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局城镇建设项目监督执法一大队督查新开工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17-06-01 09:51 来源:水保监督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内蒙古易高煤化科技有限公司24万吨/年合成气制乙二醇项目位于内蒙古准格尔旗大路镇内。本项目占地为老厂甲醇项目预留地。内蒙古易高煤化科技有限公司现有一套20万吨/年煤制甲醇装置已建成投产。但由于国内大甲醇装置建设投产,造成市场产能过剩,且内蒙古易高煤化科技有限公司甲醇装置规模偏小,生产成本高,甲醇产品市场竞争能力差,装置开工率不足。为了盘活资产,增加企业效益,通过与设计院沟通研究,在原甲醇装置基础上,不改备煤、气化及大部分公用工程的情况下,将甲醇合成装置改造为乙二醇合成装置,生产市场紧缺的乙二醇产品。20161019日准格尔旗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内蒙古易高煤化科技有限公司24万吨/年合成气制乙二醇项目核准的批复》(准发改发〔2016514)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

我单位城镇执法一大队对此项目进行督查。该项目生产规模24万吨/年乙二醇产品,项目总占地面积10.23hm2,全部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工业用地。项目共动用土石方总量3.56m3,其中挖方1.78m3,填方1.78m3,无弃方。本项目总投资127786.22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0719.77万元。项目于20169月开工建设,201710月完工。总工期建设期14个月。

针对本项目,督察组通过查看工程建设现场,听取建设单位汇报,询问有关人员,召开座谈会,督察组成员认真细致的给项目负责人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并下发了现场督查文书。要求该企业限期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聘请有资质的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单位,尽快开展工作。加强施工单位管理,厂区内的临时堆土及时拍实、苫盖。施工过程中应不定期洒水降尘。要求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认真履行水土保持法定责任和义务,按时落实督察组提出的各项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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