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真做好推选工作,于2023年3月13日前将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市级农牧民合作社示范社正式推荐文件、汇总表以及各申报主体的相关材料上报旗农牧局。
附件:1.鄂尔多斯市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申报表
2.鄂尔多斯市市级农牧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
3.2023年拟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汇总表
4.2023年拟申报市级农牧民合作社示范社汇总表
(联系人:贾锦凌;联系电话:0477-4217005)
准格尔旗农牧局
2023年3月3日
附件1
鄂尔多斯市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申报表
家庭农牧场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人姓名:
填 报 日 期:
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申报表
家庭农牧场名称 |
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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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部门认定时间 |
认定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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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姓名 |
社会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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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学历及专业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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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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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业 |
主要农畜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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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规模 (亩、头、只) |
拥有农机具 |
台(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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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合作社 或协会名称 |
注册或使用 商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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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人) |
参与经营的家庭 劳动力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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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雇工(人) |
土地草原经营 总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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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土地草原面积(亩) |
上年度农畜产品 销售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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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农牧业 纯收入(万元) |
上年度家庭收入 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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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劳动力 职业水平 |
高级职业农民 人 中级职业农民 人 初级职业农民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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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品一标”认证及有效期限 |
无公害农产品 年 绿色农产品 年 有机农产品 年 地理标志认证 年 |
家庭农牧场简介 |
(需要描述清楚经营规模、生产品种、基础设施情况、技术应用情况、销售情况、收支情况、示范带动情况等内容) |
(苏木)乡镇审核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旗区农牧局审核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鄂尔多斯市市级农牧民合作社
示范社申报书
农牧民合作社全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
填 报 日 期:
一、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
申报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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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具体到嘎查村)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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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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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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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人数 |
带动农牧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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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获得过财政资金扶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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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部门 |
产品商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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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时间 |
主要经营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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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出资总额 (万元) |
主要服务内容 |
购买 销售 加工 运输 贮藏 技术、信息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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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组织形式
从事行业 |
村集体兴办 农技服务组织兴办 龙头企业带动兴办 供销合作组织兴办 个人兴办 种植 养殖 包装 加工 贮藏 运输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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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主要 销往地区 |
本旗区 本市 自治区 省外 境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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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产品获得 何种认证 |
获得哪级 名牌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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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制定实施 生产质量标准 |
是否从事 营销活动、是否有网站(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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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底 资产总额(万元) |
出资情况 |
出资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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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经营服务总收入(万元) |
货币出资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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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可分配 盈余总额(万元) |
非货币出资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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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盈余总额(万元) |
2022年按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返还剩余盈余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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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人均增收(元) |
带动农牧户户均增收(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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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数量前3名成员的姓名、出资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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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说明:表中有 符号的项目,请在 上打√。
成立和发展情况 |
(需要描述清楚经营规模、生产品种、基础设施情况、技术应用情况、销售情况、收支情况、示范带动情况等内容) |
二、审核意见
合作社 意见 |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乡镇(苏木)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旗区农牧 主管 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注 意 事 项
(一)《申报书》采用A4纸打印,填报内容采用4号仿宋字体,可加页。
(二)按照《申报书》设计的栏目内容、格式和前后顺序填写。
(三)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详细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必须以申报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填写。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指其在本合作组织之外所从事的职业或职务,如农技推广人员、公司企业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农牧民等。
(五)“成立和发展情况”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
附件3
2023年拟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
旗区 |
家庭农牧场名称 |
地址 |
经营者姓名 |
家庭人口(人) |
耕地面积(亩) |
种植类型 |
草原面积(亩) |
畜种 |
存栏/出栏数(头、只) |
上年农畜产品销售总额(元) |
上年家庭收入总额(元) |
联系电话 |
附件4
2023年拟申报市级农牧民合作社示范社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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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单位 (盖章): |
单位:人、户、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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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区 |
序号 |
农牧民合作社名称 |
现为哪级示范社 |
登记日期 |
合作社地址 |
实有成员总数 |
主要产业 |
年经营收入 |
带动非成员农牧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