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2年3月20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期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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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010300
项目一
一、项目名称:准格尔旗欣发达煤矿危废暂存库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址: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纳日松镇敖劳不拉村
三、建设单位: 准格尔旗欣发达煤矿
四、环评机构: 鄂尔多斯市奇胜安环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为新建危废暂存库,建筑面积30m2。危废暂存库用于贮存准格尔旗欣发达煤矿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矿物油6t/a、废油桶0.5t/a、粘有油污的废劳保用品0.1t/a项目总投资10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六、拟采取的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一)气:
1.施工期主要为挖土、推土及材料装卸和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现场;对施工现场实行合理化管理,使砂石统一堆放,少量水泥应设专门库房或者依托现有厂区内库房存放,尽量减少搬运环节;合理安排工期,尽可能地加快施工速度,减少施工时间;施工段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弃土、杂物及建筑垃圾等。采取措施后施工期扬尘产生量较小,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本项目施工期影响只是暂时的,且位于现有厂区范围内,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施工期影响也随之消失。
2.运营期废矿物油采用带盖铁桶桶装,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带桶一并转运。废矿物油的废气排放量较小,为无组织排放,以非甲烷总烃计。参照国家标准《散装液态石油产品损耗》(GB11085-1989),废矿物油静止储存损耗率为0.01%,本项目储存量按6/a计,则损耗量为0.0006t/a;废矿物油暂存在危废暂存库内,采用带盖铁桶桶装,带桶一并转运。不会在装卸过程中产生损耗;本项目废气排放量较小,为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水:
1.施工生产废水主要是含泥浆或沙石的工程废水,该部分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为SS。根据废水特征,在施工场地内可设置防渗沉淀池,对收集的施工生产废水进行简单沉淀处理,处理水首先回用于施工生产,其余用于施工现场、临时堆场的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结束后对沉淀池进行回填恢复,采取上述措施后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产生量很少,依托项目区内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2.运营期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因此,本项目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三)噪声:
1.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施工机械较少,施工期的噪声来自小型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源强在75-95dB,特点为暂时的短期间歇性行为,无规律性。施工期间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其他相应降噪措施后施工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所规定的噪声标准的要求。
2.运营期主要为车辆行驶过程中产生的交通噪声。噪声值在50-70dB(A)之间,采取对来往车辆限制车速、禁止鸣笛等措施后,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废
1.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等,部分可以回用于项目建设,不能回用的定期拉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处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在指定地点设置垃圾桶并加强管理,定期交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理。施工期固体废物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项目在搬运、储存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含油废抹布、含油废手套等粘有油污的废劳保用品,产生量约为0.1t/a,暂存于本项目危废库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危废贮存库地面、导流槽、集液池、裙脚、围堰等均做防渗处理。
危废库房地面要求硬化、耐腐蚀、防渗漏,且表面无裂隙。最下层用三合土夯实,上面铺设2mm厚HDPE高密度聚乙烯防渗膜,上面浇筑抗渗混凝土,然后做2-4mm厚环氧树脂防腐,库内设20cm高墙裙,裙脚防渗与地面相同,地面与墙裙自流平,地面预留伸缩缝。门口设置宽10cm、高30cm的围堰,导流槽、集液池、围堰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10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