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乡审核审批,现对2023年11月通过审核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进行公示(见公示表)。
一、公示时间
因城乡居民低保补贴对象按月实行动态管理,公示时间为10月24日-10月30日,公示7天。
二、受理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实名反映以下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对所反应的问题请提供可供调查的证明反映问题以及所反映的问题将严格保密。
接受反应情况办公室设在党政办301。
受理时间: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受理电话:2239200
序号 | 附件名称 | 文件大小 |
1 | 11月农村低保金.XLSX | 53.93KB |
2 | 11月城镇低保金.XLSX | 9.86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