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9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行政审批室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1-19 07:08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3年1月19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期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7-4225339    0477-2294782
传真:0477-4225339
通讯地址:内蒙古准格尔旗大路新区建业大厦7号楼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311室
邮编:010300
一、项目名称:内蒙古亿隆洁净科技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年洗选60万吨石英砂项目 
二、建设地址:内蒙古亿隆洁净科技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拟在准格尔旗沙圪堵镇准格尔经济开发区
三、建设单位:内蒙古亿隆洁净科技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四、环评机构: 内蒙古绿硕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为内蒙古亿隆洁净科技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年洗选60万吨石英砂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13035.51m2,建筑面积8291.8m2(计容面积10208.75m2),其中:新建建筑面积3637.95m2,利旧建筑面积4653.85m2。主要新建全封闭水洗筛分厂房1座,全封闭成品仓库1座,综合楼1座,消防水泵房及水池1座,厂区大门1座。总投资4509.39万元,环保投资81.3万元,环保占比1.8%。
六、拟采取的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一)气:
1.项目施工期对大气的影响主要来自新建设施基础土方开挖、回填,新建设施建筑材料运输及装卸过程产生的扬尘,以及施工机械燃烧柴油产生的废气。利旧设施的改造基本在全封闭的厂房内进行,排放的粉尘较少,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2.运营期本项目大气污染源主要是原料卸车粉尘。原料粗石英砂堆放在全封闭原料仓库中,原料卸车与上料仓上料时会产生粉尘,通过采取全封闭原料仓库结合喷淋洒水抑尘处理。治理效率在90%以上,经治理后仅有极少量的粉尘自然沉降,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二)水:
1.施工期污水主要有雨污泥浆水、施工器械的冲洗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时避开雨天,防止降雨形成泥水横流;下雨产生的雨污泥浆水、施工时产生的泥浆水、施工器械的清洗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本项目在厂区设置临时旱厕,施工人员污粪水排放到临时旱厕中,定期清掏用于农家肥。以便减少对当地水环境的影响。
2.运营期本项目水污染源主要是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10m3化粪池沉淀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生活污水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均可满《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其修改单“环发[1999]285号”中表4三级标准要求;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洗沙污水和产品渗滤液全部收集输送到到污水池沉淀,沉淀后的上清液进入清水池回用于生产用水,底部泥浆经板框压滤机过滤后,滤液进入清水池回用于生产用水。生产污水中含有的固体杂质主要是泥土、石英砂以及含铁杂质,主要成分是SiO2、Fe2O3,以上两种物质均不溶于水,通过污水池沉淀和板框压滤机过滤后,固体杂质基本可以全部去除,所以生产污水经处理后可以全部回用生产用水,所以本项目产生的生产污水对周围水环境无影响。
(三)噪声:
1.施工期噪声为各种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和车辆行驶时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作业噪声。施工机械有载重汽车、推土机等。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规范施工现场设备布置,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可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2.生产设备及其附属设备均设置于厂房内,经减震、隔声和距离衰减后预测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昼间65dB(A)、夜间55dB(A)的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废
1.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施工废弃物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主要包括废金属、钢材、废砖等,采取有计划的堆放,按要求分类处置。废金属、钢材与纸质废包装等可回收利用的垃圾可卖废品,其他难以回收利用的垃圾分类收集后送至政府指定地点堆放;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2、运营期生活垃圾收集到垃圾桶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理。尾砂暂存于板框压滤机下的尾砂堆场,定期由府谷县双威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运走用于建材原料。
(五)土壤及地下水保护措施:
污水池、清水池、化粪池,采取等效于1.5m厚粘土,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的防渗层;生产厂房、成品仓库,采取防渗性能应至少相当于0.75m厚的天然基础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5 cm/s的防渗层。采取上述防渗措施后,正常情况下污染物对土壤和地下水的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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