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6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准格尔旗分局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1-26 15:05 来源: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1月26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期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7-3958755 0477-2294752

传真:0477-3867758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薛家湾南外环路与万通街交叉路口东侧)

邮编:010300

项目一

一、项目名称:准格尔旗嵘骐能源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魏家峁镇范家峁村范家峁社

三、建设单位:准格尔旗嵘骐能源有限公司

四、环评机构:内蒙古钜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新建1座搅拌站,设2条混凝土搅拌生产线,1座砂料棚、1座石料棚,以及4座水泥筒仓、4座粉煤灰筒仓等辅助设施。项目占地面积12530.31平方米,年生产商品混凝土10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为300万元,环保投资为40万元,占总投资的13.3%。

六、拟采取的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施工过程定期洒水降尘,减少施工过程产生的扬尘对环境的影响;建筑材料运输车应按规定配置防洒落设备,装载不宜过满,保证运输过程中不散落;运输车辆应将轮胎冲洗干净方可驶出施工场地;规划好运输车辆的运行路线与时间,运输路线应避开繁华区、交通集中区和居民住宅区等敏感区;现场堆放的砂石等易扬尘的建筑材料,应进行遮盖围蔽,减少风吹引起的扬尘;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设备应及时检修,严禁超标排放尾气。

2.运营期:骨料(砂子、石子)全贮存在封闭原料堆棚内,并配备2台雾炮机;喂料过程铲车轻倒慢卸,物料输送廊道全部封闭;水泥仓、粉煤灰仓仓顶分别配备仓顶滤芯除尘器进行除尘;搅拌机为封闭结构,搅拌完成后混凝土通过封闭管道输送至混凝土罐车;搅拌机顶部配备脉冲除尘器进行除尘,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破碎机置于全封闭石料棚内,在破碎机上方设喷雾设施,利用石料棚内雾炮机进行喷雾处理。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在施工场地内应构筑相应容量的集水沉砂池和截、排水沟,以收集地表径流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水、施工废水,经过沉砂、除渣和隔油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

2.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厂区新建防渗化粪池处理,定期统一清掏,进入魏家峁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施工单位应采用先进的低噪声机械设备,施工过程中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在作息时间进行使用高噪声设备施工;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笛。

2.运营期:采用设备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后,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施工产生的建筑材料应集中堆放,对于可回收的建筑垃圾,应集中送到回收站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不得随意堆放,应上报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将建筑废弃物运送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2.运营期:除尘灰回用于生产系统,用于混凝土搅拌生产;洗车池产生的底泥定期清理后用于混凝土搅拌生产;实验室会产生少量废混凝土块、逸散混凝土,集中收集,定期运至附近固废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经场内垃圾箱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项目二

一、项目名称:内蒙古迎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光伏背板及Low-E节能玻璃深加工项目

二、建设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安定壕收费站以北,纬四路延伸段以东

三、建设单位:内蒙古迎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评机构:内蒙古腾烽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总占地面积73400平方米,年产4000万平方米Low-E节能玻璃。主要建设两条年产2000万平方米Low-E节能玻璃深加工线及相关的公辅工程。项目总投资为45000万元,环保投资为1119.06万元,占总投资的2.49%。

六、拟采取的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施工现场硬质围挡应连续设置,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1.8m;施工现场、场区主要通道、进出道路、材料加工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厂区道路建设时做好硬化;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密闭搬运、存储或采用防尘布苫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内集中堆放的施工材料应采取覆盖,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要篷盖。施工现场设专人负责卫生保洁,每天上午、下午各进行二次洒水降尘,遇到干旱和大风天气时,应增加洒水降尘次数,确保无浮土扬尘。工程竣工后,施工现场的临设、围挡、垃圾等必须及时清理完毕,清理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2.运营期: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气污染物。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的盥洗废水,盥洗废水依托化粪池,最终由污水管网排至污水处理厂。施工时产生的泥浆水经临时沉沙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抑尘洒水。

2.运营期:生活污水依托内蒙古玉晶科技有限公司A2/O+MBR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产过程中的循环冷却水通过循环水池进行冷却再利用,不外排。主生产车间的纯水玻璃清洗系统废水、纯水制备系统废水和玻璃预清洗系统依托内蒙古玉晶科技有限公司现有沉淀池沉淀,先经浓缩处理,再由压滤机压滤,滤饼外运交由专业回收公司,上清液用于绿化及路道洗扫,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严格按操作规范操作机械设备,并对设备及时进行维修保养且对工人进行环保方面的教育。在装卸过程中,减少作业噪声,在不影响施工的条件下,将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入棚操作;合理布置施工现场;严格控制噪声影响强的机械设备在夜间作业。

2.运营期:从声源上控制噪声水平,设备噪声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管理,对生产设备定期检查与维护,使设备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降低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加强员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强化行车管理制度,设置降噪标准,严禁鸣号,进入厂区低速行驶。

全部设备安装在密封的厂房内,操作人员在隔声操作室内工作。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对钢筋、钢板下脚料可以分类回收,交废品收购站处理,建筑垃圾(如混凝土废料、废砖等)集中堆放,施工中尽量对建筑垃圾进行综合利用,作为填充材料充垫场地、便道、路堤等,其他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理处置场地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运营期:不合格废玻璃为暂存于仓库,回用于总公司内蒙古玉晶科技有限公司优质特种玻璃综合利用一体化项目生产工段;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废反渗透膜暂存于一般暂存间,由厂家进行处理;废靶材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弃包装材料暂存于库房,由废品收购站回收;本项目依托内蒙古玉晶科技有限公司优质特种玻璃综合利用一体化项目所建沉淀池处理后,产生的污泥,先经浓缩处理,再由压滤机压滤,滤饼外运交由专业回收公司,上清液用于绿化及路道洗扫,不外排;生活垃圾经生活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五)地下水、土壤

本项目危废暂存间内设置有导流渠和事故池,如发生泄漏事故,泄漏的废液均能够通过事故池收集;危废暂存间内地面、导流渠和事故池均涂有环氧地坪漆防渗层,防渗系数小于10-10cm/s,能有效阻隔废液和废润滑油对土壤和地下水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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