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9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准格尔旗分局行政审批室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5-29 16:57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2年5月29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期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7-3958755     0477-2294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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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南外环路与万通街交叉路口东侧
邮编:010300

 

 

项目一
一、项目名称:准格尔旗昌丰能源物流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块烧结砖项目 
二、建设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柳青梁村敖包社
三、建设单位:准格尔旗昌丰能源物流有限公司
四、环评机构:内蒙古信德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主要新建1条年产6000万块煤矸石烧结砖(折标砖)生产线(包括破碎区、陈化库、制坯区及隧道窑)、产品堆放场及LNG撬装站。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环保投资为131.5万元。
六、拟采取的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一)气:
1.项目施工期对大气环境影响最大的主要是施工作业引起的扬尘,其次为运输车辆和一些动力设备使用燃料油产生的尾气排放。施工扬尘拟采取洒水抑尘;采用施工围挡;道路硬化;限制车速;采用苫布覆盖时,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cm;地基挖掘产生的土石方及时用于场区平整和地基回填,并压实等措施,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降至最低程度。项目施工采用的主要机械包括起重机、挖掘机、汽运卡车等各种燃油机械,其排放的尾气主要污染物为NOx、CO和碳氢化合物(HC)等。施工机械尾气,项目施工机械数量有限,且均为间歇性运作,其尾气排放量小,且一般均要求燃油机械尾气达标排放,施工场地周边开阔平坦,空气流通顺畅,因此,污染物不会集聚,对区域环境空气影响轻微。
2.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有废料煤矸石堆存废气,破碎、筛分及搅拌工序废气,隧道窑焙烧废气,LNG储罐泄压及逸散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项目原料破碎、筛分、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可以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标准限值要求,可以做到达标排放;项目采用“布袋除尘器+双碱法脱硫塔”工艺治理隧道窑废气,经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颗粒物、SO2、NOX、氟化物排放浓度可以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标准限值要求,可以做到达标排放。
(二)水:
1.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产生于施工机械维修冲洗废水。工程施工期间,对施工废水的排放进行组织设计,严禁乱排、乱流,污染道路和环境,加强施工管理,实施工地节约用水,减少项目施工污水的排放量;施工时产生的泥浆水以及混凝土输送系统的冲洗废水应设置临时沉淀池,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过程。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主要包括如厕废水和盥洗废水。施工人员统一安排、统一管理,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施工营地设置的化粪池收集后委托拉运至当地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均得到妥善处置,不直接排入外环境,不会对水环境产生污染。
2.本项目职工生活用水量为3.6m3/d(1080m3/a),排放系数取0.8,排放量为2.88m3/d(864m3/a)。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100m3)收集后,定期拉运至准格尔旗泰禹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进行处理;脱硫系统运行过程中脱硫废水循环使用,设有1座再生池及1座循环水池,不外排。
(三)噪声:
1.施工期采用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夜间禁止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多种措施降噪;加强施工管理,降低人为噪声影响;加强车辆管理,多种措施防治施工交通噪声,减少影响措施后,施工噪声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由于施工期较短,施工完成后,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随即消失。
2.项目各厂界的噪声贡献值在41.8~46.2dB(A)之间,昼间、夜间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
(四)固废
1.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施工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少量水泥、砂石、废金属边角料、废电缆等,对以上所有废物应及时收集,可再生利用的回收利用,其他无回收利用价值的建筑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
2.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脱硫石膏、除尘灰、切砖废坯、设备检修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及废油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最终拉运至当地环卫部分指定地点进行处理;脱硫石膏、除尘灰送项目原料搅拌工段作为原料利用,不外排;切砖废坯全部返回挤砖机循环利用,不外排;本项目拟在生产车间西侧建设1座12m2危废暂存间,用于暂存废矿物油及废油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地下水及土壤
厂区车间地面进行硬化;危废库进行防渗处理,防渗要求满足渗透系数≤1.0×10-10cm/s。
(六)环境风险
认真贯彻“三同时”的原则,本项目竣工、试运行正常后,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工程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开始正式运行前,业主应当聘请具有丰富操作经验的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借鉴加气站的操作和安全管理经验,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并在经营运行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这些制度,以保证安全经营;卸车过程中必须在车头或车辆旁放置安全警示牌,以及移动的安全防护栏,提示LNG装置区内其他人员以及非工作人员注意安全,阻止其靠近。
项目二
一、项目名称:准格尔旗顺盈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废石料加工项目 
二、建设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龙口镇公盖梁村村办石厂工业场地北侧
三、建设单位:准格尔旗顺盈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
四、环评机构:内蒙古乾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主要建设1栋彩钢结构生产车间、1栋彩钢结构办公楼,拟建石料破碎生产线1条,以准格尔旗龙口镇公盖梁村办石厂石灰岩废石及周边采石场废石为原料进行破碎生产加工,可实现年生产加工碎石45万吨,石粉15万吨的能力。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25万元。
六、拟采取的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一)气:
1.施工期间的扬尘污染源严格管理可以把施工扬尘控制在最低水平。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出如下扬尘防治建议:施工现场严禁乱抛、乱卸,减少扬尘污染;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以减少产尘量;发现有破损或未覆盖处立即进行修补、覆盖;在短时间内完成土方挖掘、堆放、土方回填和场地平整等工序;设立洗车池等措施,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将降至最低。
2.喂料废气,喂料场所密闭,且通过采取喷淋降尘,可以降低喂料粉尘的产生,预计净化效率可达到80%;破碎及筛分废气,分别将颚式破碎机、1#和2#锤式破碎机、1#和2#振动筛封闭,并在各设备上方分别安装集气罩,捕集效率95%,含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管道送至1台离线脉冲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除尘器除尘效率可达99.5%以上,处理后的废气经15m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皮带输送无组织废气将输送皮带全封闭,经类比同类项目,皮带输送粉尘产生量为0.05kg/h,年排放粉尘0.36t/a,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车辆行驶过程中将产生一定量的扬尘,此部分粉尘的产生量与车辆的行驶速度、运输次数有关,呈无组织排放,采取洒水降尘措施;产品料堆扬尘采取喷雾降尘措施(80%)后,起尘量为0.29×(1-80%)=0.058kg/h,排放量为0.418t/a,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二)废水:
1.施工期将不可避免地产生混浊的施工废水,其施工期较短。场地设临时沉淀池,将施工废水收集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附近旱厕,不外排。
2.本项目化粪池出水水质满足准格尔旗龙口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由罐车拉运至准格尔旗龙口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可行;
(三)噪声:
1.施工噪声随传播距离衰减,一般施工机械噪声在场区中心施工时对场界外影响很小。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过程管理,限值车辆出入速度,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可将噪声降至最低,使施工期噪声的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关要求。
2.项目厂界噪声昼间、夜间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运营期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四)固废:
1.项目产生的固废分类堆放,严密遮盖,施工垃圾及时清运送指定地点堆存,外运过程中运输车辆均以苫布遮盖;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土方挖填量很少,产生的土方尽可能就地回填,不能回填的全部作为厂区的平整等工程用土。
2.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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