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8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准格尔旗分局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2-08 11:00 来源: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环境影响评价文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2月8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期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7-3958755 0477-2294752

传真:0477-3867758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薛家湾南外环路与万通街交叉路东侧)

邮编:010300

项目一

一、项目名称:准格尔旗沙圪堵镇自然村通硬化路工程

二、建设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沙圪堵镇

三、建设单位:准格尔旗交通运输局

四、环评机构:内蒙古智汇恒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沙圪堵镇,路线全长184.39公里,涉及19个行政村,共41段道路。道路按照四级公路“II类”标准设计,道路设计时速为15km/h,路基宽度6.5(4.5)米,路面宽度4.5(3.5)米,路肩2×1.0(0.5)米,全线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项目总投资为16704.1525万元,环保投资为134.13万元,占总投资的0.803%。

六、拟采取的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运输道路、施工场地、砂土等散装材料装卸应定时洒水;运送物料的车辆蓬布苫盖、限制超载;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卫生防护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确保其废气排放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加强对机械设备的养护,减少不必要的空转时间,以控制尾气排放;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任何废弃物和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烟尘、臭气的物质;加强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检测和维修。

2.运营期:加强对道路的养护,使道路保持良好的运营状态,减少塞车现象发生。加强道路两侧的绿化及固沙,根据当地气候和土壤特点在靠近公路两侧种植树木。路面应及时清扫,防止固体废物随风飞扬造成大气污染。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租用线路附近民房作为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村庄内旱厕消纳或村庄内现有污水收集系统处理。

2.运营期:运营期应加强道路的管理,保持路面清洁,及时清扫和清除运输车辆抛洒在路面的污染,减缓路面径流冲刷污染物的数量。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科学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合理布置施工场地;

采用低噪设备或工艺;施工场界及位置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应布设移动式声屏障,对于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加强施工期管理,对施工现场、施工车辆造成噪声要加强管理,运输车辆应降低行车速度,并在环境敏感点限制车辆鸣笛。在施工中做到定点定时的监测,一旦发现环境敏感目标附近的噪声值超标,就应该尽快采取设置声屏障等必要的防护措施,尽可能的降低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2.运营期:加强机动车辆管理,严格执行限速和禁止超载的交通管理要求,尽量降低噪声污染源的噪声,严格限制技术状况差、噪声高的车辆上路,以减少交通噪声扰民问题。

公路路段采取降噪路面材料,加强路面养护;限制车速;距离敏感点较近的区域设置指示标牌,禁止鸣笛且车速不宜过快。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绿化带等作为隔声屏障。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桶,按计划和施工操作规程,并在指定地点存放,由环卫部门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能回用的尽量回用,不能回用的集中堆放,送至市政部门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对于剩余的筑路材料,应按施工计划运输建筑材料,避免堆存,对于剩余的、尚能使用的建筑材料应及时运走,对于不能使用的废料应及时送到政府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工程产生的弃土排至弃土场,不得随意排放。

2.运营期: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公路养护维修过程产生的建筑废料和过往车辆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公路的养护和维修过程中将产生一定数量的筑路废料,产生量较少,多采用就地回用等方式加以处理;生活垃圾定期收集后按照当地环卫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禁止随地堆放。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对施工场地等设置围拦,各种施工活动应控制在施工征地范围内,不得随意扩大施工场地范围。尽量减少对作业区周围草地的破坏。施工前先剥离表土,施工场地剥离表土堆放于临时占地范围内,表层土堆高控制在2.0m~3.0m 左右。表土堆存时,集中堆放区底部设计装土袋挡护。形成堆土平台后,对堆土平台和边坡表面进行洒水和遮盖抑尘网抑尘。合理设置弃渣场,尽量不占用农田,将弃土和改地结合起来;施工场地、施工营地等临时占地尽量选择永久占地范围内或租赁当地民房或厂房。做好挖填土方的合理调配工作,弃土堆放点应采取防护措施,避免在降雨期间挖填土方,以防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在满足工程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尽量节省占用土地,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工程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撤出占用场地,恢复原有面貌。

2.运营期:运营期继续完成公路边坡、路基两侧等范围内的植树种草工作,以达到恢复植被、保护路基、减少水土流失的目的,且植被覆盖度不低于当地背景水平。对于施工期未能及时恢复的临时占地,应尽可能做到及时恢复,防止地表长期裸露造成二次生态破坏。

在沿线有野生保护动物分布路段设置禁鸣标志,加强对野生动物通过的涵洞的清理,以减少对野生动物的阻隔。对跨林区的路段采用加密绿化带,防止灯光和噪声对动物的不利影响。对边坡处尽快尽好地做好植被恢复,使之有利于动物适应新的生境。

项目二

一、项目名称:鄂尔多斯市暖水碧泉饮业有限公司纯净水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暖水乡

三、建设单位:鄂尔多斯市暖水碧泉饮业有限公司

四、环评机构:内蒙古凯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暖水乡榆树壕村新建生产15000吨纯净水项目,占地面积4759.28㎡。项目在生产区西北角设置一座水井房,内设一个取水井,井深 70 米,用于纯净水生产水源。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31万元。

六、拟采取的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一)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内蒙 古万泓环保有限公司接水水质要求和暖水乡污水处理厂接水水质要求。生产废 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中道路清扫用水标准后用于抑 尘,利用不完的废水定期交由内蒙古万泓环保有限公司拉运至暖水乡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二)声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建设运营后,通过生产车间全封闭隔声处理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标准,可以达标排放。

(三)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废滤芯、废石英砂、废渗透膜。

(四)土壤及地下室保护措施:

为防止对地下水环境的污染,根据本项目特点和厂区水文地质条件,将 厂区化粪池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防渗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 Mb≥1.5m ,渗 透系数≤10-7cm/s;其它区域进行简单地面硬化处理。

序号 附件名称 文件属性
分享到: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