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1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行政审批室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11-21 16:34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2年11月21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期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7-4225339    0477-4210010

传真:0477-4225339

通讯地址:内蒙古准格尔旗大路新区建业大厦7号楼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311室

邮编:010300

项目一

一、项目名称:内蒙古汇能集团长滩发电有限公司储煤场项目

二、建设地址: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业林沟村内蒙古汇能集团长滩发电有限公司工业广场内

三、建设单位:内蒙古汇能集团长滩发电有限公司

四、环评机构:内蒙古欣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设计储煤周转规模为3Mt/a,建设彩钢结构封闭式煤棚1座及配套建设卸煤坑、破碎筛分系统及带式输送系统。建筑面积3680m2总投资3500万,环保投资49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4%。

六、拟采取的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一)气:

1.(1)施工期的扬尘防治措施: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及时洒水以减少汽车行驶扬尘;限制运输车辆的行驶速度;起尘原材料覆盖存放,大风季节严禁施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2)项目施工过程使用的施工机械与运输车辆在施工过程和运输过程中会排放一定数量的废气,污染物以NOx、SO2、CO、烃类和烟尘为主。该类源一般具有排放量小、间歇性、短期性和流动性的特点,类似调查结果显示该类废气源对局部地区的环境影响较轻,不会造成大的影响。

2.运营期项目废气主要为原煤装卸及堆存、皮带输送的粉尘及运输扬尘。通过喷雾,增加空气的湿度,水气便会以粉尘颗粒为中心聚集,使尘粒的质量和直径增加,利于尘粒之间的碰撞,当尘粒相互碰撞时,由于表面有水气包围,反弹力减少,尘粒便会逐渐沉降下来。

(二)水:

1.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依托内蒙古汇能集团长滩发电有限公司现有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用于绿化及道路洒水;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全部回用。

2.本项目员工为内蒙古汇能集团长滩发电有限公司现有员工调配,不新增定员,因此本项目不新增生活废水及不产生废水。

(三)噪声:

1.施工机械噪声在没有任何围挡的情况下,在白天对距声源50m范围内敏感点有一定影响,本项目距周边最近居民住宅的距离为1.5km。因此本项目施工噪声对外环境影响很小。

2.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敏感目标,综上,项目运营期产生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四)固废

1.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于厂区垃圾桶,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防治措施:尽量少占弃土弃渣堆放场地;当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废料和废弃物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漏撒,要按照指定的路线行驶;只要严格按照上述措施,加强管理,对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合理处置,施工期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2.本项目固废妥善处置和综合利用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二

一、项目名称:薛家湾镇宁格尔塔村通村公路项目

二、建设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宁格尔塔村和沟门村

三、建设单位:准格尔旗薛家湾镇人民政府

四、环评机构:内蒙古欣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四级公路,共分为2条线路,路线总长6.138km,其中路线一起点)位于宁格尔塔社,与现有水泥路平面交叉,终点位于大路焉社,路线全长3.919km,道路走向为东西走向;路线二位于韩家塔社,起点与现有水泥路平面交叉,终点为自由端接现有土路,路线全长2.219km,道路走向为南北走向。总投资368.24万元,环保投资24.5万元。

六、拟采取的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一)气:

1.禁止其它非施工车辆驶入工地,避免产生过多的扬尘,同时限制运输车辆的车速;建筑材料露天堆放地点尽量远离居民,并且在物料堆场四周设置挡风墙(网)或采取洒水措施,必要时在堆垛表面掺和外加剂或喷洒润滑剂以使材料稳定,减少可能的起尘量;在进出堆场的道路上和沿线施工便道应经常洒水;及时恢复土地原有功能,建设单位要有植被、生态恢复计划,避免土地裸露,使扬尘降至最低;必须做好建筑材料运输车辆的维修工作和车辆的清洁工作,减少扬尘的污染,做好施工期车辆进出口的地面硬覆盖,减少车辆的带土量。

2.道路定期养护。加强路线两侧绿化,增强植被对扬尘的吸附作用。

(二)水:

1.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在施工过程对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本工程线路较短,不设单独施工营地,采用租用民房作为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依托当地居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不会对地表水产生影响。

2.运营期路面雨水径流利用路面纵坡及横坡漫流至沿线沟渠,挖方段、纵坡较大的断面布设现浇混凝土边沟;道路定期养护。

(三)噪声:

1.合理布局现场、降低设备声级、设置隔声屏障、做到文明施工、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减少施工交通噪声,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场界噪声可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且影响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

2.建设单位在项目运营期间应加强管理,做好路面养护,加强沿线绿化,严格限制技术状况差、噪声高的车辆上路,以减少交通噪声扰民问题。

(四)固废:

1.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渣土、建筑垃圾、施工剩余废物料、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施工剩余废物料,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拉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施工营地产生的生活垃圾设置生活垃圾箱集中收集后,按当地环卫部门的要求处理。

2.项目运营后产生少量路面垃圾,收集后拉运至一定地点处置。

项目三

一、项目名称:鄂尔多斯市佳衡商贸有限公司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

二、建设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暖水乡昌汉素村

三、建设单位:鄂尔多斯市佳衡商贸有限公司

四、环评机构:内蒙古中昕生态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综合利用废弃煤矸石50万吨(煤矸石来自鄂尔多斯市佳衡商贸有限公司洗煤厂洗选后的矸石)、粉煤灰7万吨,年产碎石21万吨,年产机制砂13万吨,年产水泥制品(即砌块)13万m3(折合25万吨)生产线。总投资为2000万元,项目属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故项目投资全部为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0%。

六、拟采取的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一)气:

1.施工扬尘:施工扬尘主要产生在施工场地基础工程建设、安装作业、物料转运等过程,项目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可以很大程度上减少施工扬尘量。运输装卸扬尘:汽车行驶引起的道路扬尘以及装卸过程中特别是遇到大风天气,很容易产生二次扬尘。

2.原料运输粉尘项目生产区及其道路进行硬化处理,并保持道路清洁,厂内运输道路定期使用洒水车喷淋抑尘。卸料和取料过程均使用装载机。购买的原料为煤矸石,夹杂的尘粒很少;原料及产品储存粉尘本项目原料及成品储存区储存原料为煤矸石、产品机制砂、产品免烧砖及产品碎石,原料及成品储存区为全密闭式,设棚顶喷淋系统有效抑尘,同时购买的原料为煤矸石,夹杂的尘粒很少,产品机制砂经生产车间密闭包装后送入原料及产品储存区,同时产品碎石及产品免烧砖,夹杂尘粒很少,综上所述,原料及成品储存区在采取措施后基本不会产尘;筒仓粉尘水泥筒仓及粉煤灰筒仓顶部排气孔处均安装有仓顶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风量为2000m3/h,经水泥筒仓及粉煤灰筒仓粉尘经仓顶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粉尘分别由仓顶呼吸孔(DA001和DA002)排放;上料粉尘将原料通过铲车运至给给料机,再由给料机通过皮带输送至破碎机。上料过程会产生粉尘,项目在全封闭车间生产,上料口三面围挡,一面上料,上料时雾炮机进行洒水,降低起尘量,下料口直接进入封闭皮带,物料通过封闭皮带进行传送,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可有效降尘,无组织粉尘量较小;煤矸石破碎、筛分粉尘本项目在所使用的破碎机和筛分机上均设置1套集气罩,集气效率为90%,同时将集气罩收集的含尘废气引至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除尘效率为99%;搅拌粉尘本项目搅拌过程中需加入新鲜水,且在搅拌机口配有雾泡机进行降尘,降尘效率为80%,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可有效降尘,无组织粉尘量较小。

(二)水:

1.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主要污染因子为 SS 等,生活污水中的主要污染因子为 COD、BOD、SS 等;本项目施工废水简易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2.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砌块生产用水全部被产品带走,雾炮洒水、喷淋洒水、洒水车洒水降尘用水全部蒸发,不外排;本项目依托鄂尔多斯市佳衡商贸有限公司现有劳动定员,不新增劳动定员,故无新增生活废水排放。

(三)噪声:

1.为减少施工噪声影响,项目可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施工期禁止夜间施工;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施工设备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维修、养护;模板、支架拆卸过程中,遵守作业规定,减少碰撞噪音;尽量少用哨子、喇叭等指挥作业,减少人为噪声。

2.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锅炉及各种风机、泵类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厂房隔声、选用噪音低的设备、加装减震底座,风机等噪声大的设备加装消音器,进场汽车禁止鸣笛等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废:

1.本项目施工期主要为生产车间建设(钢结构建筑)与设备安装,无弃土,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施工废料,如废钢板、套管等,产生量较小,鄂尔多斯市佳衡商贸有限公司分类收集,后期进行综合利用,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生活垃圾施工单位采取集中收集至垃圾桶内,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生活垃圾项目依托鄂尔多斯市佳衡商贸有限公司现有劳动定员,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筒仓除尘灰及废布袋振动器自动启动将粉尘抖落至筒仓内,布袋定期每2个月更换一次。筒仓除尘灰总量为9.8604t/a,除尘灰直接回落到筒仓,废布袋10个,约为0.01t/a,暂存于车间,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五)地下水、土壤保护措施

项目厂区地面均进行水泥硬化,车间地面均采取混凝土硬化防渗措施,防渗性能均满足一般防渗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1.0×10-7cm/s),同时要求企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暂存于封闭的油桶内,及时拉运至鄂尔多斯市佳衡商贸有限公司洗煤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项目四

一、项目名称:内蒙古锦泰城塔煤炭有限公司城塔煤矿进场道路项目

二、建设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哈拉敖包村李家圪楞社

三、建设单位:内蒙古锦泰城塔煤炭有限公司

四、环评机构:内蒙古欣容安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一)气:

1.临时堆场、建筑材料设置遮盖,施工场地、便道等采用洒水车降尘。

(二)水: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全部依托城塔煤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外排;运营期无废水产生。全部进入城塔煤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施工营地的生活污水仅限于施工期,时间上相对较短暂,且只设一个施工营地,污水排放比较集中,水量较小。经处理后不会对当地的水环境产生较大的影响;施工作业废水收集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期雨水地表径流应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管理与维修保养,施工材料如沥青、油料、化学品物质等的堆放地点应备有临时挡的帆布和其他防护措施;机械的含油污水应收集后处理;工期集中生活区污水应集中处理后用作绿化洒水;工营地的生活垃圾应集中处理,雨季时施工营地应加强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疾病的流行。

2.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三)噪声:

1、选用低噪施工机械,加强设备保养;加强施工人员噪声防护;严禁在敏感点附近夜间施工。

4、严禁在敏感点夜间运输材料。2.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车辆噪声采取在敏感点处设置限速和禁鸣标志;严格控制项目两侧新建各种民用建筑物;设置绿化带,合理的配置树种,建立绿色声屏障,尤其是在各功能区附近主要交通道路两侧应留有足够宽度的绿化带;加强机动车辆管理;项目工程养护部门应经常养护路面,对破损路面及时修补,以保证道路路面状况良好等措施后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废:

建筑垃圾设置临时堆场,及时清运处理,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不外排。

沿线道路两侧由于车辆穿行将产生白色垃圾,这些垃圾将对沿线道路两侧景观环境产生影响。建议沿线道路两侧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时清理、及时清运。

(五)生态:

1.取弃土场、施工便道等临时占地相应恢复为荒地、草地或耕地,草地植被覆盖率不低于利用前水平,耕地生产水平不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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