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4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准格尔旗分局行政审批室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3-24 11:16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2年3月24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期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7-4225339    0477-2294782
传真:0477-4225339
通讯地址:内蒙古准格尔旗大路新区建业大厦7号楼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311室
邮编:010300 
项目一
一、项目名称:内蒙古佳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耐火材料项目节能技改项目 
二、建设地址: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创业大道东、兴陶路北
三、建设单位:内蒙古佳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评机构:内蒙古欣荣安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把窑炉余热接至喷雾干燥塔,利用窑炉的余热把粉料干燥造粒,把干燥塔节省的天然气用至生产氧化铝填料球的推板窑。经技术改造后既可以煅烧莫来石,也可以煅烧以电厂炉渣、粉煤灰为原料的各种莫来石砖3万吨和棚板窑具匣钵等莫来石制品3万吨。新建两条推板窑生产线用于氧化铝填料球的烧制,年产氧化铝填料球1.5万吨。项目总投资300万元,35万元为环保投资。环保投资占比为11.6%。
六、拟采取的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一)气:
1.施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主要为施工粉尘、运输车辆行驶时造成的道路扬尘,主要污染物为TSP。
防治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现场,谨防运输车辆装载过满,不得超出车厢板高度,并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沿途抛洒、散落,及时扫清散落在路上的泥土和建筑材料,并指定专人对附近的运输道路定期喷水,使其保持一定的湿度,防止道路扬尘.
(2)对施工现场实行合理化管理,使砂石统一堆放,少量水泥应设专门库房或者依托现有厂区内库房存放,尽量减少搬运环节。
(3)合理安排工期,尽可能地加快施工速度,减少施工时间。
(4)施工段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弃土、杂物及建筑垃圾等。
施工期扬尘产生量较小,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施工期影响也随之消失。
2.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原料、装卸、运输破碎、配料、打散等过程中会产生的粉尘,炉窑废气。主要防治措施:产品堆存、装卸粉尘,在全封闭车间内+上方设4个水雾喷头抑尘;道路扬尘,运输车辆采用加盖篷布货运汽车运输,运输物料的汽车不应超载,道路定期洒水等;原料破碎、配料、打散等工序粉尘,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高效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炉窑废气,通过25m排气筒排放,氮氧化物采用低氮燃烧器,颗粒物采用高效布袋除尘器,二氧化硫采用双碱法脱硫装置。通过以上措施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
(二)水:
1.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包括混凝土搅拌废水、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有COD、BOD、SS、NH3-N等。主要防治措施:混凝土搅拌废水、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化粪池,定期清理。
2.运营期主要为生活污水,本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原有卫生间,生活污水经5m×2.5m×3m化粪池预处理后,经罐车定期拉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化浆过程中产生的化浆废水流入化浆池中重复利用。
(三)噪声:
1.施工主要噪声源包括混凝土搅拌机、运输平台、汽车吊车等,以及各施工阶段的各种运输车辆等。采取以下减缓措施:
(1)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
(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不得在22:00-06:00期间施工。
(3)合理进行施工场地布置。
综上所述,施工期间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其他相应降噪措施后施工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所规定的噪声标准的要求。
2.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原料破碎、雷蒙磨、混料机、球磨机、皮带输送等的噪声,源强一般在75~90dB(A)左右。在工艺设计中择优选用加工精度高、机壳强度大、装配质量好的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安装时加装基础减振垫,在生产设备运营期保持良好的运转达到消声、隔声、减振效果;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加固、设备连接传动部位采用柔性装置等。高噪声设备放置于全封闭厂房内。实行这些措施,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因此本项目不会对周边声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四)固废
1.施工期主要是水泥袋、铁质弃料、木材弃料、施工车辆运输时散落物料等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等。防治措施:废土石用于厂区道路建设,建筑垃圾用于场区平整填埋,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2:运营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不合格品、高效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不合格成品年产生量约为60t/a,属一般固体废物、可全部用于回收再生产,对环境影响较小;该项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量约为44.36t/a,属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本项目无新增生活垃圾。
(五)生态环境
施工期项目建设期间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因土石方工程的开挖、临时占用部分土地引起自然地貌的改变、加剧水土流失,破坏植被及对动物产生影响。根据对项目区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不存在破坏现有植被情况。工期可通过优化现场布置与施工工艺,减少施工占地等方面减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要负责及时清理现场,尽快恢复地貌原状、渠道原状和被破坏的植被。经过以上措施后,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水土流失的范围小且相对集中,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影响较轻。施工期对项目区的生态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序号 附件名称 文件属性
分享到: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