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0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准格尔旗分局行政审批室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2-20 08:00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2年2月20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期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7-4225339    0477-2294782
传真:0477-4225339
通讯地址:内蒙古准格尔旗大路新区建业大厦7号楼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311室
邮编:010300
项目一
一、项目名称: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北山片区经六路及北侧规划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北山片区
三、建设单位:准格尔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环评机构: 内蒙古和合生态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包括新建2条道路,经六路:北起北侧规划路,南至振兴北路,道路全长1445.097米;北侧规划路:西起经六路,东至快速通道,道路全长343.477米。总投资12299.09万元,环保投资553万元,环保投资占比4.49%。
六、拟采取的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一)气:
1.施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和混凝土等建材装卸、堆放过程产生的粉尘,运输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排放的尾气等。加强施工管理着手,提倡文明施工。加强运输管理,做好材料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防散失、防泄漏措施,严禁露天堆放。
2.项目建成后本项目为市政道路建设,营运期环境空气污染主要为机动车行驶产生的尾气,随着道路交通量逐年增加,汽车尾气产生量也随着增加。通过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加强运输散装物资车辆的管理,加盖蓬布;加强绿化措施,有针对性地优化绿化树种、绿化结构和层次,提高绿化防治效果,减少气态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随着对环保的重视、技术的进步和清洁能源的广泛应用,未来机动车辆污染物排放量将可能大大降低,从而减小汽车尾气污染。
(二)水:
1.施工期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或用于场地内洒水抑尘,严禁将废水任意排入周边水体;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主要为洗手水、大小便等),经施工人员租住民房的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2.营运期路面径流对地表水体的污染主要表现在路面径流对河流水质的影响,建设单位应采取如下防治措施:项目运营后与道路配套建设雨水、污管线,雨水经雨水管网排入塔哈拉川河,污水经污水管线最终汇集至现状镇区东、塔哈拉川北岸的污水处理厂;建议加强道路管理;项目路段用植草沟、下凹式绿地等手段对路面雨水径流进行净化处理,减少地面初期雨水对地表水的影响,对周边地表水环境的保护起到积极作用等措施,降雨产生的路面径流对周围水域中各类污染物的贡献极小,不会改变现有水质类别。
(三)噪声:
1.施工过程中,通过合理布局建设区内施工机械设备,如将声源较强机械设备放置于远离环境敏感点的位置;在必要时应该设置移动隔声屏障;施工期间必须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进行施工时间、施工噪声的控制,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2.项目产生的噪声,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是交通噪声。影响道路交通噪声的主要因素有车流量、车型、车速、鸣号情况、道路类型、道路表面状况、道路坡度、道路两侧绿化率等,因此控制其噪声应从加强车辆管理、改善路况、保持路面平滑、减少道路坡度等方面入手。
(四)固废
1.施工期按照“临时弃土少占地,就近回填”的原则,道路施工过程中开挖的土石方就近堆放于施工红线内,临时堆土应采取防水防风措施。开挖的土石方部分回用于填筑路基,其余弃方进行回填绿化。
2.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来自汽车装载货物的撒落物和汽车轮胎携带的泥沙,以及行人丢弃的果皮、饮料瓶等路面垃圾对环境有一定影响。环卫部门应定期对道路进行洒扫,及时清除运输过程中洒落的固体废弃物,清理路面垃圾,保持道路整洁。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营运期生态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主要在于做好沿线两侧植被的保护。对于部分裸露边坡采取补救措施,恢复生态和植被。因道路施工而废弃的土地进行绿化,如临时便道、临时施工场地等,以提高绿化面积;建议道路两侧可以适当插种一些乔木,特别是在靠近环境敏感点附近路段,应种植一定宽度的乔灌相间的绿化带,可起到抑尘降噪的作用,减少汽车尾气及噪声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路基、边坡草皮种植蔓面大的匍匐型草种。 
项目二
五、项目名称:内蒙古智能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麻地梁煤矿及选煤厂危废暂存库建设项目 
六、建设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龙口镇台子梁村麻地梁煤矿工业场地
七、建设单位:内蒙古智能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八、环评机构: 内蒙古中昕生态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本新建1间危废暂存库,用于贮存内蒙古智能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建筑面积108m2,总投资17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六、拟采取的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一)气:
1.施工期为把建设项目施工期的扬尘污染降到最低,针对施工阶段提出如下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车辆必须行驶在规定道路范围内;施工过程中通过洒水车运水至场地运输通道,及时洒水以减少汽车行驶扬尘;限制运输车辆的行驶速度,场地内行车速度不得超过15km/h;起尘原材料覆盖存放;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工地扬尘量可减少70%~80%,可大幅度降低施工造成的大气污染,施工期扬尘基本控制在施工现场范围内,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
2.废矿物油无组织废气,项目所处厂址区域开阔,空气流动性良好,且油桶加盖密封不易挥发,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水:
1.施工旗为减少施工期间废水的污染,施工人员进入到现场建设临时设施后,应设置简易沉淀池,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对外排放。
2.本项目为危险废物贮存项目,本身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管理人员2人,责任人员1人,人员均由内蒙古智能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调配,不新增工作人员,故无新增生活废水产生。
(三)噪声:
1.施工过程中,为避免施工过程对周边声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建设方要严格按照本环评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去做,尽量减小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产生的噪声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本项目主要噪声污染为车辆运输时产生的噪声,噪声级约为60~80dB(A),本项目拟采取的噪声治理措施为:合理安排叉车运输时间,夜间(20:00-6:00)及午休时间(13:00-14:00)不使用叉车。本项目危废暂存库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不会对周围的声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四)固废
1.施工期固体废物应集中堆放及时清理,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好土石方、建筑垃圾的排放手续,外运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倾倒场,防止露天长期堆放垃圾可能产生的二次污染。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固废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2.本项目运营期无新增工作人员,无新增生活垃圾。
(五)土壤及地下水保护措施:
地面防渗层整体基础采用C15混凝土垫层150mm厚、环氧砂浆20mm厚一层(内掺108胶)、铺设1.8mmHDPE防渗材料;废液收集池及导流沟按照上述要求进行防渗处理,渗透系数≤1×10-10cm/s;危废暂存库地面与裙脚采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渗透系数均≤1×10-10cm/s。

 

 

序号 附件名称 文件属性
分享到: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