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8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行政审批室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11-18 16:01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期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7-4225339    0477-4210010
传真:0477-4225339
通讯地址:内蒙古准格尔旗大路新区建业大厦7号楼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311室
邮编:010300

 

 

 

 

 

 

 

 

 

 

 

 

 

 

项目一
一、项目名称:准格尔旗聚安爆破有限责任公司纳林庙火工库项目   
二、建设地址: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纳日松镇勿图门村贾家塔社
三、建设单位:准格尔旗聚安爆破有限责任公司
四、环评机构:内蒙古宝钜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占地面积8173㎡,建设年总储存量为250吨的炸药库2座,年总储存量为20万发的雷管库1座。项目总投资为300万元,环保投资48.1万,环保投资占比16.03%。
六、拟采取的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一)气:
项目运营期间不产生废气。仅在运输环节产生少量汽车尾气和运输道路扬尘。运输车辆进厂后会产生少量汽车尾气,这部分尾气无组织排放,,一般排放量都很小,另外运输车辆进厂后的装卸货期间,发动机要求处于关闭状态,加强厂区四周绿化,所以本项目产生的汽车尾气对项目区环境造成影响很小。运输道路扬尘,评价要求厂区内道路进行水泥硬化,定期进行道路清扫,能够有效抑制扬尘的产生量,经治理后道路扬尘约为0.00013kg/a。粉尘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标准限值。
(二)水:
项目排水主要是生活污水,不产生生产废水,项目部设地埋式生活污水罐,生活污水收集后通过吸污车拉运至凯达煤矿洗煤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统一处理。
(四)噪声:
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爆炸物品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交通噪声,噪声级在65~80 dB(A),由于外部运入两旁无敏感目标,库区周围拟设置有 2m 高围墙,经过围墙隔声后,声环境影响有限,通过控制车速、使用低音喇叭,本项目交通噪声对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因此项目营运后,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 2 类标准要求。
(五)固废
生活垃圾收集至垃圾桶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项目二
一、项目名称:鄂尔多斯市泰东煤炭运销有限公司新建准格尔旗红进塔煤炭物流配送中心项目   
二、建设地址: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纳日松镇红进塔村选煤厂项目区内
三、建设单位:鄂尔多斯市泰东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四、环评机构:内蒙古首环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占地面积10889m2,主要建设煤矸石仓储中心、煤泥仓储中心、办公区及配套生产生活区。项目总投资为1650.12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六、拟采取的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一)气:
1.施工期粉尘,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栏;经常洒水防止扬尘;加强回填土方堆放场的管理,采取土方表面压实、定期喷水、覆盖等措施;散货车不得超高超载、使用有盖的运输车辆,以免车辆颠簸物料洒出,防止扬尘污染;加强施工区域的管理;施工机械及车辆废气,施工期间进出施工现场车流量进行合理安排,防止施工现场车流量过大。尽可能使用耗油低,排气小的施工车辆,选用优质燃油,减少机械和车辆的有害废气排放。
2.运营期储煤棚及厂区道路无组织粉尘排放量较小,且大部分落于厂区内,通过及时清扫等,排放至厂界外的量很少;运煤车辆进出场区,通过洒水等措施,可最大限度的减少运输扬尘的产生量,可确保厂界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无组织放标要求,可以确保厂界达标排放。
(二)水:
1.场地设沉淀池,将场地施工废水收集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砂石骨料加工、周围区域道路降尘用水,禁止排入地表水体系内污染水体;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选煤厂生活污水设施处理;骨料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多余部分可用作低标号砂浆搅拌用水;加强施工期工地用水管理,节约用水。
2.项目运营期无废水产生及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三)噪声:
1.高噪声设施布置于工棚内;选用机械噪声较低的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管理,规范建筑物料、土石方清运车辆进出工地高速行驶、鸣笛等;采取有效的隔音、减振、消声措施,降低噪声级;严格控制施工车辆运输路线;禁止夜间施工;通过严格的施工管理,使施工场界噪声达到标准限值。
2.运营期加强场内装载机、洒水车保养维护;装载机、洒水车均于封闭式厂房内作业,进一步利用厂房进行隔声;控制运输车辆车速,禁止鸣笛等。可保证厂界噪声不会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
1.施工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主要处理措施有可回收利用部分进行回收,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用于回填、铺路、绿化等;多余部分弃土和建筑垃圾按照当地城建要求运往指定地点集中处置;设置垃圾箱(桶),生活垃圾固定地点堆放,分类收集,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运往指定垃圾场卫生填埋处理;施工期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类堆放、分别处置;设置临时弃土堆场,强化运输和存放过程环境保护管理。
2.项目运营期无固废废物产生及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五)生态环境:
1.施工期合理选择施工时间,避开雨季和大风天气;项目施工负责人应做好施工队伍的思想教育工作,规范操作;不同的施工方案,尽量缩短施工时间;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结束后,不得有裸露地面,均应采取硬化或绿化措施。
2.项目运营期通过对扰动植被及土壤的硬化,运营期设有厂区运输道路,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对储棚内堆放的各物料定期洒水抑尘,尤其是在春、秋干燥季节,使煤尘浓度控制在爆炸限度之外;加强管理措施,定期对储煤棚顶部、维护结构进行清理,防止煤尘积存,厂房内及周边一定范围严格控制烟火,杜绝一切明火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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