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30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准格尔旗分局行政审批室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3-30 16:16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2年3月30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期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7-4225339    0477-2294752
传真:0477-4225339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薛家湾南外环路与万通街交叉路口东侧)
邮编:010300 
项目一
一、项目名称:内蒙古易高煤化科技有限公司稳定轻烃中间罐改造储存乙二醇副产品及杂醇油项目 
二、建设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化工园区
三、建设单位:内蒙古易高煤化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评机构:内蒙古金绿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将原来14万吨甲醇制稳定轻烃项目稳定轻烃中间储罐V5602(5000m3)、V5605(500m3)、V5607(200m3)进行改造,改造后的V5602用于储存乙二醇装置副产品碳酸二甲酯、V5605用于储存乙二醇装置副产品含甲酸甲酯的粗甲醇[主要成分其中甲酸甲酯(35%)、甲醇(49%)、碳酸二甲酯(8%)、二甲氧基甲烷(7%)];、V5607用于储存甲醇装置副产品杂醇油(主要成分为甲醇),以及V5602、V5605、V5607储罐配套进出料管线改造。项目总投资75万元,环保设施沿用以前项目原有工程,不新增环保设施投资。
六、拟采取的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一)气:
1.采取合理的措施,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抑尘,加强施工管理避免大风天气施工作业。
2.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甲醇,采用内浮顶储罐+氮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限值。
(二)水:
1.为减少施工期间废水的污染,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用于绿化、抑尘,不排放。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废水依托内蒙古易高煤化科技有限公司现有设施,不外排。
2.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三)噪声:
1.施工期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机械噪声,严格控制施工时间,根据不同季节正常休息时间,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尽可能避开夜间(22:00-06:00)、昼夜午休时间动用高噪声设备。
在采取上述降噪措施后,施工噪声不会对区域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并随施工的结束施工噪声也随之消失。
2.转运车辆产生噪声,限制车速降噪,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震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废
1.施工期固体废物应集中堆放及时清理,外运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倾倒场,防止露天长期堆放垃圾可能产生的二次污染。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固废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2.本项目区运营期无固废产生
(五)生态环境
本项目在现有场区内施工,对生态环境基本无影响。
(六)地下水
本项目属于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设置必须达到“等效黏土层Mb≥6.0m,K≤1×10-7cm/s;”。罐区围堰高度为1.5m。 
项目二
一、项目名称:准格尔公墓(殡仪馆)一期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址:准格尔旗布尔陶亥苏木孔兑沟村川掌沟社
三、建设单位:准格尔旗民政局
四、环评机构:内蒙古绿洁环保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准格尔公墓(殡仪馆)一期建设项目,位于准格尔旗布尔陶亥苏木孔兑沟村川掌沟社,本项目占地面积608667m2,建设内容包括火化楼、殡仪楼、骨灰楼、悼念楼、遗物祭品焚烧车间、公墓及配套服务设施。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446万元为环保投资。环保投资占比为8.92%。
六、拟采取的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一)气:
本项目设置两台火化炉,一备一用,每台火化炉燃烧废气分别经“急冷+除酸脱硫装置(消石灰)+旋风离心器+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经15m排气筒P1高空排放,火化车间废气排放符合《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中表2排放限值的要求;设一台环保型遗物焚烧炉。经“急冷+除酸脱硫装置(消石灰)+旋风离心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P2排放,焚烧炉废气排放符合《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中表3排放限值的要求。
(二)水:
遗体清洗废水、地面拖洗废水、馆内员工生活污水、治丧人员生活污水经过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由一辆槽车拉运至准格尔旗泰禹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密闭隔声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固废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遗物祭品焚烧灰渣、污泥、栅渣、消毒液废空瓶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火化骨灰葬入墓地或寄存于骨灰楼;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布袋、飞灰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项目三
一、项目名称:准格尔旗云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水处理提标改造项目
二、建设地址: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龙口镇
三、建设单位:准格尔旗云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四、环评机构:内蒙古中昕生态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本次环评在原有井下水处理间基础上,对矿井水处理系统进行改建,矿井水处理规模由120m3/h改建为50m3/h。新增一体化净水器1套,新建废液池1座,对现有水池及设施进行改造。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六、拟采取的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一)气:
1.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沿途抛洒、散落,及时扫清等方式施工期扬尘产生量较小,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2.本项目矿井水处理站采用物化方式处理矿井水,不涉及生化处理工序,因此无废气及恶臭气体产生,不涉及生化处理工序,因此无废气及恶臭气体产生。
(二)水:
施工人员为当地施工队伍,项目工程量较小,施工人员亦较少,夜间返回,如需临时住宿,可依托现有矿区宿舍和污水处理设施;施工生产废水主要是含泥浆或沙石的工程废水,该部分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为SS。根据废水特征,在施工场地内可设置防渗沉淀池,对收集的施工生产废水进行简单沉淀处理,处理水首先回用于施工生产,其余用于施工现场、临时堆场的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结束后对沉淀池进行回填恢复。
(三)噪声:
1.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施工机械较少,施工期的噪声来自小型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源强在75-95dB为暂时的短期间歇牲行为,无规律性,在施工场地界线处,一般情况下噪声强度将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32—2011)。
2.本项目提升泵、一体化全自动净水器、空压机、板框压滤机等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废
1.施工期的固体废弃物具有产生量大、时间集中的特点,对环境的污染是暂时性的,可采取一些临时性的措施减小其影响。施工要及时清运,不能随便堆弃或倾倒在河沟中,应运至建筑垃圾埋场填埋。
2.路矿井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主要成分为煤粉颗粒,通过带式压泥机浓缩后,不暂存直接拉运至洗煤厂,每日拉运一次,混入粉煤外售;废石英砂本项目无阀过滤器产生的废石英砂每年更换一次,每次更换量为8.5t/a,厂家直接回收。
(五)地下水及土壤
针对本项目矿井水处理站应加强管理,定期对矿井水输送管道进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排查、修理,尽量避免废水泄漏事故的发生。矿井水处理站反冲洗单元及污泥饼存储间所在区域及严格按照终点防渗区进行防渗,防渗要求达到厚度不小于1.5m,渗透系数小于1×10-7cm/s的等效黏土层的防渗效果,并加强施工管理,确保防渗性能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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