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2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准格尔旗分局行政审批室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1-13 12:30 来源: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期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3958755 0477-2294782

传 真:0477-3867758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南外环路与万通街交叉路口东侧(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

邮编:010300

项目一

一、项目名称:内蒙古恒东集团宏亚煤炭有限公司宏亚煤矿危废贮存库项目

二、建设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纳日松镇

三、建设单位:内蒙古恒东集团宏亚煤炭有限公司

四、环评机构:鄂尔多斯市绿城大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新建一座危废贮存库,用于贮存内蒙古恒东集团宏亚煤炭有限公司宏亚煤矿实际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齿轮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机油滤芯及废矿物油浸染的物品。占地面积35m2库内分6个区域存放分区存放。总投资 25 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六、拟采取的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一)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主要产生施工扬尘、机械废气。

(1)施工扬尘:采用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车辆必须行驶在规定道路范围内;施工过程中通过洒水车运水至场地运输通道,及时洒水以减少汽车行驶扬尘;限制运输车辆的行驶速度,场地内行车速度不得超过 15km/h;起尘原材料覆盖存放,大风季节严禁施工措施后。工地扬尘量可减少 70%~80% ,满足《大气污染 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2)机械废气:污染物以 NOx 、SO2、CO 、烃类和烟尘为主。该类源一般具有排放量小、间歇性、短期性和流动性的特点,类似调查结果显示该类废气源对局部地区的环境影响较轻,不会造成大的影响。在施工过程中,禁止运输车辆超载;不得使用劣质燃料;加强施工机械的日常保养和维护;禁止使用废气排放超标的车辆。在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机械废气对局部区域环境影响较小。

2.本项目的废气不设置 VOCs 处理设施。所以本项目设置排风扇,废气向外无组织排出。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 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 2 排放限值要求,可以达标排放。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1.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生产废水来源主要为设备车辆冲洗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和洒水抑尘,施工废水不外排;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依托洗煤厂现有生活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得到妥善处理,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2.本项目工作人员由内蒙古恒东集团宏亚煤炭有限公司调配,不新增劳动定 员,因此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项目仅是危险废物的临时存储仓库,因此也无生产废水产生。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的噪声主要包括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噪声两类。在制定了合理的施工计划和选用低噪声车辆及减振降噪的噪声防治措施情况下,施工期噪声对周围居民影响较小。

2.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危险废物贮存库内的通风管道噪声、车辆运输噪声 等。可通过对来往车辆限制车速、禁止鸣笛等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减弱噪声。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生活垃圾依托厂区垃圾桶,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施工垃圾弃土、废渣等固体废物必须妥善处理,及时清运;合理规划施工方案,尽量少占弃土弃渣堆放场地;当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废料和废弃物时,要按照指定的路线行驶;施工结束后,要对砖头等固体废物及时收集,尽量回用,不能回用的送垃圾填埋场填埋,以防造成二次污染。

2.本项目为新建危废贮存库,运营期主要暂存内蒙古恒东集团宏亚煤炭有限 公司宏亚煤矿内设备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齿轮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机油滤芯及废矿物油浸染的物品,项目本身不产生固体废弃物。

(五)土壤及地下室保护措施:

危废贮存库地面、导流槽及集液池全部采取耐腐蚀混凝土及至少 2mm 厚高密度聚乙烯防渗材料(渗透系数≤10- 10cm/s)作为防渗层, 地面及裙角涂绿色环氧树脂漆 2 遍,渗透系数均≤1× 10- 10cm/s ,同时在危废贮存库门口设置围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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