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准格尔旗分局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6-01 11:36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3年6月1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期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7-3958755    0477-2294752
传真:0477-3867758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薛家湾南外环路与万通街交叉路口东侧)
邮编:010300

 

 

项目一
一、项目名称:准格尔旗大安爆破有限责任公司魏家峁项目部仓储库项目 
二、建设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魏家峁镇郑茆梁村松树茆社
三、建设单位:准格尔旗大安爆破有限责任公司
四、环评机构:内蒙古首环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为炸药仓储类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炸药库,同时配套建设相关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占地面积为71.24m2,库内炸药最大储存量为10t。年最大转运量为500t。项目总投资90.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
六、拟采取的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一)气:
1.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采用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栏;洒水使作业面保持一定的湿度;取土方表面压实、定期喷水;限制车速;加强对施工机械及车辆的检修和维护,严禁使用超期服役和尾气超标的施工机械及车辆等措施。
2.运营期废气仅为汽车运输产生的扬尘及汽车尾气等废气,进出厂区的运输车辆会产生一定量的汽车尾气,其主要污染物为CO、NOx。为无组织排放,由于运输量不大,运输车辆较为分散,且项目所在地地域开阔,利于汽车尾气的扩散,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在运输炸药时的车辆还会产生少量扬尘,主要污染因子为TSP,通过洒水抑尘等措施可有效减少道路扬尘对周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运营期各大气污染源均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二)水:
1.施工期设置场地设沉淀池将场地施工废水收集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砂石骨料加工、周围区域道路降尘用水,禁止排入地表水体系内污染水体;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拉运至魏家峁镇污水处理厂处理;骨料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多余部分可用作低标号砂浆搅拌用水;加强施工期工地用水管理,节约用水。
2.项目运营期不涉及食宿,生活污水排放量为3.5m3/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定期拉运至准格尔旗魏家峁镇污水处理厂处理,不直接外排。
(三)噪声:
1.施工期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高噪声设施布置于工棚内;选用机械噪声较低的设备;采取有效的隔音、减振、消声措施,降低噪声级等措施,使施工期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2.运营期无固定噪声源,噪声源主要为进出仓库及炸药运输车辆进出厂时产生的噪声,噪声级在70—80dB(A)之间,为偶发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为偶发噪声,通过加强管理(如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等),可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无居民区等敏感点,不会对周围的声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四)固废
1.施工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地基处理、开挖产生土石方及其他建筑垃圾,包装袋、包装箱、碎木块、废水泥、浇铸件等,首先对其中可回收利用部分进行回收,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用于回填、铺路、绿化等;多余部分弃土和建筑垃圾按照当地城建要求运往指定地点集中处置;鉴于施工场地施工人员较多,设置垃圾箱(桶),生活垃圾固定地点堆放,分类收集,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运往指定垃圾场卫生填埋处理。施工期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类堆放、分别处置。
2.本项目为炸药危险品仓储项目,主要进行炸药的贮存,本身不产生固体废弃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劳动定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拉运至当地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清运处理。
(五)环境风险
采取防火、防雷、防静电;制定安全、消防管理制度;制定操作管理制度等措施。发生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次生污染物挥发至大气环境中,对环境空气及周边居民健康产生威胁,通过分析,对环境空气及周边居民的影响不大;消防废水采用事故池收集,不会外排至厂区外,且项目区地面采取硬化地面,不会对地表水、地下水造成影响。

 

 

项目二
一、项目名称:准格尔旗巨泰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暂存库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址: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北联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铧尖露天煤矿矿区准格尔旗巨泰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选煤厂内
三、建设单位:准格尔旗巨泰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四、环评机构:内蒙古碳资产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北联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铧尖露天煤矿矿区准格尔旗巨泰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选煤厂内,在现有工程厂址内新建1座危废暂存库,总占地面积为60m2,用于贮存准格尔旗巨泰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洗选煤厂正常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铅蓄电池等危废物。项目总投资12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六、拟采取的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主要为挖土、推土及材料装卸和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防治措施:合理安排工期,尽量使土石方开挖等对土层扰动大的作业期避开大风季节,以减轻扬尘影响;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防止扬尘产生,有风日加大洒水量及洒水次数。散装物料装卸应尽可能降低落差、轻装慢卸,车辆上应覆盖篷布。散装易起尘物料应尽可能避免露天堆放,若露天堆放应加以覆盖。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或限速行驶,减少产尘量。
2、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废气来源于废矿物油储存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通过加强危废暂存库通风,各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设备清洗水,在施工现场建造临时沉淀池等污水临时处理设施,对含油量大的施工机械冲洗水或悬浮物含量高的其它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循环回用。水泥、黄砂类等建筑材料需集中堆放,并采取一定的防雨水冲刷措施。
2、本项目运行期无新增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夜间禁止施工。避免大量噪声设备同时使用。选用低噪声设备,多种措施降噪。加强施工管理,降低人为噪声影响。加强车辆管理,多种措施防治施工交通噪声,减少影响。
2、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车辆运输噪声等,对来往车辆限制车速、禁止鸣笛等措施后,经过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应在指定的堆放点存放,钢筋等材料可回收利用,其它垃圾采用封闭式废土运输车及时清运,并送到当地环保部门指定倾倒点处置,不能随意抛弃、转移和扩散。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到场内指定的垃圾箱(筒)内,按当地环卫部门的要求统一清运集中处置。
2、本项目运营期无新增工作人员,无新增生活垃圾。运营期储存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准格尔旗巨泰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选煤厂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油桶、废机滤以及少量废油手套、抹布。以上均暂存于本项目危废库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土壤及地下水保护措施
1、危险废物暂存库地面、裙脚及墙体基础防渗严格按照重点防渗区进行防渗,围绕库房四周,在地面设有宽20cm×深20cm的导流槽,库房入口处角落设有长1m×宽1m×深1m的收集池与导流槽相连,库房地面向地沟的倾斜度为3%;危险废物暂存库地面自下而上进行红砖硬化混凝土夯实后,30cm夯实黏土层,然后铺设高密度聚乙烯膜2mm(HDPE)(含围堰裙角处),之后25cm混凝土硬化,混凝土硬化后地面打底油,然后涂抹环氧漆(含围堰);围堰采用宽250mm×高120cm厚红砖及水泥砂浆砌筑,可确保25年一遇的暴雨不会流到危险废物堆里。本项目布设1口矿区东北侧下游监控井进行常规监测,建设单位需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定期监控井的水质进行监测,了解地下水水质情况,如果出现水质超标,立即查找原因,分析是否由于本项目危废库的防渗层不符合要求而污染地下水。
2、加强管理,定期对储存废矿物油铁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查、修理,尽量避免废矿物油铁桶泄漏事故的发生。

 

 

 

 

项目三
一、项目名称:鄂尔多斯市星程能源有限公司煤炭物流中转项目
二、建设地址: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大饭铺大运汽贸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院内
三、建设单位:鄂尔多斯市星程能源有限公司
四、环评机构:内蒙古钜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新建储煤车间、煤炭集装卸区,年转运储存煤量300万t/a。项目总投资为2700万元,环保投资为98.55万元,占总投资3.65%。
六、拟采取的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一)废气: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现场,谨防运输车辆装载过满,不得超出车厢板高度,并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沿途抛洒、散落,及时扫清道路并洒水;砂石统一堆放,少量水泥应存放于库房,尽量减少搬运环节;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弃土、杂物及建筑垃圾等。
运营期通过降低行驶速度、厂区洒水、运输车辆遮盖苫布、路面定期清扫等措施减少运输扬尘;建设全封闭彩钢棚+洒水喷淋设施、全封闭皮带,减少煤炭装卸、堆存、运输粉尘。
(二)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大运汽贸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已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生产废水收集后经防渗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及洒水降尘,不外排。
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拉运至薛家湾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施工期间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其他相应降噪措施后施工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所规定的噪声标准的要求。
运营期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设备合理布局、绿化等措施,通过距离衰减等,可保证厂界噪声不会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要求。
(四)固废:施工期建筑垃圾按有关管理要求及时清运出场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清运处理。
运营期设备检修过程中产生废机油暂存于危废库交由内蒙古崇丰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项目四
一、项目名称:内蒙古准能龙王渠煤炭集运有限责任公司危废库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址: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永胜壕村内蒙古准能龙王渠煤炭集运有限责任公司工业场地内
三、建设单位:内蒙古准能龙王渠煤炭集运有限责任公司
四、环评机构:内蒙古中科国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拟在龙王渠煤炭集装站工业场地内建设1座建筑面积52.5m2的危废库,用于存储内蒙古准能龙王渠煤炭集运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煤矿项目机械日常检修保养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项目。总投资为6万元,环保投资为6万元,占总投资100%。
六、拟采取的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一)废气: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车辆必须行驶在规定道路范围内;及时洒水以减少汽车行驶扬尘;限制运输车辆的行驶速度;起尘原材料覆盖存放。
运营期加强危废暂存库通风,定期清运废矿物油、废油桶。
(二)废水:运营期设置简易沉淀池,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龙王渠煤炭集装站处理。
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三)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优化施工场地布置;施工时选用噪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施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减少运行噪声;按操作规范操作机械设备,减少操作过程中的碰撞噪声;应尽量减少夜间运输;适当限制大型载重车的车速;对运输车辆定期维修、养护。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噪声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运营过程中噪声来自运输车辆发出的噪声,通过限制车速,禁止鸣笛措施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施工期固体废物应集中堆放及时清理。
运营期主要暂存龙王渠煤炭集装站机械设备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油桶,暂存于本项目危废库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地下水:危废暂存库地面防渗结构至下而上为1m厚黄土防渗层+0.1m厚C15砼垫层+2mm厚的HDPE膜+0.15m厚C25抗渗钢筋砼地面的防渗处理,保证构筑物地面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10cm/s。地面与裙脚用兼顾防渗的材料建造,建造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痕。
对危险废物贮存区设置裙脚,地面采取防渗措施,铺设2mm厚高密度聚乙烯,确保渗透系数≤1×10-10cm/s,对危险废物贮存容器在日常中进行保养、维护,加强危险废物储存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以防因腐蚀造成泄漏,而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项目五
一、项目名称:内蒙古伊东集团西乌素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工程技改项目
二、建设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纳日松镇
三、建设单位:内蒙古伊东集团西乌素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四、环评机构:鄂尔多斯市浩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包括主体工程、储装运系统、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及公用工程。以曹羊公路西侧50m为治理区划分边界,西部为治理首区,东部为治理二区。治理区地表面积由3.9055km2变更为3.844km2。治理二区拉沟位置变更为呈“L”型向西、向北双向推进,在治理二区北部设临时排土场,临时排土场占地面积19.8hm2。增设一个表土堆场,占地面积22hm2。项目总投资为152076.57万元,环保投资为3790万元,占总投资2.46%。
六、拟采取的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一)废气:钻机设有袋式集尘器(无排气筒设置),覆盖钻孔工作面,有效收集钻孔过程产生的粉尘;对预爆区洒水预湿,减少爆破扬尘;挖掘机及装载机配置洒水车,作业时段抑尘;尽量减少卸装的高度,增大物料的湿度;治理区内的运输道路采取洒水抑尘措施,根据天气状况酒水车定时洒水,遇到大风干燥天气增加洒水频次和洒水量。对运输车辆进行加盖苦布等措施;选用低能耗、高效率的燃油设备和车辆,对其加强日常检及维护保养,选用优质柴油,在项目区合理设置指示牌,减少燃油设备和车辆运行时间和距离。
排土场在排土过程中定期进行碾压,已经结束排弃的排土场平台,在不影响整个治理区排土作业的情况下及时覆土复垦。治理区覆土复垦工作从内排土逐步开始,排土场覆土复垦工作在不影响剥离物抛弃作业的部分进行覆土复垦,土源来自治理区的表土层土方,土石方倾倒、堆放过程中采用移动式的三面挡板进行围挡,同时采取连续洒水抑尘的措施。
(二)废水:工业场地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20m3/d,出水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20)。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用于治理区道路降尘用水、储煤场降尘洒水及绿化用水。生产污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新改扩标准排放限值,回用于降尘洒水、治理区洒水等生产洒水用水。
(三)噪声:(1)机械噪声源的控制:针对矿内大型机械设备,推土机、挖掘机等声源控制主要对往复运动的机械设备提高检修安装精度。针对使用的各种型号水泵,水泵与进出口管道间安装软橡胶接头。同时泵体基础设橡胶垫或弹簧减振动器,降低管道和基础产生的固体传声。电机根据型号结构不同,考虑设隔声罩。(2)交通运输噪声控制:运输道路两侧采用油松防护,两侧各栽植1行油松或新疆杨,株距为3m。建立天然屏障,阻止噪声的传播、扩散,可降低噪声级3-5dB(A)。运输道路限速行驶,减少鸣笛。噪声将得到有效的控制。(3)其他控制措施:对无法采取降噪措施的各作业场所,操作工人设置个人卫生防护措施,工作时佩带耳塞、耳罩和其它防护用品。(4)振动影响防治对策:控制一段起爆炸药量,确定在采掘区内,在无特殊保护目标限制和不属接近到界边坡地区爆破的情况下,一段起爆量必须控制在1000kg以下。建议采用毫秒延期爆破方式。
(四)固废:剥离后的岩土全部用于回填不外排;设置分类垃圾箱,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进行分类处理;矿坑水处理站污泥主要为煤泥,掺入煤中外售;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随生活垃圾一起处理;废机油暂存于危废库,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地下水及土壤: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达标回用,不外排;矿坑涌水经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回用,不外排。加强矿坑管理在治理阶段应加强和落实项目的管理制度,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严格监督,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修,在治理过程中严格杜绝污染物跑、冒、滴、漏,以防止对地下水造成影响。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及其他固废生活垃圾及其他固废均应按要求处置或综合利用,切断其可能污染地下水的源头。对排土场构筑采取必要的水保和防洪设施。治理区内土地类型以天然草地为主,评价要求在治理区剥离过程中,对表土单独堆存,用于开采结束土地复垦后种植当地适宜植物,保证地表植被覆盖率不减少;根据各区域原有土地利用类型,恢复为草地和林地等。外排土场在雨季前应在排土场坡脚迎水方向设置临时挡水堤,由松散的黄土剥离物堆砌而成,每年雨季前进行,防止地表径流冲刷外排土场坡脚。防止大雨情况下,使外排土场边坡形成冲沟,影响下游土壤。
(六)生态环境:
①对景观生态的影响 
项目的实施将使本区绿色植物受到一定损失,都会使本区景观生态体系负面组分优势度有所上升、草地的优势度有所下降,从而对评价区内景观生态体系质量有所降低。治理过程中随着土方的剥离及地表植被的破坏会造成治理区内原有地形地貌的改变。但是项目运行会解决采空区现存的安全隐患,且治理区完工后,建设单位将对外排土场及内排土场采取覆土恢复植被的措施。 
②对植被的影响分析 
项目的开发建设对评价区植被和植物生境的影响主要为治理区及排土场对地表植被的破坏,导致的植物量减少、工程临时占地减少区域草地面积及生物多样性减少等。随着治理区的采空区开采,采掘场不断扩大,山地、草原植被破坏的面积增加,并对其周围区域的植被产生影响。同时,影响原有生态系统的稳定性,从而导致其生态功能有所下降。 
随着治理开采,治理区开始内排土,外排土场工程结束,外排土场进行复垦、逐渐恢复植被后其对生态系统的影响将减缓。治理区工程逐渐结束,逐渐实施采掘场的复垦和植被恢复,在治理区、排土场周边种植防护林带,并将排土场覆土后建立人工植被。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减缓。 
随着矿区场地平整,恢复地貌,实行生态修复和重建工程,矿区人工生态系 统的建设将取代原有的自然生态系统,治理工程营造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种植牧草等生态建设,增加了林草覆盖率和生物产量,有利于植被的生长。随着人工种植植物的发育生长和植被覆盖度的提高,会使作业区的植物生存环境逐渐变好,从而使原来被影响或破坏的植物也逐渐得到恢复,并超过原来的长势,使生态系统向着自然的顶极群落演替。 
因此,治理项目在开发建设的同时,应随着排土场、治理工程剥离的结束,及时进行植被的恢复、重建工作,将影响减缓到最低程度。并对原有工程破坏的草原植被进行恢复,使整个矿区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减缓到最低程度。 
③对土地利用的影响分析 
治理区占用的土地类型主要是天然牧草地和林地。工程征用后,土地利用结构与功能将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使原来的地表植被资源被破坏清除,减少了草地面积,增加了治理区的水土流失量。 
采空区治理对区域地形、地貌的影响治理项目使治理区内的地形、地貌发生变化。这种形态上的变化,对区域性环境将产生一定的影响。一方面,排土场堆积松散,在无植被覆盖时,极易遭受风蚀和水蚀,威胁排土场周围的草场,促进附近土壤的盐渍化进程。另一方面,治理回收残煤后进行土地复垦,植树种草,进行风景绿化,即可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又能起到防治水土流失、美化环境的社会效益。 
④对水土流失的影响 
治理区的建设将会增加水土流失。通过不断的生态建设、水土保持和土地复垦工作,土壤侵蚀将会大为减少,水土流失得到控制。
(七)场外道路:治理首区治理期间使用原曹羊公路当治理首区治理完成后,将原曹羊线整体改线,整体向西改线,该线后曹羊线位置位于治理首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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