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2月27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准格尔旗分局行政审批室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2-27 11:38 来源: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期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7-3958755 0477-2294782 

传真:0477-3867758 

通讯地址:内蒙古准格尔旗薛家湾南外环路与万通街交叉路口东侧 

邮编:010300 

项目一 

一、项目名称:准格尔旗十二连城乡供水水源替换工程 

二、建设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镇尔圪气村 

三、建设单位:准格尔旗水利局 

四、环评机构:内蒙古清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准格尔旗大路镇尔圪气村,项目用地面积为58.869公顷,主体工程包括新建水源井6眼(5用1备),水源井结构为钢管井,井深214米,取水层为白垩系砂岩地层,设计年取水量为77.5万立方米/年。水源井单井井房占地面积为80平方米,水源井厂区占地面积为2445.3平方米,项目总投资8662.95万元,环保投资93.1万元,占总投资的1.07%。 

六、拟采取的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主要为施工扬尘、车辆及施工机械尾气。防治措施:合理安排工期,尽量使土石方开挖等对土层扰动大的作业期避开大风季节,以减轻扬尘影响;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防止扬尘产生,有风日加大洒水量及洒水次数。散装物料装卸应尽可能降低落差、轻装慢卸,车辆上应覆盖篷布。散装易起尘物料应尽可能避免露天堆放,若露天堆放应加以覆盖。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或限速行驶,减少产尘量。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施工场地恢复地面道路及植被。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主要为钻井过程产生的洗井废水、钻井泥浆水和试压废水。洗井废水和钻井泥浆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经泥浆池处理后,上清液用于洒水降尘,分离出的泥渣经自然晾晒后送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试压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就近用于施工区域洒水抑尘。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盥洗废水用于洒水抑尘,在施工营地设移动式环保厕所收集粪污废水,定期拉运至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大路产业园内蒙古天河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 

2、本项目运营期设专员定期进行巡检,管理房内不设生活区,不产生生活污水。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夜间禁止施工。避免大量噪声设备同时使用。选用低噪声设备,多种措施降噪。加强施工管理,降低人为噪声影响。加强车辆管理,多种措施防治施工交通噪声,减少影响。 

2、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来自深井泵及管理房内二氧化氯发生器、次氯酸钠发生器。合理布置水源地内设备,在设备选型方面,满足工艺生产的前提下,选用设备加工精度高、装配质量好、低噪设备;采用减震、隔声、消声、吸声等措施降低设备噪声,严格落实对设备基础的隔振、减振工作;加强设备管理,对设备进行定期润滑、保养维修,避免因设备运转不良产生杂音;对水源地内空地、场界四周及规划绿化用地多种植树形美观、枝叶茂盛、生长快、易于管理、成活率高的乔木、灌木,减轻噪声对环境的污染影响。 

(四)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钻井泥浆。生活垃圾经场区内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钻井泥浆经泥浆池泥水分离后,露天晾晒后与干土混合用以恢复场地。施工产生的钢筋头、金属碎片、塑料碎片、抛弃在现场的破损工具等废建材及废包装材料收集后能综合利用的回收综合利用,其他不能回收的集中收集后拉运至当地环保及城建部门要求送指定建筑垃圾场集中处置。 

2、本项目运营期设专员定期进行巡检,管理房内不设生活区,不产生生活垃圾。 

(五)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加强施工厂地废水监督和管理,在施工营地设移动式环保厕所收集粪污废水,设泥浆池处理洗井废水和钻井泥浆水。 

2、运营期水源井与周边环境的应采取隔离措施,保证水源井所在水环境不受污染,取水附近不得新建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烟雾等的工业项目;划分保护区、制定应急预案,隔离围封、建桩立标等。 

(六)环境风险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加强场地通风,工作现场禁止吸烟。在使用次氯酸钠和二氧化氯发生器时,发现盛放容器破损情况时,及时更换,防止泄漏。发生火灾后,应立即启用灭火器和连接消火栓进行灭火。 

(七)陆生生态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严格执行施工范围,禁止乱堆乱放,控制再围挡内;挖方妥善堆放,严禁随意堆放,填方及时夯实,及时覆盖,缩短松散泥土的暴露时间;对工程可能引起水土流失区域进行防治;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及时迹地恢复,并进行生态恢复。 

2、运营期按照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合理绿化、硬化厂区。 

项目二 

一、项目名称:准格尔旗维昌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扩建年产200万吨稳定土、60万立方米180型混凝土搅拌站项目 

二、建设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兴隆街道办事处薛家湾村 

三、建设单位:准格尔旗维昌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四、环评机构:内蒙古海蓝环保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准格尔旗兴隆街道办事处薛家湾村。拟在原有1条60万立方米混凝土生产线厂区内新建1条200万吨稳定土生产线和1条60万立方米混凝土生产线。扩建后,全厂共生产200万吨稳定土和120万立方米混凝土。本项目建设主要用于服务准格尔中学等北山片区项目的建设,服务期限约为3年,服务对象完工后本项目将停止运行并对厂区进行拆除。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的20%。 

六、拟采取的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主要为挖土、推土及材料装卸和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防治措施:合理安排工期,尽量使土石方开挖等对土层扰动大的作业期避开大风季节,以减轻扬尘影响;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防止扬尘产生,有风日加大洒水量及洒水次数。散装物料装卸应尽可能降低落差、轻装慢卸,车辆上应覆盖篷布。散装易起尘物料应尽可能避免露天堆放,若露天堆放应加以覆盖。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或限速行驶,减少产尘量。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施工场地恢复地面道路及植被。 

2、本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源主要为水泥、粉煤灰筒仓上料过程产生的粉尘,土砂石原料卸车和储存过程产生的粉尘,土砂石原料上料过程产生的粉尘,配料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具体防治措施:3个水泥筒仓和3个粉煤灰筒仓仓顶各设1台布袋除尘器,对上料过程的废气收集处理后排放,处理后的有组织废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水泥制品生产对应的排放限值。砂石原料堆场四周建设6m高挡风抑尘网,底部基础采用混凝土墙,并设喷水抑尘设施覆盖全部料堆;厂区运输道路硬化,定期洒水抑尘;石上料仓周围设三面封闭的带顶彩钢棚,顶部设喷水抑尘设施;物料输送采用全封闭皮带,搅拌机为封闭设备,搅拌过程加水且置于封闭搅拌楼内。厂区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可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生产作业过程中产生的部分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由抽粪车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2、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由抽粪车送至准格尔旗泰禹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夜间禁止施工。避免大量噪声设备同时使用。选用低噪声设备,多种措施降噪。加强施工管理,降低人为噪声影响。加强车辆管理,多种措施防治施工交通噪声,减少影响。 

2、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为搅拌机、空压机、装载机、泵等设备噪声。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将高噪声设备尽量集中在厂房中部,采用基础减震(橡胶减震或弹簧减震)等措施;机械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强化车辆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减少流动噪声源。 

(四)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场地平整及开挖过程产生的废弃土渣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施工期间通过合理安排挖、填工程,做到挖填平衡,废弃土渣就地填坑垫底,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指定统一处置。 

2、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除尘灰和沉淀池沉渣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五)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厂区内沉淀池和化粪池采用抗渗混凝土按照一般防渗区进行建设,防渗要求为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K≤10-7cm/s。同时对生产区和办公区地面做一般性水泥硬化防渗处理。尽量降低项目废水可能对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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